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县民国时期税捐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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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商河县志》
唯一号: 150134020220000963
专题名称: 商河县民国时期税捐
文件路径: 1501/01/object/PDF/150110020220000017/001
起始页: 0289.pdf
专题类型: 数据统计

专题描述

税捐是以正式税种为基础的各种附加税,是民国时期的特殊产物。虽不是正税,但名目和数量繁多。1927年前后附捐甚至超过正税(田赋与丁银)的数倍,达30万元,具体情况是:丁银1两折正税洋2.2元(其中国家税1.8元,省地方税0.4元),教育附捐洋0.26元,军事附捐洋2元,河工附捐洋0.88元,汽车路经费洋0.55元,赈灾附捐洋1元,警备附捐洋1.5元,财政统告统计费洋0.1元,计丁银1两征洋8.49元(每户加串票费京钱20文)。漕米一石折征正税洋6元,军事费洋2元,警备附捐洋1.6元,教育附捐洋0.8元,共计漕米一石征洋10.4元(每户串票费京钱20文)。1929年国民政府规定,各期附捐均不准超过正税,附捐受到一定限制。1934年的具体情况是:丁银1两第一期征正洋2元,地方附捐洋1.735元(自民国18年正税和各类附捐每年分上忙、下忙两期交纳)。第二期征正洋2元,地方附捐洋1.735元,计丁银1两征洋7.47元(每户每期串票费交当10铜元3枚)。漕米一石征正税洋6元,地方附捐洋2.4元,计漕米一石征正税洋8.4元(每户串票费京钱20文)。1935年:丁银1两第一期征正税洋2元,地方附捐洋1.735元;第二期征正税洋2无,地方附捐洋1.736元,电杆费税捐洋0.13元,灾民粮价捐洋1.5元;计丁银1两征洋9.101元(串票费同前)。漕米一石征正洋6元,地方附捐洋2.4元,计漕米一石征正税洋8.4元(串票费同前)。

知识出处

商河县志

《商河县志》

出版者:济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实事求是地记述商河县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变革。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水利、农业、林业、工业商业、经济管理、财税金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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