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县明时期烟酒税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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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商河县志》
唯一号: 150134020220000966
专题名称: 商河县明时期烟酒税
文件路径: 1501/01/object/PDF/150110020220000017/001
起始页: 0290.pdf
专题类型: 数据统计

专题描述

县内从1903年(清光绪二十九年)始征烟酒税,每年征收数额不等。民国时期,每年征收烟酒税在13000元左右。其中1919年(民国8年)每月烟酒税纳洋1244.55元,全年共洋14934.6元;1933年全县酒商42家,每月纳洋985.6元,全年共洋11827.2元,全年烟酒牌照税洋1424元;1934年全县酒商41家,每月纳洋940.8元,全年共洋11289.6元,全年烟酒牌照税洋1392元;1935年,全县烟商5家牌照税洋112元,酒商33家,牌照税洋1056元,全年正税洋13220元。

知识出处

商河县志

《商河县志》

出版者:济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实事求是地记述商河县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变革。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水利、农业、林业、工业商业、经济管理、财税金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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