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2002中共济宁年鉴》 图书 |
唯一号: | 150320020210000125 |
颗粒名称: | 7.理顺村两委关系规范村两委工作 |
分类号: | C933.42 |
页数: | 1 |
摘要: | 县、乡党委要加强对村委会直接选举工作的领导, 确保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村党支部要加强对村民自治工作的领导,支持村委会依法履行职责;村委会要自觉接受村党支部的领导,定期向村党支部汇报工作,积极主动地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严格控制村干部职数和享受补贴的人数。其他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不得超过每村总人口的 2%。。县、乡党委要研究措施,保证村(居)干部的工资和补贴及时发放。要改进补贴发放办法,村干部的补贴要根据村干部的岗位责任、工作实绩和村里的经济状况,充分体现绩效挂钩、多劳多得的原则。固定补贴数额一般应略高于本地村民当年人均纯收入,村党支部书记的补贴应略高一些。 |
关键词: | 班子建设 领导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