槐荫区丧葬习俗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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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槐荫区志》
唯一号: 150134020220000700
专题名称: 槐荫区丧葬习俗
文件路径: 1501/01/object/PDF/150110020220000014/001
起始页: 0520.pdf
专题类型: 民俗文化

专题描述

解放前,农村穷人丧事简陋,富人大操大办。50年代主要仪式有:(1)停尸。人死后,其子女即到亲戚家报丧,遇长辈或岁数大者叩头。家中用秫秸夹一叠烧纸插于大门外;死者口含铜钱,穿寿衣,在正室内停灵三日;富有者扎灵棚,民乐伴奏;三日之内亲友吊祭,执宾于大门处高呼“打礼”,子女着孝衣、拄哀杖,于灵床两侧号哭,并向来宾叩头致谢;亲朋好友上供品、花“人情”钱、送帏帐;子女每日到土地庙送“盘缠”、送浆水;三日晚,乡邻端供品,携纸钱辞灵。(2)出殡。殡日,子女到村西南“送三”。午时起灵,长子顶灵,长媳兜饼,主丧人脚踏黑碗,众亲眷号哭,至大门外,用架杆(彩杆)抬棺,村头设“路祭”。(3)祭典。葬后第二天晚子时“叫门”,后有二七、三七、五七、百日哭坟祭奠。60年代开展平坟还田,丧礼简化,木棺从速土葬。70年代逐步推行火葬,摆花圈,亲属戴黑袖章,葬礼从简。80年代葬礼有复旧趋势。 50年代,城区死者穿寿衣,在家停尸三天,亲属戴白孝,用木棺葬于公墓或故里。1965年,区、街道办事处相继建立殡葬改革领导组织,逐步推行火葬。一般在医院停尸三天。家中居室内设灵位、摆供品,门前放花圈。有的在火葬场召开追悼会。火化后,骨灰存于火化场、公墓或埋于故土。 解放前,回民故后,亲属沿街哭诉。本族群众闻讯出力、出钱、出食品,赠送香料。解放后只向阿訇、挚亲密友报丧。阿訇亲临死者家中读经,后用皂角水为死者净身,以三丈六尺(约12米)白布裹尸。殡日,将尸置于棺内,放入四轮彩杠灵车上,子女亲属着丧服随灵车送至墓地,阿訇读经后举哀,将所备食物招待来宾或送与观众。墓为斜坑。安葬时,尸以北为枕,面朝上,培成圆形土堆。丧主回家后连哭7天,谓哭天门。期间,四日起坟(用土垫实),七日、百日走坟(添土圆坟)。

知识出处

槐荫区志

《槐荫区志》

出版者:济南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1989至1904年槐荫区地理、经济、城市建设、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包括城乡建设、农业、工业、商贸、经济综合管理、综合政务、卫生、社会生活、组织机构等类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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