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2002中共济宁年鉴》 图书 |
唯一号: | 150320020210000093 |
颗粒名称: | 3.保持领导干部相对稳定 |
分类号: | C933.42 |
页数: | 1 |
摘要: | 注意保持乡镇工作的连续性,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在届期内一般不予调整,特别是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一般应连续任职满两届。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人选, 一般应有3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县市区直部门干部提拔到乡镇任职的,一般应在乡镇任职两届以上。对那些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群众拥护但年龄偏大的干部,不搞简单“一刀切”,注意保护、发挥好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
关键词: | 领导机构 常设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