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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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市中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5187
颗粒名称: 第四章 民政
分类号: D035
页数: 11
页码: 372-382
摘要: 本文记述了济南市市中区民政的基本情况。其中包含:优抚安置、社会福利、婚姻殡葬。
关键词: 市中区 民政 政府

内容

第一节 优抚安置
  优抚 解放初期,主要是拥军支前、慰问部队,为解放战争服务。1950年全区有烈军属和荣、复军人1047户,4190人,共发放救济粮8400公斤,对其中较为困难的烈军属,补助面粉354.50公斤、盐348公斤。1952年,发放救济粮4850公斤,救济款185万元(旧人民币),补助住院费350万元(旧人民币),发医院诊所减免证733张。同年,组织群众捐款661万元(旧人民币),粮食14782公斤,对困难较大的85户烈军属、199人进行救济。
  1954年,除春节、建军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组织群众性慰问烈军属活动外,还对71户烈军属给予定期定量生活补助。全年发放救济款7883万元(旧人民币),棉布212米。
  1955年后,每年元旦、春节、“八一”建军节期间,组织对驻军和烈军属进行慰问,召开座谈会、联欢会、放映电影,解决实际问题。60年代主要组织商业部门送货上门,为烈军属解决生活上的困难。
  1986年以前,家居城镇的义务兵家属,生活困难的地方政府或父母所在单位给予适当照顾。家居农村的义务兵家属由乡、镇采取平衡负担的办法给予优待。现役军人牺牲病故由国家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其家属无劳动能力或无固定收入不能维持生活的,由国家定期发给一定数额抚恤金。
  1983年,向驻区部队和烈军属赠送慰问品8162件,慰问信582封,并向驻守边疆的边防部队寄去慰问品847件,慰问信360封。
  1985年,向参加云南老山前线作战的134名本籍现役军人寄去各种慰问品12347件,慰问信978封。定期走访参战军人家属,解决住房15户,调整住房7户,调动工作3人,调整工作7人,解决子女入托3人,解决煤气灶2套。
  1987年,全区组织340人次对驻区部队进行走访慰问,送慰问品12400件,慰问信12500封,为部队解决各类困难176项。为全区2431户烈军属,547户残废军人,发放定期优待金3.4万元,临时救济金1800元,义务优待金3600元,残废金4.95万元。
  1988年,为部队及优抚对象放电影18场,观众达5400人次。赠送慰问品17340件,慰问信1325封。出黑板报43期,宣传栏39次。全年定期补助优抚对象72户、73人,发放补助费3.64万元;临时补助优抚对象132人,发放补助费2761元;发放伤残抚恤费576人,7.51万元。
  1989年,为戒严部队寄款5000元,并送去价值6000元的慰问品。全年定期补助优抚对象181人,发放补助费6.46万元;临时补助优抚对象48人,发放补助费1052元;发放伤残抚恤费578人,7.81万元。
  1990年,全区进行爱党、爱国、爱军的三热爱教育和国防教育,开展了国防教育万人答卷活动。全年出黑板报208期,召开座谈会联欢会56次,送慰问品12535件,为部队和烈军属送煤51.3吨,送粮7500公斤。定期补助优抚对象186人,发放补助费5.78万元;临时补助优抚对象57人,发放补助费2054元;发放伤残抚恤费600人、7.20万元。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1952年,接收转业军人62人,安排到工厂42人,学校3人,商店5人,合作社及百货公司4人,机关单位2人,看自来水售水站2人,另有1人经商、1人求学。1953~1965年,共接收复员、退伍军人934人,安置907人。1979~1980年由市统一接收安置,1981~1985年接收2742人。1986年以后,对城镇入伍的非农业户口中的待业青年,在批准入伍的同时,作为固定工安排到全民或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按本行业学徒工第二年生活费标准,自批准入伍的当月发给优待金。新兵入伍后,如本人无正当理由不安心部队服役,要求退伍而被作为中途退伍处理者,服役不满一年的,固定工手续作废,退回原居住区按待业青年对待。已有正式工作的青年工人入伍,仍由原工作单位发给基本工资,退役后回原单位复工复职。
  1990年接收退伍军人204人。其中:转市安置办和其他地区30人,6人回乡务农,复工复职134人,安置34人。1990年以后,对城镇入伍的非农业人口待业青年,改为入伍时先不安排工作,退役后按固定工统一安置;待业青年和在职职工入伍后的优待金,从社会统筹积累中解决。
  军人离休、退休干部安置 1958年,辖区开始接收安置军队退休干部。1978年后,军队干部退休制度改为退休和离休两种。军队退休干部移交地方后,根据军龄和特殊贡献等条件,可领到原工资的65%~100%的退休金;军队离休干部移交地方后,暂保留军籍(不发军服),保留原工资,发交通费、公勤费、服装费,除此以外,对离休干部的生活补贴、福利费等按标准发放。军队离退休干部的住房建设,团职建筑面积为70平方米,营职以下为52平方米,按当地一般民用标准建筑,建筑经费和建筑材料由国家计划专项下达,专款专材专用。建房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配合筹建。
  第二节 社会福利
  社会救济1448年(明正统十三年),尹旻在辖区建养济院以抚恤孤贫。
  1927年,济南红十字分会曾在杆石桥南设粥厂栖流所,同年收容难民10万余人(次),劝募捐款数10万元。一直到解放前夕,红十字分会在该地区坚持赈灾救急,以示慈善。
  解放初期,人民政府执行生产自救,社会互救,辅之以政府必要的救济方针,救济多以实物为主。1950年,组织贫苦居民参加拆城墙、挖小清河等劳动,得工资米42924公斤。另外,动员妇女做单衣、纳鞋底、糊火柴盒等生产活动,得工资粮110360公斤,款334.39万元(旧人民币);全年社会互济713户、1566人,互济粮2765公斤,干菜叶125公斤,款731.52万元(旧人民币);政府发放救济粮11.5万公斤,盐4500公斤,棉衣、大衣336件,棉被40床,鞋420双,单夹衣187件,棉花2871公斤,救济1052户、4061人。
  1951年,先后组织1800名民工参加修路、挖河治黄等以工代赈,得工资2.7亿元(旧人民币);互济款352.3万元(旧人民币)、粮1377公斤;政府发放救济款843.91万元(旧人民币)、粮1868公斤,救济550户。
  1979~1982年,执行依靠基层、生产自救、群众互助、辅之以政府必要的救济方针。
  1983年后,执行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方针。
  1986年,辖区散居在街道上的社会孤老户共40户、41人,精减退职救济人员9人,均享受政府的定期定量救济;城镇贫困户可享受临时救济。全年共发放定期社会救济1.28万元,临时社会救济3.19万元。
  1987年,辖区救济社会贫困户537人,发救济款4.27万元。1988年对七贤镇176户年收入在500元以下的困难户、五保户、受灾户发放救济款1万元,同时对60户贫困户进行重点扶持,发放扶贫款7700元。同年底,七贤镇27个村建立救灾扶贫储金会,有45%的村民参加了储金会,有34户脱贫。
  1989年,七贤镇由于大旱粮食欠收,出现特别困难户580户,区政府拨款4万元,镇村集资2万元,市粮食局调拨粮5万公斤救助困难户。发放扶贫资金3.1万元,年底有26户脱贫。1990年,辖区共发放临时社会救济款5.14万元,扶贫资金9840元,年底有35户116人脱贫。
  五保户 济南解放后,人民政府对丧失劳动能力,无依靠、无生活来源的鳏寡老人、残疾人和年幼孤儿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五保政策。
  1986年,辖区城区有五保户31户、32人,每人每月发标准生活费25.50元。1987年,城区有五保户41人,七贤镇有五保户36户39人,全年发放定期救济款1.19万元,临时救济款6937元。是年七贤镇建乡镇敬老院,对14户五保户实行集中供养,对其他分散供养的五保户每人每年发放生活费800元,高于一般村民的生活水平。1988年,城区有五保户33户34人,全年为五保户买粮4000公斤、煤25吨、菜2000公斤、做衣服53件。七贤镇有镇办敬老院1处,村办敬老院2处,收院民16人,全镇实行五保统筹(每人2元),五保老人生活标准达到800元。镇敬老院被评为山东省文明敬老院先进单位。
  1989年,城区五保户32户33人,七贤镇五保户25户25人,有镇办敬老院1处,村办敬老院3处,五保老人生活标准达到1000元。1990年春节期间,民政局对辖区30户31位五保老人走访慰问,向每位老人赠送慰问品、补助费40元。春季组织五保老人游览泉城名胜古迹,冬季及时解决五保老人的过冬问题,使五保老人幸福安度晚年。
  残疾事业 济南解放后,区政府采取分散与集中安排相结合的方针,帮助残疾人广泛参加社会生活,妥善安排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
  1982~1985年,将市中竹木厂、皖新印刷厂、汽车附件厂、羽毛制品厂转为社会福利厂,安排90余名残疾人就业。1986年社会福利厂增至8个,共安置122名残疾人就业,福利厂生产的40余种产品先后被送到省及全国福利产品展销会。是年,全区为残疾人募捐15万元,兴办福利事业。1987年,辖区8个福利厂共安置残疾人15人。1988年,全区有残疾人607人,其中有劳动能力的552人,通过各种渠道安置就业549人,占有劳动能力的99.5%。是年新办福利企业2个,在10个社会福利企业中,安置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209人。1988年全区社会福利企业完成产值1171.38万元,完成利润131.48万元。1989年,安置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280人。10月份举办市中区首届伤残人运动会,有400余名伤残运动员参加。全年完成了10万元的有奖募捐任务,筹集福利基金2.4万元。辖区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的数量,占生产人员的57.1%,超过上级50%的规定。1990年,辖区新增市中包装厂,市中综合加工厂两家福利企业。全年安置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17人,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100%。区民政局协助市中汽车附件厂、市中钢木家俱厂、市中蓬布厂建起残疾人工疗站,使残疾人边工作边治疗。全区福利企业完成产值1543.88万元,完成利润185万元。
  第三节 婚姻殡葬
  婚姻解放前,婚姻多系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事一般由媒人说合,先由女方家长到男方家相亲,相亲认可后,男方家长再到女方家认亲,双方家长没有意见,就送八字、换帖,婚事就算定下。以后,男方送彩礼,女子送嫁妆,选定吉日,举行婚礼。这种婚姻,当事人完全失去了婚姻自主的权利,一切由父母包办。在婚姻年龄上,大多男女年龄悬殊过大,有钱人可以娶小老婆、纳妾,而不少穷苦群众因无钱娶妻,被迫过着单身生活。
  解放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旧社会遗留的包办强迫婚姻制度逐步废除,实行男女平等、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由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实行登记。
  1985年前,结婚登记工作由各街道办事处分管。1986年1月成立区政府婚姻登记处,统一办理全区婚姻登记、离婚和复婚等工作。1986年共办理结婚登记4840对,受理离婚案件45起,办理离婚手续34对。1987年共办理结婚登记3255对,办理离婚手续81对,复婚6对。同年,城乡成立区、办事处(镇)、村(居)三级民俗改革理事会,协助各级组织做好移风易俗改革,宣传精神文明,处理有关婚姻事宜等。1987年婚姻登记处被评为山东省婚姻登记先进单位。
  1988年,市中区婚姻登记处依法办事,严格登记手续,杜绝了违法婚姻,全年办理结婚登记3300对,同时抓好优生优育、晚婚晚育、婚前保健教育。全年举办新婚夜校15期,参加人数2232人。搞好和完善新婚夫妇系列化服务,向新婚夫妇提供结婚录像、外地旅游、喜庆宴席、健康查体、婚姻咨询,为新婚夫妇举办集体婚礼、演出文艺节目、栽种幸福树等。1988年共受理离婚85起,经调解无效办理离婚手续76对,复婚7对。
  1989年办理结婚登记2948对,办理离婚手续98对,复婚6对,晚婚率达95%以上。1990年,全区办理结婚登记2276对,晚婚率为92.5%;处理家庭、单位干涉婚姻27起;为新婚夫妇提供计划生育材料200套,举办12期新婚夜校,听课人数达3000余人。全年有99对夫妇达成协议离婚,调解和好5对,89对办理离婚手续。
  殡葬 解放前,求佛念经、看坟头风水、六十四人的大杠、出大殡等旧式殡葬习俗盛行。死者坟墓外形采用马鬣封式,内形有大券(用砖3000~5000块)、小券(用砖700~800块)。棺材为死者必需品,外形为圆头、方头两种,原料多用柏、杉、樟、杨、柳、红松,忌用槐、椿、榆。死者衣衾,不分季节,一律用棉的。上衣1~5件,下衣1~3件,均用单数,忌用毛织品,贫民一般多用死者生前的旧衣、被等。死者亲属持服者穿丝制品,颜色以灰、黑为限。出殡时,孝子穿麻衣、麻冠,午时起灵,长子顶灵,长媳兜饼,主丧人脚踏黑碗,众亲眷大哭。人死后,做打狗饼子若干,塞到死者的袖子里,意为用饼子喂阴间挡道恶狗,以利通行。葬后第三天圆坟,添筑坟头、烧纸、供献。自死亡之日算起,每7天为一七,直到七七需上坟祭扫。此外,每年清明节、中元节、农历十月初一也要上坟扫祭。旧社会人死后,本籍老家旧户归葬本家坟地。一般贫民或外乡死者,葬于乱葬地,层叠埋葬,骨骼杂乱散弃,甚至野犬吞噬,惨不忍睹。辖区内外省同乡会设有义地、墓地,距市区甚近。1928年,仅馆驿街、新市场、三里庄、岔路街以南、乐山街以西就有墓地、义地47.86公顷。
  解放后,丧葬习俗逐渐简化。1964年推行火葬,逐步废除土葬。死者的衣衾用料较随便,一般用新做的衣衾。死者子女、亲友的衣着穿平时随身衣服,讲究朴素大方,不穿花花绿绿。人死后,其子女、亲属只带黑色臂纱,其他参加吊唁者只在参加追悼会时胸佩一朵纸做的小白花。丧礼有报丧、向遗体告别、开追悼会、祭奠等程序。
  1986年,全区死亡1245人(其中回民114人),火化尸体1014具。1987年筹建市中区殡葬服务管理站,全年死亡1516人(其中回民128人),火化1388具尸体,火化率达100%。1988年,建立和完善了三级(区、街、居)民俗改革工作网络,全区14个街道办事处、1个镇、170个居委会、27个行政村全部建立民俗改革理事会,全年火化率为100%。1989年在七贤镇召开了民俗改革工作经验交流会,推广了土屋三落实、三配套的民俗改革办法和王官庄一条龙服务经验。1990年,全区15个街道办事处、1个镇、195个居(村)委会全部建立了民俗改革小组,有成员693人。
  回民殡葬习俗,仍实行土葬。

知识出处

市中区志

《市中区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本书志采用小编结构,平行分目。设篇、章、节、目,采用记、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概述”冠于志首,总括全志。“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志为主体。共设26篇105章249节。内容包括行政区域、地理环境、人口、城市建设、交通、邮电、街道办事处、镇、工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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