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乡镇党委建设的意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2002中共济宁年鉴》 图书
唯一号: 150320020210000089
颗粒名称: 关于加强乡镇党委建设的意见
分类号: D262.4
页数: 5
摘要: 济发〔2001〕17号为深入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和省委七届六次全委会精神,切实加强乡镇党委建设,全面实现乡镇党委“六个好”的目标要求,根据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乡镇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不断增强政治观念、大局意识,提高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自觉性和坚定性。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事项要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班子其他成员要积极参与和维护集体领导,主动做好分工负责的工作。
关键词: 党的建设 党的工作

内容

济发〔2001〕17号 (2001 年 8 月 23 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和省委七届六次全委会精神,切实加强乡镇党委建设,全面实现乡镇党委“六个好”的目标要求,根据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乡镇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1.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不断增强政治观念、大局意识,提高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自觉性和坚定性。制定理论学习规划,健全理论学习制度,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届期内要在市或县市区两级党校脱产轮训一遍,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质、政策科技水平和处理农村复杂问题的能力。乡镇党委中心组每月集中学习一次,副科级以上干部都要建立理论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县、乡党委定期组织学习交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事项要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党委书记既要发扬民主,又要敢于负责,善于发挥一班人的作用。班子其他成员要积极参与和维护集体领导,主动做好分工负责的工作。严格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联系乡镇的县级领导要参加乡镇党委班子的民主生活会,纪委、组织部派人指导和监督。
  2. 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全面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选好配强乡镇党政领导班子,特别是乡镇党委书记。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年龄、文化结构,形成以35—40岁左右为主体的年龄梯次配备。党政班子中30岁以下的年轻干部至少各有1名,女干部至少有1名。积极选拔配备党外干部,少数民族村比较多的乡镇,要配备优秀少数民族干部。注意选拔具有农业、工业、外经贸、 法律等专业知识的干部充实乡镇党政领导班子,特别注意选拔熟悉和热爱农村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安心基层的干部,担任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 新提拔的乡镇领导干部一般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特长。调整配备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时,要全面考察,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尤其要充分听取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意见和建议。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提倡乡镇党政领导交叉兼职。要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部分年轻优秀的乡镇党委书记实行跨县市区交流。
  3. 保持领导干部相对稳定。注意保持乡镇工作的连续性,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在届期内一般不予调整,特别是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一般应连续任职满两届。如果任职不满两届而在本县市区提拔县级领导职务的,可继续兼任该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直至两届以上。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人选, 一般应有3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县市区直部门干部提拔到乡镇任职的,一般应在乡镇任职两届以上。对那些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群众拥护但年龄偏大的干部,不搞简单“一刀切”,注意保护、发挥好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4. 建设一支年纪轻、素质高、数量充足的后备干部队伍。扩大后备干部选拔视野,建立后备干部人才库,对后备干部实行动态管理。乡镇党政正职按一职二备,副职按一职一备的要求掌握。克服重选拔、轻培养的现象,对后备干部既要关心爱护、放手使用,又要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促其健康成长。 表现突出、条件成熟的要及时提拔到领导岗位,特别优秀的,也可破格提拔。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和人员分流,鼓励县市区直部门、乡镇机关干部到村任实职。有计划地从市和县市区部门选拔一批30岁左右、素质较好、文化程度较高的干部到乡镇挂职锻炼。认真做好选调生的教育管理,确实优秀的, 及时充实进乡镇领导班子。
  二、切实转变工作作风5. 加强乡镇干部作风建设。倡导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反映情况,安排工作,决定问题,必须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增强群众观念,正确处理办实事与减轻农民负担的关系,兴办各种社会公益事业要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尊重大多数群众的意愿,办多数群众受益的事,办群众最急需的事,办力所能及的事。不准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不准虚报浮夸、脱离实际、搞虚假政绩。切实改进领导方式方法,坚持依法行政,善于运用说服教育和民主法制的办法解决处理农村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善于运用党的政策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克服随意性,防止和杜绝简单粗暴、强迫命令、不依法依纪办事、不按政策办事的问题发生。
  6. 严肃乡镇工作纪律。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接访日、民情恳谈和政务、财务公开等各项规章制度, 搞好党风廉政建设,规范乡镇干部行为。乡镇干部每月在乡镇吃住工作时间(包括公务外出)不得少于22天,节假日或休息日轮流值班,并确保有一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昼夜带班,切实解决乡镇干部 “走读”问题。各县市区委对此要做出相应规定,加强监督检查,狠抓规定的落实。要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努力化解各种矛盾,对因工作不力,造成越级、集体上访及重大责任事故和严重涉农事件、恶性案件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7. 坚持领导干部驻村蹲点制度。乡镇党政班子成员都要建立联系点,乡镇党委书记要带头联系本乡镇最后进的村,每年驻村蹲点时间累计不少于 1个月。通过与农民群众广泛深入的交往,听真话、摸实情、解难题、办实事,解剖麻雀,以点带面, 推动工作。对群众意见大、反映强烈的问题,要主动、及时地解决。乡镇机关干部每人要联系两个以上困难户,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发展经济、增加收入,帮扶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和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三、落实抓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直接责任8. 按照“五个好”的目标要求,抓好村级组织建设。乡镇党委要强化“主角”意识,发挥“龙头”作用,切实把村级组织建设抓紧抓好。要定期分析研究村级组织建设状况,及时发现解决村级班子和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建立健全乡镇党委抓村级组织建设领导责任制,乡镇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党委其他成员也要明确责任,分工负责,齐抓共管。要以创建“五个好”村党支部为总抓手,抓两头,促中间,分类指导, 整体推进。要狠抓后进村的整顿建设,找准症结, 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对经济强村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促其不断上水平、上台阶;对中间状态的村,要加大帮促力度,启动内部活力,促进转化升级,不断提高村级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
  9. 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利用县乡党校、党员活动室,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科技文化知识、市场经济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力争每年对农村党员分期分批集中培训一次。党员教育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适合农村特点,增强针对性、实效性。要加强对农村党员的管理和监督,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尊重党员的各项权利,教育监督党员履行好义务,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要健全制度,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把“入口关”,做好在优秀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工作;疏通“出口”,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及时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
  10. 加大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督促检查力度。定期、不定期地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进行检查,摸清村级组织建设的真实情况,好的及时表彰奖励,存在问题的及时纠正,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因工作不力, 导致一个村一年以上没有班子、无人问事的乡镇, 取消乡镇党委书记、分管书记、组织委员的评先树优资格,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软弱涣散的村级班子占10%—20%的乡镇,给予乡镇党委班子通报批评;次年仍未好转的,对党委书记、分管书记、组织委员实行诫勉或调整。软弱涣散的村级班子占20%以上的乡镇,对乡镇党委书记、分管书记、组织委员降职安排。
  四、建立激励约束机制11. 对乡镇党委工作实行目标管理。每年年初,由县市区委根据每个乡镇实际,制定乡镇党委年度工作目标,年底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奖惩。建立科学的考核要素和量化指标体系,围绕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和党的建设等主要目标,结合本地实际,制订考核实施细则,实行计分考核。考核由县市区委统一组织, 各职能部门分头实施,多层面、多角度考核,防止失真失实,确保考核的科学性、公正性、准确性。严格兑现奖惩,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使用、工资晋升、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县市区综合考核位居前列的乡镇,给予党委书记、乡镇长记三等功奖励;综合考核最后一名的,通报批评;连续两年最后一名的乡镇,对乡镇党委领导班子诫勉或调整。
  12. 坚持定期民主评议乡镇领导班子和乡镇干部制度。结合年度考核,每年组织本乡镇机关干部、乡镇直部门、企业负责人、所辖村党支部书记、 村委会主任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部分党员、群众代表,对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充分利用评议结果,对测评中群众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向被测评的班子和个人反馈,并限期改正;问题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加大对乡镇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约束力度,坚持县委主要负责同志或纪委、组织部主要负责人定期集体上访及重大责任事故和严重涉农事件、恶性案件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7. 坚持领导干部驻村蹲点制度。乡镇党政班子成员都要建立联系点,乡镇党委书记要带头联系本乡镇最后进的村,每年驻村蹲点时间累计不少于 1个月。通过与农民群众广泛深入的交往,听真话、摸实情、解难题、办实事,解剖麻雀,以点带面, 推动工作。对群众意见大、反映强烈的问题,要主动、及时地解决。乡镇机关干部每人要联系两个以上困难户,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发展经济、增加收入,帮扶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和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三、落实抓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直接责任8. 按照“五个好”的目标要求,抓好村级组织建设。乡镇党委要强化“主角”意识,发挥“龙头”作用,切实把村级组织建设抓紧抓好。要定期分析研究村级组织建设状况,及时发现解决村级班子和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建立健全乡镇党委抓村级组织建设领导责任制,乡镇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党委其他成员也要明确责任,分工负责,齐抓共管。要以创建“五个好”村党支部为总抓手,抓两头,促中间,分类指导, 整体推进。要狠抓后进村的整顿建设,找准症结, 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对经济强村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促其不断上水平、上台阶;对中间状态的村,要加大帮促力度,启动内部活力,促进转化升级,不断提高村级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
  9. 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利用县乡党校、党员活动室,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科技文化知识、市场经济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力争每年对农村党员分期分批集中培训一次。党员教育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适合农村特点,增强针对性、实效性。要加强对农村党员的管理和监督,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尊重党员的各项权利,教育监督党员履行好义务,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要健全制度,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把“入口关”,做好在优秀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工作;疏通“出口”,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及时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
  10. 加大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督促检查力度。定期、不定期地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进行检查,摸清村级组织建设的真实情况,好的及时表彰奖励,存在问题的及时纠正,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因工作不力, 导致一个村一年以上没有班子、无人问事的乡镇, 取消乡镇党委书记、分管书记、组织委员的评先树优资格,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软弱涣散的村级班子占10%—20%的乡镇,给予乡镇党委班子通报批评;次年仍未好转的,对党委书记、分管书记、组织委员实行诫勉或调整。软弱涣散的村级班子占20%以上的乡镇,对乡镇党委书记、分管书记、组织委员降职安排。
  四、建立激励约束机制11. 对乡镇党委工作实行目标管理。每年年初,由县市区委根据每个乡镇实际,制定乡镇党委年度工作目标,年底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奖惩。建立科学的考核要素和量化指标体系,围绕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和党的建设等主要目标,结合本地实际,制订考核实施细则,实行计分考核。考核由县市区委统一组织, 各职能部门分头实施,多层面、多角度考核,防止失真失实,确保考核的科学性、公正性、准确性。严格兑现奖惩,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使用、工资晋升、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县市区综合考核位居前列的乡镇,给予党委书记、乡镇长记三等功奖励;综合考核最后一名的,通报批评;连续两年最后一名的乡镇,对乡镇党委领导班子诫勉或调整。
  12. 坚持定期民主评议乡镇领导班子和乡镇干部制度。结合年度考核,每年组织本乡镇机关干部、乡镇直部门、企业负责人、所辖村党支部书记、 村委会主任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部分党员、群众代表,对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充分利用评议结果,对测评中群众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向被测评的班子和个人反馈,并限期改正;问题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加大对乡镇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约束力度,坚持县委主要负责同志或纪委、组织部主要负责人定期给乡镇主要领导干部谈话、打招呼制度,坚持定期审计、离任审计和经济责任追究制度。
  13.激励乡镇干部扎根基层。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调动保护好乡镇干部的工作积极性,鼓励他们在基层建功立业。要注重从优秀的乡镇领导干部中选拔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对兢兢业业、任劳任怨、政绩突出,连续3届以上在乡镇担任党政正职的党委书记,符合条件的,选拔进县级领导班子或解决副县级待遇。对长期在乡镇工作的干部,适当提高他们的经济待遇,在乡镇工作满15年、经考核成绩为优秀的乡镇机关干部,可以上调一个工资级别。要及时总结推广扎根基层、艰苦创业的先进典型,努力塑造乡镇干部的良好形象,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基层,理解基层,尊重、爱护乡镇基层干部的良好氛围。
  五、优化乡镇工作环境14. 强化乡镇整体功能。保持乡镇一级政府职能的完整性,进一步理顺条块关系,强化乡镇领导权威。县市区直单位驻乡镇机构,要自觉服从乡镇党委的领导。实行双重管理、以垂直领导为主的部门,原则上要把党的组织关系转移到乡镇,其领导干部的调动、任免、奖惩必须事先征求乡镇党委的意见,并由乡镇党委对任免干部作出鉴定后实施。 组织乡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村干部、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等各方面群众代表定期评议站所的工作,评议的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评议差的, 要提出改进措施。积极推进乡镇机关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乡镇党委统一领导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
  15. 大力精简会议和检查评比活动。县市区要切实减少会议,尽可能地开小会、开短会,能用其它方式安排的工作不开会。严格会议审批程序,凡要求乡镇党委书记参加的会议必须经县市区委主要领导批准。取消各种不必要的检查评比和达标升级活动,切实减轻乡镇负担。业务部门不得随意开展各种检查评比活动,把乡镇干部的主要精力和热情都集中到谋发展、干事业上来。
  16. 关心乡镇干部的工作和生活。乡镇工作任务重,难度大,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支持乡镇干部。上级党组织要体谅乡镇干部的难处,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对乡镇干部的住房、家属就业、子女入托入学等问题也要给予关心和照顾。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指导农业和农村工作,不搞行政命令,杜绝政出多门, 满腔热情地为乡镇排忧解难。要按照转移支付的有关要求,确保乡镇机关干部工资正常发放。 对位置偏远、经济基础薄弱的乡镇,市和县市区财政要给予重点扶持。
  六、加强对乡镇党委建设的领导17. 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县市区委要把乡镇党委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每年两次的乡镇党委书记党建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听取乡镇党委建设情况汇报,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县市区委书记要切实履行 “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乡镇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把抓乡镇党委建设工作的成效作为考核县市区委书记、分管书记、组织部长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18. 建立市、县党委常委联系点制度。坚持市和县市区党委常委联系乡镇制度,定期到联系点开展调查研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做到分工负责,责任到人,常抓不懈。要进一步落实市委常委和副市长联系经济欠发达乡镇制度,帮助困难乡镇脱贫解困。坚持市、县党委常委驻村蹲点制度,县市区委常委每年驻村蹲点时间累计不少于15天。
  19. 深入开展创建“六个好”乡镇党委活动。市委每两年评选一批“六个好”乡镇党委。先由县市区委对各乡镇进行严格考核,择优向市委组织部推荐,再由市委组织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核,最后报市委常委会审定。对“六个好”乡镇党委由市委命名表彰,党委书记由市委授予“优秀乡镇党委书记”称号,并给予记功奖励。
  20. 切实加强分类指导。各县市区要对乡镇党委班子的现状定期进行调查摸底,分析排队,制定措施,分类指导。对先进乡镇党委,提出更高要求, 促其不断上水平,力创“六个好”乡镇党委;对中间状态的乡镇党委,要帮助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找出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推动工作上台阶;对个别软弱涣散的乡镇党委,要抽调得力干部,由县市区负责同志带队,进行整顿,限期改变面貌,不断提高乡镇党委建设整体水平,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

知识出处

2002中共济宁年鉴

《2002中共济宁年鉴》

主要反应济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认识和研究济宁市情、交流社会信息,指定政策、指导工作等重要资料情况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