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民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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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市中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523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民事审判
分类号: D926.22
页数: 1
页码: 419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自1953年济南市第五区人民法院成立以来,到1990年共审结民事案件11172件。其中,婚姻、房产、债务、继承、赔偿等是常见案件类型。婚姻案件比率自1954年至1978年显著增加,且一直保持在较高的水平。在1953年“三反”、“五反”运动中,受案未处理造成积案1000余件,1954年突击结案766件,平均每人办理20件;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废弃了正常的审判制度和程序,10年共结案915件。1977年以后,随着社会的稳定,民事案件逐年增多,从1977年的78件上升到1987年的923件。1982年《民事诉讼法》实施后,民事审判坚持严肃执法,重视调解为主,注重思想疏导和宣传法制,防止矛盾激化。同时建立了民事调解机构,由区司法局指导运作。
关键词: 市中区 民事 审判

内容

1953年区五分庭成立至1990年共审结民事案件11172件。案件结构依次为婚姻、房产、债务、继承、赔偿等。婚姻案件比率自1954~1958年为37%,1974~1978年上升到68.7%,1978~1990年上升到70%。
  1953年“三反”、“五反”运动中,受案未处理造成积案1000余件,1954年突击结案766件,平均每人办理20件。1955~1965年结案3436件。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废弃了正常的审判制度和程序,10年共结案915件。
  1977年以后民事审判制度、审判程序逐步恢复健全,随着社会的日趋稳定,人民群众迫切要求民事权益得到保障,民事案件逐年增多,1977年受理78件,1987年上升到923件。1982年《民事诉讼法》实施,民事审判坚持严肃执法,抓好调解为主,注重思想疏导,宣传法制,防止矛盾激化。1977~1990年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5562件。
  1953年辖区建立由街道、工厂、企业抽专人组成的各街道居委会及有关厂企的民事调解组织,“文化大革命”中被冲击,1978年逐步恢复,并建立了制度。1981年,调解组织改由区司法局指导。

知识出处

市中区志

《市中区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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