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房地产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市中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5038
颗粒名称: 第七章 房地产管理
分类号: F293.3
页数: 5
页码: 86-90
摘要: 本文记述了济南市市中区房地产管理的基本情况。其中包含:机构、公房管理、私房管理、住宅建设维修、土地管理。
关键词: 市中区 房地产管理 城市建设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济南解放初期,辖区房地产管理由市统管。
  1956年3月,济南市第二公房管理所下放到市中区,负责辖区房屋修缮与管理。是年12月,并入济南市第三公房管理所。1962年1月,济南市第二公房管理所复建。1976年7月,改称济南市市中区房地产管理局。1981年,设私房管理科。1982年6月,划归市房地产管理局领导,更名为济南市房地产管理局市中分局。1984年11月,市中分局划归市中区领导,复称市中区房地产管理局。主要职能:对辖区市管公房实施经营和修缮;对单位自管房产和私有房产实施房政管理;进行房产交易监理和纠纷仲裁;结合危房改造进行房产开发。
  1985年3月,区房管局组建10个经济实体,即:房产开发经营公司、建筑材料供应公司、房屋修建工程公司、劳动服务公司以及6个公房管理所。1987年,解散建筑材料供应公司和劳动服务公司,成立材料科和材料加工站。是年7月,房产开发经营公司并入区城市建设开发公司。
  1988年6月,区房地产管理局设立七贤镇办事处。8月,设立市中区房产交易监理所和房产纠纷仲裁委员会,私房科更名为产权产籍科。12月,增设舜玉路公房管理所,恢复房产开发经营公司并改称市中区房屋建设综合开发公司。1989年4月,撤销区房屋修建工程公司。
  1990年,市中区房地产管理局设组织科、工会、房管科、生计科等17个职能科室,下辖共青团路、经二路、经七路、魏家庄、杆石桥、二七新村、舜玉路等7个公房管理所和七贤镇房管办事处,房屋建设综合开发公司,材料加工站,共有职工1417人(离退休人员435人、在岗982人)。
  第二节 公房管理
  市管公房 解放前,辖区部分俗称“官产”的旧衙署、会馆、寺院及驻军营房,一直沿用谁住谁管谁修的作法,无专门的管理机构。济南解放后,济南市房地产管理局对城市各类房屋,重点对租赁关系进行调查摸底,并直接经营管理部分公有房产,成为市管公房(亦称直管公房)。1963年,公房管理所对辖区64153间房屋进行面积、结构、质量及居住状况全面普查。1976年全市统一进行房屋普查,辖区有公房94.82万平方米。1985年普查,市管公房有23085户,建筑面积134.15万平方米,使用面积63.74万平方米,占辖区房屋总面积的26.76%。1990年,辖区直管公房共计25699户,建筑面积137.68万平方米,使用面积97.61万平方米(其中公户678户,建筑面积40.90万平方米,民户25021户,建筑面积96.78万平方米)。
  按建筑年代划分,辖区直管公房建国以前占24.67%,50年代占5.72%,60年代占15.69%,70年代占24.71%,80年代占29.21%。
  市管公房以租约或协议形式,租赁给单位或市民,由房管部门采取逐月或逐年按统一标准收取房租。济南市于1948年、1951年、1960年、1968年、1977年5次调整制定公房租金标准。1987年开始,公用公房租金上调到成本租金水平,民用公房租金仍维持1977年标准。
  1956年9月,辖区开展公房调整服务。自1976~1990年,辖区办理公房调整、互换和更名手续共20156户,42104间。1989年对直管公房重新办理租赁合同。1990年开始市管公房确权发证工作,至年底共换(发)证3422处,建筑面积144.24万平方米。
  单位自管房 即由单位所有并自行管理、修缮和分配使用的生产、生活用房,按其产权性质分为全民、集体所有制两类。1976年,市中区单位自管房建筑面积有9.18万平方米,1985年增加到320.98万平方米,共26982户(其中全民单位自管房25540户,建筑面积285.15万平方米,集体单位自管房1442户,建筑面积35.83万平方米),9年中平均每年递增34.64万平方米。按建筑年代划分,建国以前占5.76%,50年代占6.83%,60年代占10.77%,70年代占31.26%,80年代占45.37%。
  单位自管房住宅租金标准普遍低于市管公房租金标准。1986年10月开始,开展单位自管房确权发证,至1988年结束,共完成26037处,建筑面积309.74万平方米,占全区单位自管房面积的96%。
  第三节 私房管理
  私房交易 解放前,辖区除少部分房屋产权为官产外,90%房屋属私房。房主向政府交税金(俗称房捐、地皮捐)。私房买卖靠经纪人(俗称房牙子)说合成交。成交后,房产经纪人从中收取一定数额的佣金,一般为成三破二,即买方付成交额的3%,卖方付2%,最多的达成六破四。
  解放后,政府加强了私房管理。1950年4月,济南市成立房地产交易所,办理私房租赁买卖。辖区内私房交易业务由区房管建设科受理。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私房交易中止。1980年,私房交易业务恢复。1981年私房交易租赁业务由区房管局私房管理科办理。1988年,成立市中区房产交易监理所,到1990年,共办理房产交易2385处,建筑面积7.14万平方米。
  私房改造 1956年9月,大观园、经二路两个街道办事处进行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试点,历时4个月,共计改造54户,其中,公私合营39户,国家经营租赁15户,改造房屋4351.5间。1958年8月,私房改造工作全面铺开,辖区改造私房1430户,改造房屋建筑面积24.60万平方米。其中,工人129户,1.72万平方米;农民322户,3.85万平方米;资本家245户,7.70万平方米;地主91户,1.73万平方米;小私有者486户,6,51万平方米;其它157户,3.08万平方米。1965年12月初,在岔路街和杆石桥两个办事处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开展私有出租房的补改工作,1966年元月基本结束,共计改造私房151户,房屋1789.5间。“文化大革命”期间,补改17户,房屋177间。
  1981年,辖区成立私房登记换(发)证办公室,从1983年4月开始,对全区私房进行登记换(发)证工作。1985年全区普查私有房产共11615户,建筑面积45.11万平方米。到1987年,共完成私房换(发)证11081户,占全区私房总数的95.4%。
  落实私房政策 1966年“文化大革命”以后,辖区许多私房主被迫将出租或居住房屋无偿交公(部分因房主被遣返、疏散,部分为街道居委会或房主所在单位非法占用,部分是房屋承租人或由典借房人代替房主交公)。1970年上山下乡运动中,又有部分私房非自愿作价归公,但价格明显偏低。
  1980年,辖区开始落实私房政策。到1987年底,共完成4450户,23.19万平方米的退还工作。
  第四节 住宅建设维修
  解放前,辖区内住宅多系蜂窝式平房小杂院,居民的住房陈旧简陋,土坯、炉渣坯和木棒支撑的棚户房约占四分之三,只有少数官商建有砖木结构的豪华住宅、四合院。建国初期,住宅面积总计60万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4.09平方米。
  解放后,党和政府重视解决无房户、缺房户和危房户的居住问题。1950~1957年,房屋建设采取公建、自建、民建公助等形式,组织有条件的单位自建职工宿舍。首先建成邮电新村、二七新村两个住宅小区。1958~1978年,执行先生产后生活的方针,住宅建设和使用实行国家包建,无偿分配,低租金福利政策,致使住宅建设发展缓慢,加之人口不断增长,人均住房面积下降,同时危房日增,住房矛盾趋紧。1976年,全区住宅建筑面积为91.7万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4.06平方米。
  1978年以后,辖区住宅建设发挥国家、地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四方面的积极性,采取开发新区和旧城连片改造相结合的方针,有效地加快了住宅建设步伐。1982年,辖区丁家崖、凤翔街、上新街一带部分棚户区居民迁居新楼。随后,梁家庄、七里山、顺河街、永庆街、林祥南街、乐山街、陈家庄、郎茂山、六里山、玉函路、八里洼等住宅小区相继建成。1985年末,全区共有房屋面积501万平方米。其中:居民住宅面积达到301万平方米,占全区房屋总面积的60.14%,公房住宅建筑面积99.7万平方米,使用面积63.7万平方米。1987年人均居住面积上升到6.92平方米。新开发小区和连片改造地段,房屋设计先进,布局合理,造型新颖,楼房全为户套型,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截止1990年末,全区公房住宅建筑面积发展到109.4万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7.2平方米,比1976年人均提高3.14平方米。
  1978年以后,辖区房屋修缮将抢修危房和提高房屋完好率放在首位,分阶段制定一系列修缮原则和措施。1978~1985年,改造危房48.5万平方米,翻建旧楼3.5万平方米。到1990年,全区累计完成公房修缮工程量134.87万平方米,投入资金4702.52万元。
  辖区房屋修缮资金70%来源于房屋租金,少量地方财政补助,据1985年普查,辖区1949年以前建成的房屋占16.05%,60年代以前建成的房屋占36.95%。房屋建筑结构中:混合结构有299.76万平方米,占总面积的59.8%;砖木结构161.37万平方米,占32.19%;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面积14.84万平方米,仅占总面积的2.96%。由于住宅的低租制,长期以来无法保证房屋及时维修,年代久远,破损严重,经历年自然灾害侵袭,危房数量不断增加,1990年末,辖区直管公房中仍有各类危险房5476间,6.57万平方米,占公房面积总数的4.5%。
  第五节 土地管理
  1904年,济南商埠开设以后,中外商民租地者日众。商埠总局制订《济南商埠租建章程》,由总局工程处对辖区土地统一重划和放租。开埠初期,除了魏家庄、三里庄、五里沟三个村庄予以暂时保留,其余在划界内的田野、耕地尽数收购归公,尔后,将地亩分为四等,以福、禄、寿、喜四字由东向西分别编号,并绘制商埠全图,并标出字号、地段。福字地每亩每年租价银洋36元,禄字地24元,寿字地16元,喜字地10元。埠地租期以30年为限。初期,商埠共计放租427公顷。
  1908年,商埠首次展界,将东界普利门以西沿顺河街到纬一路拓为商埠租地。1926年,商埠再次展界,将清泉街以西馆驿街以南、皖新街、凤翔街等拓为埠地,商埠租地增加248.54公顷。
  1939年,经七路以南辟建南郊新市区,敌伪华北建设总署济南工程处强行征购民有土地共100.75公顷,收购土地补偿费仅每平方米0.7元。1940年,南郊土地开始放租。承租人须先交纳土地租权金每平方米3.75元,为补偿费的5.3倍。因南郊新市区地势高亢,环境宜人,朝气清新,暮无嘈杂,日本人早已蓄谋建为聚居区。土地放租之后,有38.4公顷被日本人强租强占,占新市区基地总数的72%。此后,济南市公署曾举办土地陈报。商埠区内除道路、桥梁、河流、城墙外,所有公有、私有宅基地、土地全部予以陈报。至1945年,商埠第三次展界,辖区三里庄、五里沟、魏家庄相继辟为商埠租地,租地总面积已增至609.47公顷。日伪时期,济南市公署对展界埠地土地收为公有,另行放租。每一户以领租土地的注册费作抵地价。
  1947年,济南市政府将商埠土地备价征收归为市有埠地,征收土地价仍以领地地价作抵。征收土地除公用外,其原业主有租回优先权。
  1949年6月,辖区土地管理统归济南市房地产管理处。1950年1月,四、五、六、九区分别进行城市房地产总登记,并开始进行土地使用管理。1950~1957年,国家基本建设征用土地,依据中央和山东省有关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确定的原则,既保证国家建设所必须的土地,又对土地被征用者生产和生活进行妥善安置。1987年,土地管理统归市土地管理局,区由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兼管。
  1988年6月,设市中区土地管理局,辖办公室、地籍管理科、监督检查科和计划科等4个科室,负责辖区范围内国有、集体土地管理,主要业务有地籍管理、计划用地、土地征用和监督检查。
  1988年7月,辖区开始检查处理违法用地、清理违章建筑。到1989年9月,查出违法用地单位308家,违法用地135.87公顷,处理162家,清退占地56.20公顷。1988年12月,开展城镇土地申报工作。15个街道办事处的所有国有土地使用单位和个人,七贤镇的王官庄、东八里洼村、西八里洼村、张安新村及七贤村的村民宅基地以及驻镇各用地单位均属申报范围,到1989年1月,共申报土地1.2万宗。
  1990年3月,辖区开展土地资源、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在七贤镇成立7人调查队,分外业调绘、内业转绘、面积量算、统计汇总、编制图件、编写调查报告等6项内容。通过调查,全面掌握了辖区土地数质量分布情况,为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提供了可靠的依据(详见第二篇第五章第一节)。

知识出处

市中区志

《市中区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本书志采用小编结构,平行分目。设篇、章、节、目,采用记、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概述”冠于志首,总括全志。“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志为主体。共设26篇105章249节。内容包括行政区域、地理环境、人口、城市建设、交通、邮电、街道办事处、镇、工业等。

阅读

相关地名

济南市市中区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