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4月15~19日召开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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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平阴县志》
唯一号: 150132020220004469
事件名称: 1987年4月15~19日召开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文件路径: 1501/01/object/PDF/150110020220000016/001
起始页: 0141.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7年4月15日
结束时间: 1987年4月19日
发生地点: 平阴县

事件描述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87年4月15~19日在县城召开,代表210人,其中农民103人,占代表总数的49%;工人16人,占代表总数的7.6%;干部47人,占代表总数的22.4%;知识分子38人,占代表总数的18.1%;其他代表6人,占代表总数的2.9%。其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91人,占代表总数的43.3%;非党代表100人,占代表总数的47.6%;妇女代表52人,占代表总数的25.2%。代表平均年龄42.6岁。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198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意见的报告;1986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选出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15人,姜仪任主任,田勇、扈景元(女)、陈庆轩、王雪庭任副主任。选举刘克昌为县长,张庆泉、丁传英(女)、郭泗金、李庆友、王钧毅为副县长,刘振江为法院院长,李俊岭为检察院检察长。在1987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二次会议上,传达了中共第十三大会议精神,选举出席济南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7人。在1988年3月22~25日召开的第三次会议上,补选常务委员会委员2人,补选刘长荣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在1989年3月7~9日召开的第四次会议上,通过了平阴县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建立人民教育基金制度的决定,号召全县人民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搞好廉政建设、增强法制观念,努力完成1989年的各项任务。

知识出处

平阴县志

《平阴县志》

出版者:济南出版社

本志由概述、大事记、专志、附录组成。概述,综述县情,有叙有议,是全志之纲;大事记,纵贯古今,以编年体和纪事本末体相结合,重点记叙对全县有影响的大事或带有起点性的新事,为全志之经;专志,横排门类,纵述史实,只记实事,不作评述,为全志之纬。专志设建置、自然地理、人口、政党群团、政权·政协、军事、公检法司、人事·劳动、民政、农业、林业、水利·渔业、黄河、特产、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物资·外贸、粮食、工商·物价·计量、计划·统计、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民俗·宗教·谚语、人物共30篇122章316节,节以下根据需要设目;附录,主要收录某些单项性的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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