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市中区志》 图书 |
唯一号: | 150120020220005239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民事审判 |
分类号: | D926.22 |
页数: | 1 |
页码: | 419 |
摘要: | 本文记述的是自1953年济南市第五区人民法院成立以来,到1990年共审结民事案件11172件。其中,婚姻、房产、债务、继承、赔偿等是常见案件类型。婚姻案件比率自1954年至1978年显著增加,且一直保持在较高的水平。在1953年“三反”、“五反”运动中,受案未处理造成积案1000余件,1954年突击结案766件,平均每人办理20件;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废弃了正常的审判制度和程序,10年共结案915件。1977年以后,随着社会的稳定,民事案件逐年增多,从1977年的78件上升到1987年的923件。1982年《民事诉讼法》实施后,民事审判坚持严肃执法,重视调解为主,注重思想疏导和宣传法制,防止矛盾激化。同时建立了民事调解机构,由区司法局指导运作。 |
关键词: | 市中区 民事 审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