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2002中共济宁年鉴》 图书 |
唯一号: | 150320020210000104 |
颗粒名称: | 11.对乡镇党委工作实行目标管理 |
分类号: | C931.3 |
页数: | 1 |
摘要: | 每年年初,由县市区委根据每个乡镇实际,制定乡镇党委年度工作目标,年底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奖惩。建立科学的考核要素和量化指标体系,围绕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和党的建设等主要目标,结合本地实际,制订考核实施细则,实行计分考核。考核由县市区委统一组织, 各职能部门分头实施,多层面、多角度考核,防止失真失实,确保考核的科学性、公正性、准确性。严格兑现奖惩,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使用、工资晋升、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县市区综合考核位居前列的乡镇,给予党委书记、乡镇长记三等功奖励;综合考核最后一名的,通报批评;连续两年最后一名的乡镇,对乡镇党委领导班子诫勉或调整。 |
关键词: | 管理人员 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