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信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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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市中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5199
颗粒名称: 第七章 信访
分类号: D035
页数: 2
页码: 389-390
摘要: 本文记述了济南市市中区信访系统的基本情况。其中包含:机构、信访制度、信访处结。
关键词: 市中区 信访 政府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解放初期,市中区信访工作无专职机构和人员。1951年由区委民运部和政府调解股负责。1955年改由区委和区人民委员会办公室负责。1960年区人民公社委员会和管委会在两个办公室各设专职信访干部1人。1967年红旗区革命委员会成立信访接待室。1973年改为市中区革命委员会信访接待室。1980年市中区委和区政府合设信访接待室,隶属政府办公室领导。1984年区政府办公室下设信访科,1986年信访科改为信访办公室,为区委、区政府合设机构,属正局级,设正、副主任各1人,工作人员8人。同时成立由区委书记等18人组成的信访领导小组,1988年增至20人。是年各街道办事处(镇)配备了专职信访干部,各居(村)设信访员。形成区、街(镇)、居(村)三级信访网络。全区有专兼职信访干部68人,建立二级信访网络212个。1989年全区各办事处(镇)都成立了信访办公室,并配备了副局级助理员和专兼职信访干部。年底,全区有基层信访办公室20个,副局级信访助理员16名,专兼职信访干部220名。
  第二节 信访制度
  区信访工作在建立三级信访网络的基础上逐步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主要有:《信访工作岗位责任制》、《处理信访问题暂行规定》、《接待人民来访工作制度》、《信访工作人员守则》、《领导接访、阅信制度》和领导对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的《保密制度》等。1957年12月,市中区人委决定每月5日、20日为区长接见群众日。1989年信访办又制定了《信访领导小组规章制度》、《领导接访制度》、《汇报制度》、《办信制度》、《查办制度》、《包案制度》六项制度,对原有的八项制度进行了补充、修改。
  第三节 信访处结
  解放初期,区信访工作主要涉及群众的衣、食、住方面的问题和揭发资本家偷税漏税、投机倒把不法行为。文化大革命期间信访工作瘫痪。1980年恢复信访工作后,主要是落实各项政策,对冤、假、错案进行平反,为“文化大革命”中遣返疏散的1325户、3002人办理了就地农转非和回城安置。1988年以后,信访工作逐步由解决历史问题转为物价、民事纠纷、城市建设、拆迁安置、企业中的工资福利、住房等问题,以及对以权谋私的检举揭发。
  1988年信访办坚持对重点案件成立以区主要领导参加的包案小组。采取“三定、三包”(即:定包案单位,定包案人员、定结案时间,包调查,包处理,包做思想工作)。全年区领导亲自接访68人(次),阅批61件,并解决24例老户上访和疑难案件。信访办接待来信来访415件(次),处结412件(次),处结率为99%。在处结案中上级交办的案件37件,自排案件27件,重信重访10件(次)。
  1989年区信访工作以稳定形势为大局,开展以无重信重访,无越级上访,无信访积案的三无活动。全年受理来信来访882件(次),其中来信220件(次),来访662人(次),处结844件(次),处结率为98%。受理省、市交办的案件18件(次),处结率为100%。
  1990年信访办受理来信来访613人(次),处结611人(次),处结率为99.8%,受理上级交办的案件9件(次),全部处结。全年区领导亲自接访批阅来信205件(次),全部处结。
  1985、1988、1989、1990年四年区信访办被评为济南市信访工作先进单位。1989~1990年两年被评为省信访工作先进单位。

知识出处

市中区志

《市中区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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