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市中区志》 图书 |
唯一号: | 150120020220005189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社会福利 |
分类号: | D632.1 |
页数: | 4 |
页码: | 378-381 |
摘要: | 山东省济南市政府注重解决人民的贫困问题,早在民国时期就建立了养济院、难民收容所等社会救济机构,以及相关的政策法规,为贫困群体提供物质和精神上的帮助。同时,不断完善社会救济政策,针对不同群体采取不同的救济方式,有效缓解了社会贫困问题。1949年至1986年间,全市发放救济款共计68.58亿元(旧币),使14.26万人受益;为贫困户发放定期定量救济款2.72万元,临时救济款4.81万元;帮助孤寡老人、残疾人和年幼孤儿等弱势群体解决住房、就业、上学等问题。 |
关键词: | 市中区 民政 社会福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