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2002中共济宁年鉴》 图书 |
唯一号: | 150320020210000132 |
颗粒名称: | 12.坚持依法治村实行民主管理 |
分类号: | D638 |
页数: | 1 |
摘要: | 认真落实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坚持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依法治村,实行村民自治。村级要普遍建立“两会一组”,明确“两会一组”成员组成及其条件、职责、权利,规范议事内容和议事规则,确定活动方式、活动程序和活动时间,充分发挥其作用。凡属村务管理的重大事项以及农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都应分别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按大多数人的意见实行民主决策。 |
关键词: | 民主管理 民主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