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商埠租建章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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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市中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5395
颗粒名称: 济南商埠租建章程
分类号: K295.23
页数: 4
页码: 584-587
摘要: 本文记述了济南市市中区的济南西关地区的租地规定,商埠的划定,以及建造房屋的规定。商埠内禁止搭盖草屋和下等板屋,也禁止收藏火药炸药等物。租户在建造房屋时,必须先送屋图给工程处察看,有无违碍侵损公益及工料不坚之事。各户建造的沟须接通大沟之处以便宣泄积水,并须逐一声明,听工程处指示,该租户遵办。
关键词: 市中区 历史 济南

内容

第一节 济南西关地方,系奏准作为自开商埠,与条约所载各处约开口岸情形不同,准各国洋商并华商於划定界内租地杂居,一切事权皆归中国自理,外人不得干预。
  第二节 划定济南西关外东起十王殿,西至南大槐树,南沿长清大道,北抵胶济铁路作为华洋公共通商之埠。其四址均竖立界石为凭。凡有约各国正经殷实商民,均可在此界内照章租地,建造屋宇栈房。
  第三节 租地办法:凡商埠以内各地,先由地方官酌中定价收买后转租,以杜彼此居奇抑勒诸弊。凡民间私相授受者,概行作废。
  甲、凡商埠以内地亩,绘有全图,分作四等:以福禄寿喜等字分别编号。福字每亩年租洋三十六元;禄字每亩每年租洋二十四元;寿字每亩每年租洋十六元;喜字每亩年租洋一十元。
  乙、商埠界内除设关设署设局以及菜市公园各公所外,华洋商民凡欲租地者,须先至工程处呈明挂号,愿租某字某块,并照所定等第允缴租洋,酌留定洋约十成之一,然后由工程处丈量所租之地,由商埠总局知会监督衙门。若洋商租地,须由就近领事官照会监督,方可租给。
  丙、所留定洋,俟地亩租定之后,可在租价内扣除。
  丁、租地每户至多以十亩为限,至少亦须二亩。如须设立公司或其事业非大地不可者,应先将情节声明,由监督察核办理。
  戊、量地以官弓二百四十弓为一亩,计工部营造尺六千方尺。
  第四节 租价以每亩每年计算,并每亩每年应完钱粮二元,均由工程处按期向租户照数代收,送交监督,掣给收洋之印单粮串。地亩租定后,先将自承租之日起租洋及一年钱粮交清,嗣后每年应缴租洋钱粮,均于中历正月一律完清。如租洋及钱粮至过一年仍未交清,即将该号租契注销。未建造者,将地充公;已建造者,将地上产业拍卖。除扣还租洋及钱粮外,余款仍归租户。如系洋商,会商该管领事一律办理。
  第五节 地亩租定后,由监督印发租契,由工程处转给租户。如系洋商,并由监督备文照会就近领事官存案。
  甲、租契如有损失,须将情形具禀呈明,并觅妥保及登报章,三个月后方能补给。
  乙、租定之地,或愿转租别商,只能全地转契,不能割租。
  丙、承接转租之人如系洋商,亦须有该管领事官照会方为合例。
  丁、转租地亩,如系华人,须原租之户、承接之人同至工程处具禀签字,呈缴旧契换新契。
  戊、转租年限,自开办之日算起,照后开第六节办理。
  己、租户如系洋商,恐有回国及意外之事,须将承业之人或代理之人先行报明,并在领事处存案。
  庚、租户如将地亩及地上产业典押与人,无论华商洋商,须呈报工程处入册。如系洋商,会同该管领事官签字办理。
  辛、地亩租定后,扣起三年内必须建造。倘届期仍未建造,即系无财力之人,可将租契注销,地即归公,从前所纳租价钱粮概不退还;倘已建造而未完全,仍酌于期限,责令完工。
  第六节 租契以三十年为期。期满后换契,仍定三十年为限满。当换契时,如商务果能兴旺,可察看情形酌加租价;如期满未换契,即将该号之租契注销,产业充公。六十年限满之后,所有界内产业,如中国国家购回,可请中人估定价值,全数购回,无论何国何人不能霸阻,尚不愿购回,仍可商定续租。
  第七节 商埠内不准搭盖草屋,并下等板屋恐易引火致害别人。凡盖造房屋,必先请工程处并报巡警局核准,方可兴工。至于火药炸药一切有害人身家财产及于卫生有碍等物,概不准收藏、夹带、制造、运送,违者一经查出,各照本国律例惩办。
  甲、租户在地上建筑楼房、平屋、栈房,均可任便起造,惟须将屋图先送工程处察看,有无违碍侵损公益及工料不坚之事,倘有以上情弊,由工程处酌改,各租户均当遵办。
  乙、租户呈报屋图后,工程处应从速核定,俾可开工。
  丙、开工后由工程处派人随时赴工场察看,倘有不妥,须彼此和平商办。
  丁、租户盖造房屋填筑地基所需泥土,必须在远处地方购取,不得在界内掘用。
  戊、凡商埠内盖造房屋或旧屋翻新,必须先筑泄去污水之沟一条或数条,此沟须通至工程处所造之沟,以便宣泄积水。
  己、所筑之沟,应用何法筑造,需用何等物料,沟身之大小宽窄,与地面相距之深浅以及高低平侧之势,应如何接通大沟之处,均须逐一声明,听工程处指示,该租户遵办。
  庚、工程处可随时酌定规条,如屋要坚固、沟要洁净及各户内有所污秽妨碍应即屏除等情,各户均应遵办,以期保护平安。
  辛、各户有何修造动土关系公众之事,必先在工程处请领准单。
  壬、设因工作必须用火药炸药等物,应先开单禀请监督核示,洋商禀明就近领事馆,照会监督,函知商埠总局,方准择妥慎之所收藏,并须速行用完,不准任意收放或久搁不用,违者由监督酌派员役暨照会领事官责令销毁或迁移界外,以安闾阎。
  癸:火油一物最易引火,必须照各埠章程办理,不得任意屯积。
  第八节 各国商民在通商埠内侨寓中国,地方官自应按约保护,所有工程巡警等事,均由监督会同商埠总局设立局所派员管理。至设立税关章程,俟日后察看情形,随时会同税务司酌量定办。所有马路、巡警、路灯、洒扫、沟渠等事,现均先由中国筹款自办。惟执照捐、巡警捐、房捐、铺捐、行捐、车捐,一切皆为商埠界内应行抽收之捐,虽开埠伊始,暂不收赎,并应俟日后由监督商埠总局随时察酌情形办理。
  第九节通商埠内若有特动之工程及建造公家花园,均当按租户派捐,一切事宜归三处会商办理:一监督与商埠总局,二各国领事,三租户,公举华洋商董各一人。
  第十节 济南城外既开商埠,所有洋商在此划定界内,可任便往来,携眷居住贸易。至城厢内外以及附近各处,仍照内地章程办理,以清界限。倘日后商务繁盛,原定界址不敷居用,可体察情形酌量展拓。
  第十一节 将来在商埠附近或另择相宜之地,设立外国人坟墓一处,以便营葬。至界内中国人坟墓,应由中国官极力劝渝迁移。如实有为难之处,由工程处察看情形或准其自行围一墙壁圈出,惟不能再行添葬。设洋商在所租地内开掘地基或沟渠,遇有骸骨,须速通知工程处设法掩埋,不得任便抛弃。
  第十二节 邮政电报,均系中国利权,通商埠内自应由中国设立,无论何国不得开设,以昭划一。至德律风电气灯自来水,亦应由中国招商承办,外人亦不得搀越。
  第十三节 潍县周村两分埠,均照此章程办理,各事均归济埠统辖。
  第十四节 以上各条及另定巡警章程,虽系暂行试办,凡来租地者,均须签字遵照方能给地亩。
  第十五节 其余一切琐碎及未尽各事宜,可随时续订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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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区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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