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建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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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市中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503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建筑管理
分类号: F299.27
页数: 1
页码: 83
摘要: 解放后,辖区的建筑规划和管理由济南市统一规划和管理。1963年区设城市建设科,负责50平方米以内及二层楼以下公用或民用建筑审批。但1976年之前,建筑管理失控,违章建筑屡禁不止。到1985年底,辖区共出现264处违章建筑,面积20.46万平方米。从1988年开始,违章建筑有所减少。区城建局制定规定来规范建筑管理,对施工前办理的手续和施工中注意事项做出了严格规定。1990年,审批办理各类手续313份,发放建筑许可证185个。
关键词: 市中区 城市管理 城市建设

内容

解放后,辖区建筑由济南市统一规划和管理。1963年区设城市建设科,负责50平方米以内及二层楼以下公用或民用建筑审批,并发放建筑许可证。1966年7月以后,城市建设职能机构瘫痪,建筑管理失控。1976年,恢复建筑审批,并逐步对违章建筑进行清查,到1985年底,全区共出现违章建筑264处,违章建筑面积20.46万平方米。其中:拆除69处(建筑面积6088平方米);补发建筑执照124处(建筑面积14.46万平方米);暂时保留8处,建筑面积5.39万平方米。1988年以后,违章建筑减少。1989年2月,区城市建设委员会成立规划管理科,负责检查监督辖区建设规划的实施,审查主次干道规划起线50米以外,50平方米以下一般工程和100平方米以下居民住房新建翻建项目的申请,审批沿街建筑物的装饰、装修、开门、开窗业务申请。1990年,辖区出现违章建筑单位27个,违建面积1623平方米。其中:拆除9处(建筑面积463平方米),补发建筑执照7处,面积586平方米;暂时保留11处,面积592平方米。
  为加强建筑管理,区城建局制定了《关于对文明施工现场管理的补充规定》,对施工前甲乙双方应当办理的手续,施工中应当注意的事项做了严格的规定,使建筑管理逐步规范化、制度化。1990年,审批办理各类手续313份,发放建筑许可证185个。

知识出处

市中区志

《市中区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本书志采用小编结构,平行分目。设篇、章、节、目,采用记、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概述”冠于志首,总括全志。“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志为主体。共设26篇105章249节。内容包括行政区域、地理环境、人口、城市建设、交通、邮电、街道办事处、镇、工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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