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2月11日香磨李居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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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香磨李居志》
唯一号: 150132020220004102
事件名称: 1997年2月11日香磨李居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
文件路径: 1501/01/object/PDF/150110020220000007/001
起始页: 0200.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1997年2月11日
发生地点: 香磨李

事件描述

1997年2月11日香磨李居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被北园镇评为“双文明”单位,济南市华宇集团总公司被评为“科技进步1465工程”先进单位,香磨李居被北园镇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香磨李居被北园镇评为“强村(居)带动先进单位”。刘刚、张立山、刘大英、杨德才、周景波、周玉桦、刘卫忠被北园镇评为“双文明”先进个人。刘刚、刘秀英、李刚元被评为“北园镇五好文明家庭标兵”称号。

知识出处

香磨李居志

《香磨李居志》

出版者:山东人民出版社

本志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和方法,坚持实事求是的记述原则,反映了香磨李居的历史与现状。记述时限上起事物发端,断至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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