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城市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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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市中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5030
颗粒名称: 第五章 城市管理
分类号: F299.27
页数: 2
页码: 83-84
摘要: 本文记述了济南市市中区城市管理的基本情况。其中包含:建筑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市容管理。
关键词: 市中区 城市管理 城市建设

内容

第一节 建筑管理
  解放后,辖区建筑由济南市统一规划和管理。1963年区设城市建设科,负责50平方米以内及二层楼以下公用或民用建筑审批,并发放建筑许可证。1966年7月以后,城市建设职能机构瘫痪,建筑管理失控。1976年,恢复建筑审批,并逐步对违章建筑进行清查,到1985年底,全区共出现违章建筑264处,违章建筑面积20.46万平方米。其中:拆除69处(建筑面积6088平方米);补发建筑执照124处(建筑面积14.46万平方米);暂时保留8处,建筑面积5.39万平方米。1988年以后,违章建筑减少。1989年2月,区城市建设委员会成立规划管理科,负责检查监督辖区建设规划的实施,审查主次干道规划起线50米以外,50平方米以下一般工程和100平方米以下居民住房新建翻建项目的申请,审批沿街建筑物的装饰、装修、开门、开窗业务申请。1990年,辖区出现违章建筑单位27个,违建面积1623平方米。其中:拆除9处(建筑面积463平方米),补发建筑执照7处,面积586平方米;暂时保留11处,面积592平方米。
  为加强建筑管理,区城建局制定了《关于对文明施工现场管理的补充规定》,对施工前甲乙双方应当办理的手续,施工中应当注意的事项做了严格的规定,使建筑管理逐步规范化、制度化。1990年,审批办理各类手续313份,发放建筑许可证185个。
  第二节 市政设施管理
  1965年,辖区市政设施由区建设科与区市政工程养护队负责管理。1986年,辖区市政设施管理已纳入法制轨道。规定:凡在道路上埋设各种管线、标志、杆线等,建设单位必须申请刨掘工程执照,经区市政工程养护队勘察定点定位,公安部门同意,报区城建委审批。并交纳一定数量刨掘修复费,领取刨掘执照,方准施工,限期完成。路面修复由区市政工程养护所完成。
  区市政工程养护所负责辖区内桥涵管理和排水渠、河道、管沟等设施的管理、维修、疏浚及养护。检查各桥涵内部结构变化,保护桥涵设施,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桥涵规定的范围内取土,堆放物料和进行各种作业,保证桥涵的正常使用。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排水设施内倾倒垃圾、粪便等杂物,不准在河道或排洪沟渠内进行有损防洪设施的任何作业。任何单位或个人的雨污水需排入城市排水管网时,应向城建部门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方可按规定位置及技术要求接入管网。
  第三节 市容管理
  1948年9月济南解放后,特别市政府设立市容整理委员会,发动群众,组织专业队伍,重点清理垃圾污土、碉堡瓦砾,整修环境卫生设施,迅速改变了市容。
  1963年,市中区建设科设专人负责市容管理,审批辖区内道路占用、广告标语牌的设置,收缴道路占用费等。1971年,区政府专门成立三整顿(整顿市容卫生、交通、治安秩序)办公室,后改为综合治理办公室,兼管市容管理工作。
  1975年底,区城建局内设市容管理组。1979年,区城建局向各街道办事处派驻一名城管员,协助市容管理工作。
  市容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保护道路、街巷、广场、空地、绿地、河道、沟渠等地的美观整洁,检查各单位临街建筑物牌匾及各种设施是否完好,审批部分设施建设占地。到1990年底,全区共安置商亭718处,占地4120平方米;商摊437处,占用道路1378平方米;管理建筑工地67处,建筑物料占地2.43万平方米。

知识出处

市中区志

《市中区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本书志采用小编结构,平行分目。设篇、章、节、目,采用记、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概述”冠于志首,总括全志。“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志为主体。共设26篇105章249节。内容包括行政区域、地理环境、人口、城市建设、交通、邮电、街道办事处、镇、工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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