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县民国时期田赋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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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商河县志》
唯一号: 150134020220000962
专题名称: 商河县民国时期田赋
文件路径: 1501/01/object/PDF/150110020220000017/001
起始页: 0289.pdf
专题类型: 数据统计
产地: 民国时期需缴纳田赋的土地分大粮地、寄庄地、学田地、荒田地等。1919年(民国8年)全县应缴纳田赋的土地11118顷13亩,征收丁银33795两,漕米8309石1斗7升。由于修河筑路占用大量土地,县境内的可耕地大量减少,到1927年,全县赋役土地只剩6881顷12亩,扣除需要核免的丁银和漕米项目,实征丁银仍是33700多两,漕米反增至8732石6斗1升。其他各类附捐,包括教育、河工、汽车路经费等也大量增加。同年改银为洋,丁银每两征正税洋2.2元,漕米每石征正税洋6元。1929年以后,丁银1两征正税洋4元,全县征洋134924元;漕米1石征正税洋6元,全县征洋为52395.7元。两项合计征洋187319.7元,此种数量一直持续到1937年。

知识出处

商河县志

《商河县志》

出版者:济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实事求是地记述商河县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变革。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水利、农业、林业、工业商业、经济管理、财税金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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