内容出处: | 《2002中共济宁年鉴》 图书 |
唯一号: | 150320020210001441 |
颗粒名称: | (三)加强制度建设 |
分类号: | D564 |
页数: | 1 |
摘要: | 加强制度建设首先加强了镇党委制度建设。制定了领导干部“六不准”和《约法三章》 “六不准”,即不准车接车送回县城住宿,不准乘轿车到村检查工作,不准接收村、部门企业馈赠钱物, 不准动用公安干警搞征购提留,不准“三提五统”之外搞集资摊派,不准利用职权为家属、子女在升学、 就业、住宿牟取私利。《约法三章》要求党员干部做到“四有”、“四不”、“四互相”。“四有”,即有意见提在当面,有问题摆在桌面,有“牢骚”发在屋里,有 “怨气”发在民主生活会上;“四不”,即原则问题不马虎,枝节问题不纠缠,重大问题不独断,思想观点不隐瞒;“四互相”,即互相尊重不越权,互相支持不旁观,互相监督不挑剔,互相理解不埋怨。 |
关键词: | 党委工作 党组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