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隶总督袁世凯、山东巡抚胡廷干会奏济南城外自开商埠,先拟开办章程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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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市中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5394
颗粒名称: 直隶总督袁世凯、山东巡抚胡廷干会奏济南城外自开商埠,先拟开办章程折
分类号: K295.23
页数: 2
页码: 583-584
摘要: 本文记述了济南市市中区的经臣世凯和正任抚臣周馥商定,山东济南城外胶济铁路迤南,东起十王殿,西至北大槐树,南沿长清大道,北以铁路为限,共地四千余亩,作为华洋公共通商之埠,准各国商民任便往来,租地设栈,与华商一体居住贸易。此商埠开办需定界、租地、设官、建造、税捐、经费、禁令、邮电、分埠。商埠内不准存储火药、炸药,不得搭盖草房,不准外人开设邮政、电报、电话。潍县、周村两处也作通商分埠。涉及的详细章程还需就地制宜续议办理,以便遵守。
关键词: 市中区 历史 济南

内容

(光绪三十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窃照山东济南城外暨附近潍县、周村两处,前经臣世凯会同正任抚臣周馥奏请自开商埠,并陈明应办事宜,俟议准后再由臣等饬议章程,奏咨开办等因。钦奉朱批:外务部议奏,钦此。旋准部咨,以济南城外既为胶济、津镇两铁路交接之区,地势扼要,商货运转自属便利,所请自开通商口岸,核与成案相符,其潍县、周村均为胶济铁路必经之道,应一并开通商埠,议复照准,奉旨依议,钦此。
  钦遵咨行前来。伏查济南等处自开商埠,与约开各埠不同,且为陆路通衢,亦与江海口岸有别。经臣世凯与正任抚臣周馥及臣廷干先后往复筹商,拟就济南西关外胶济铁路迤南,东起十王殿,西至北大槐树,南沿长清大道,北以铁路为限,计东西不足五里,南北约可二里,共地四千余亩,作为华洋公共通商之埠,准有约各国在该处设立照料商务之官员,准各国商民任便往来,租地设栈,与华商一体居住贸易;其商埠定界以外,所有城厢附近各处,仍照内地章程,不准洋商租赁房屋,开设行栈。至商埠界内应设之工程,巡警暨审理词讼等事,本系地方应有之责,拟均归济东泰武临道就近监督。开埠之始,首重招徕,议将税关暂缓设立。所需各项经费,先由华官自行筹备,应抽之房铺、车辆等捐,查看情形,照各埠通例依次举办。现就济南省城设立商埠总局,遴员分别经理。臣等公同商酌,谨先拟济南商埠开办章程九条,缮具清单,恭呈御览。至章程内应办各事,仍须酌订详细专章,俾资遵守。其潍县、周村两处开设分埠,拟定参仿济南章程办理。谨奏。
  谨拟济南城外商埠开办章程,缮具清单,恭呈御览。计开:
  一、定界。查济南城外开设商埠,必须划定一区,以免牵连内地。现拟在西关胶济铁路迤南,东起十王殿,西至北大槐树,南沿长清大道,北以铁路为限,计东西不足五里,南北约可二里,共地四千余亩,作为华洋公共通商之埠,准各国商民任便往来,租地设栈,与华商一体居住贸易;其商埠定界以外所有城厢内外以及附近各处,仍照内地章程,洋商不得租赁房屋,开设行栈。
  二、租地。商埠界址既定,所有界内之地,凡官地、民地应先查勘丈明,划分地段,酌定价目等。第其民房,田亩俟用时,由官购买,转租中外商民管业,以免彼此抑勒之弊;一面出示地主,租户不得私相授受,凡租户拟租何地,须先照章赴工程局挂号,庶分先后而杜事端(租地详细章程另订)。
  三、设官。商埠既开,招徕宜广,中外杂处,交涉必繁,须有专官主持其事,拟由济东泰武临道就近监督。所有商埠应办之事约分三项:一为工程局专管筑路、建厂及一切修造之事,一为巡警局专司巡查街道,并稽查偷漏等事(详细章程另订),一为发审局专理中外一切词讼之事,应均归济东泰武临道派委员司分别办理。惟埠务繁杂,拟再派一熟谙交涉大员住局会办,亦可由北洋大臣、山东巡抚酌派洋员帮同经理。
  四、建造。查商埠内筑马路、修沟渠、建衙署、设押所、立市场、开井泉、种树木,均须次第筹办。房屋先求整洁,道路必须坦平,拟先将界内地址分别测定,陆续筹款,分极要、次要、又次要,次第兴办。
  五、税捐。济南城外为陆路商埠,与各口岸情形不同,设立税关章程,俟日后察看情形,随时酌量订办。所有马路、巡捕、路灯、洒扫需用各项经费,先由华官自行筹备;应抽之房铺、大小车辆各项之捐,查看情形,照各埠通例依次抽收,届时华洋各商一体遵照。
  六、经费。商埠甫辟,诸务俱兴,大宗用款约分二项:一开办经费。如购买地亩,举办工程,约略计之,为数甚巨;一常年经费。商埠办事人员薪公、差巡、工食及一切因公杂项,均应先行奏拨专款,随时撙节动支。
  七、禁令。商埠界内不准搭盖草房暨存储火药、炸药、无故施放大小洋枪,非在官弁兵身带利器,及一切与众人卫生有碍等事,违则照本国律例惩办。惟设有工程须用炸药等物,先须由官核准,仍不得久存在埠。
  八、邮电。商埠既辟,信息必须灵通,邮政、电报、电话均是中国主权,应一并设立,并严立限制,不得由外人开设。
  九、分埠。查潍县、周村两处,已奏明俱作通商分埠,一切章程参仿济南城外商埠办理。
  以上九条,仅具大纲,所有章程内应办各事,当分定详细章程,以便遵守。以外未尽事宜及应因地制宜之处,随时续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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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齐鲁书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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