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2002中共济宁年鉴》 图书 |
唯一号: | 150320020210000133 |
颗粒名称: | 13.建立健全制度对村干部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
分类号: | D638 |
页数: | 1 |
摘要: | 一是乡镇领导干部同村干部定期谈话制度。谈话由乡镇党委、政府领导成员负责实施,原则上每年两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进行。针对谈话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加以解决。评议结果作为村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诫勉期满, 确已改正错误的,解除诫勉决定;对态度不端正、未改正错误的,要严肃批评,问题严重的要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根据村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乡镇党委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的,应劝其主动辞去现职,拒不辞职的,要撤职或依法罢免。罢免村委会成员,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
关键词: | 民主管理 民主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