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2002中共济宁年鉴》 图书 |
唯一号: | 150320020210000149 |
颗粒名称: | (二)采取土地置换政策 |
分类号: | F202 |
页数: | 1 |
摘要: | 帮助集体经济薄弱村建立稳定的集体收入来源。有条件的地方,镇驻地外的村可将集体土地置换到镇规划区内。镇政府按照与村签订的协议,合理处置土地收益分配,在加快小城镇建设的同时,壮大和发展村集体经济。对按规划要求拆旧建新但建新宅后拒不拆除的空宅,以及居住人户口已迁出本村且不居住的空宅,其宅基地可由村集体依法收回,拒不交回的,经县级政府批准,可由村集体组织实行有偿使用,有偿使用费标准为每年每平方米1至5元。此外,不得扩大宅基地有偿使用范围。 |
关键词: | 经济管理 经济决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