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2002中共济宁年鉴》 图书 |
唯一号: | 150320020210000197 |
颗粒名称: | 一、泗水县原副县长曹恒学挪用公款、受贿案 |
分类号: | D564 |
页数: | 1 |
摘要: | 曹恒学因挪用公款190万元,受贿现金、物品折合人民币28431.06元、美元3200元,贪污7060 元,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10年。①1997年11月,曹恒学在担任泗水县财政局局长期间,违反规定,擅自决定拆借国库券190万元,弄虚作假,以扶持乡镇企业的名义,挪用给私营业主杨x x个人炒股使用,致使本息192万余元无法追回,造成巨大损失。③ 1996年6月,曹恒学在担任县财政局局长期间,将已由县外贸集团公司出资的出国机票7060元在本单位报销,并据为己有。 |
关键词: | 严执党纪 典型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