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文件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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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2002中共济宁年鉴》 图书
唯一号: 150320020210000188
颗粒名称: 重要文件提要
分类号: D627
页数: 2
摘要: 济纪发〔2001〕13号《关于2000年度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办案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2000 年度全市各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查各类违纪违法案件1240起,其中县市区纪委自办案件474 起,乡镇纪委办案684起,县市区直部门纪检监察组织办案82起。重点案件207起,涉及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案件107起,贪污、受贿等万元以上大案116起。按查办案件错误性质分,经济类案件 483起,失职类案件365起,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类案件174起,其他类案件218起。共查结案件1224 起,结案率98%。共处分党员1160人、行政监察对象140人,移交司法机关91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166.63万元,追缴违纪款879.95万元。排出了七个首批挂牌保护的建设项目名单。
关键词: 重要文件 文件提要

内容

济纪发〔2001〕13号《关于2000年度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办案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2000 年度全市各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查各类违纪违法案件1240起,其中县市区纪委自办案件474 起,乡镇纪委办案684起,县市区直部门纪检监察组织办案82起。重点案件207起,涉及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案件107起,贪污、受贿等万元以上大案116起。按查办案件错误性质分,经济类案件 483起,失职类案件365起,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类案件174起,其他类案件218起。共查结案件1224 起,结案率98%。共处分党员1160人、行政监察对象140人,移交司法机关91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166.63万元,追缴违纪款879.95万元。
  济纪发〔2001〕16号《关于在全市纪检监察领导班子、纪检监察干部中深入开展“三自”教育活动的意见》市纪委决定,在去年全市纪检监察干部中开展以“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为内容的“三自” 教育活动取得明显效果的基础上,今年继续在全市纪检监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中深入开展。文件要求,今年的“三自”教育,仍然要以思想作风建设为重点,立足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要以整风的精神, 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的监督。整个教育活动,要针对机关和干部中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的加以解决,要做到不护短、不怕丑、 不怕痛,领导同志要带头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济纪发〔2001〕21号《市纪委监察局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根据市委《关于在市直机关中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意见》,结合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实际,就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活动内容和方法步骤为:1.集中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时间三个月,分集中学习(四周)、对照检查自我剖析(三周)、梳理问题认真整改(三周)三个阶段。2.抓好以“三服务一满意”为主要内容的“民心工程”。3.积极参加“万名代表评机关”活动。4. 做好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总结工作;精心组织, 加强领导,公开举报电话,并制定了市纪委监察局机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配档表。
  济纪发〔2001〕31号《关于在机构改革中严肃纪律的通知》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市级机关机构改革全面启动,为强化监督、严肃纪律,确保机构改革的顺利进行,提出了要严明政治纪律,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严格财经纪律,强化监督检查等要求。
  济纪发〔2001〕33号《关于在全市党员干部中开展“学党章、守纪律、正党风”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筑牢广大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按照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的统一部署,经市委批准决定从7月份到10月底,在全市党员干部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学党章、守纪律、正党风” 教育活动,并提出具体意见。教育内容主要有四个方面:1•进一步加强基本理论教育。2.强化以《党章》为核心内容的党纪政纪条规教育。3•深入开展示范教育。4.深化警示教育。
  济纪发〔2001〕37号《关于认真纠正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超标配备小汽车的通知》根据调查摸底的情况,个别部门和单位违反规定超标配备使用小汽车且有发展蔓延之势。为此,根据省纪委办公厅 《关于清理纠正党政机关违规超标配备小汽车的紧急通知》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超标配备使用和更换小汽车进行一次认真地清理纠正,提出了具体要求,并规定清理纠正情况于8月31日前报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
  济纪发〔2001〕40号《关于切实保证党政纪处分决定落实的意见》为严肃纪律,切实保证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人事部《关于国家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人事部《关于加强行政惩戒工作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山东省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此具体意见,并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济纪发〔2001〕43号《中共济宁市纪委济宁市监察局关于对重点建设项目实行挂牌保护的意见》针对有些地方对重点建设项目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集资的现象,或借征地、拆迁之机擅自提高补偿标准,有的划地为牢、强揽建设工程、强行推销质次价高的建筑材料等。这些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了重点建设项目的正常施工,干扰了市场经济秩序,阻碍了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为保护重点建设项目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经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对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实行挂牌保护。提出了几条意见:一、明确了挂牌保护的内容;二、重点建设项目单位履行的责任;三、加强依法行政,规范执收执罚行为;四、纪检监察机关对重点建设项目保护的责任;五、加强领导,形成合力,营造重点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的良好氛围。排出了七个首批挂牌保护的建设项目名单。

知识出处

2002中共济宁年鉴

《2002中共济宁年鉴》

主要反应济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认识和研究济宁市情、交流社会信息,指定政策、指导工作等重要资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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