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民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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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商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4956
颗粒名称: 第四章 民俗
分类号: K890
页数: 11
页码: 468-478
摘要: 本文记述了商河县民俗,分别记述了生活习俗、礼仪习俗等。
关键词: 商河县 社会 民俗

内容

第一节 生活习俗
  饮食 主食清末至建国初期,农民常年以高粱、谷子、玉米等为主食,兼食大豆等杂粮。小麦为细粮,多在节日、接待亲友及麦收期间食用。粗粮做成窝头或饼子;细粮做成馒头、卷子、饼类、水饺、包子或油条。遇灾荒年景,贫苦群众多以糠菜加少量粗粮做成饽饽充饥。建国后,城镇居民供应70%的细粮,30%的粗粮。农民在60~70年代以玉米、地瓜、高粱为主食,80年代渐以小麦为主食,玉米窝头,地瓜则成为群众的尝鲜食品。民间传统小吃有年糕、杂面、烙糕子等。
  菜肴 商河县称咸萝卜等为小菜,用蔬菜、豆制品加植物油等做成的熟菜为素菜,加肉类为荤菜。素、荤菜制做时用酱油、醋、盐及花椒、八角等佐料调制,喜炒、煎、炖、炸,风味以香咸为主。民国时期,农家常年以咸菜为佐餐菜,重要节日及招待客人时才食用素菜或加荤菜。较富裕的家庭每年用玉米、大豆制作面酱,食用时配以小葱,俗谓“小葱抹酱”。建国后,特别是70年代末以来,素、荤菜显著增加,除节日及待客外,日常生活中也能经常食用素、荤菜。豆腐、豆腐皮和腌制的红、白萝卜及面酱仍是民间传统菜肴。婚嫁、订亲菜肴较为讲究,须备鸡、鱼、肉,以主菜数量多为上,1978年以前多为4个主菜,谓之4个“大件”。1978年后渐增至6~8个,最多者可达12个,以整鸡、整鱼、全肘为丰。丧事菜肴较简单,以素菜为主,80年代少数家庭也备荤菜。春节菜肴丰盛,一般备鸡、鱼、肉及各类蔬菜。
  餐次 一日早、中、晚三餐,早晚餐食窝头、馒头、咸菜、粥,午餐食干粮、熟菜。粥多用玉米、高粱面做成,有时加南瓜、胡萝卜,富裕家庭食小米、玉米粥。旧时,农家早晚餐的佐餐菜以咸菜为主,建国后特别是80年代,许多家庭晚餐也备熟菜。早晚餐食粥习惯仍存,多用小米、玉米或大米做成,有时加绿豆、小豆、地瓜、萝卜等。城乡午餐一般均备熟菜,多者可达三四样。
  饮水 建国前,城乡居民以饮井水为主,水质条件差的沿河村庄冬季饮用河水。建国后,自70年代末以来,乡村群众饮用手压井水,县城和部分乡镇驻地的机关饮用自来水。喜饮茶,民国时期经常饮茶者多为富有之家,一般农户仅在节日或待客时饮茶,平日以饮白开水为主,夏季暑天多饮绿豆汤消暑。建国后,城乡群众普遍饮茶,尤喜花茶。
  饮酒 县内群众喜饮白酒,以各类曲酒及酱香、浓香型酒类为主。饮酒者男性为多,女性较少。建国前,设宴饮酒多限于出仕登科、婚丧嫁娶、置田修房、重要节日、亲朋相聚及其它喜庆之举。日常生活中较少饮酒,偶而饮酒,菜肴简单,通常是两碟菜一壶白酒。建国后,70年代前饮酒不多,菜肴也属简单,群众喜购本地产散白酒。进入80年代,饮用瓶装白酒者增多,低度白酒、啤酒及各类果酒受到欢迎,需求量逐年增加。同时设宴名目增多,大至婚丧嫁娶,小到请人帮工均需以酒相待,多白酒、啤酒并举。女子饮酒以果酒、汽酒为主。
  服饰 衣料民国初,农民用自纺自织的土布为衣料,官商及富裕之家部分用机织布或绸、缎为衣料。建国后,衣料渐用机织布。1980年前为棉布,以后渐以化纤布为主,品种有涤良、涤卡、涤棉混纺等。1987年以来用呢绒、绸缎及毛料为衣料者增多。
  衣式 清末及民国时期男穿对襟袄褂,冬春季穿长袍,外以带束腰,较富者外加马褂,会亲访友时则去腰带,以示敬意。劳动时穿短褂。女性多穿右偏襟袄褂。男女裤均为上腰大裆裤,富裕家庭的青年女子夏季有的穿绣花裙。秋冬之交中老年男子穿单裤,外套无裆、无腰的衩裤。30年代以来,县城官商人物穿中山装者增多,青年女子有穿旗袍者。建国后,50年代男性流行国防服、中山服,女性时兴列宁服。农村中老年人多数仍穿老式服装。60年代后期至70年代中期,草绿色军便服流行,穿西装裤者日多,衩裤渐被绒裤取代,下乡知识青年中一度流行鸡腿裤。80年代,受大中城市的影响,衣式不断变化更新,乡村青年多模仿城镇青年服饰,城乡服饰渐趋一致。男青年时兴西服、面包服、青年服、羽绒服及筒裤、喇叭裤、老板裤。女青年喜穿健美裤,夏季穿裙者增多,样式有连衣裙、喇叭裙、百褶裙及西式裙等。
  衣色 70年代以前,男性以黑、白、青、蓝为主,女姓以红、蓝、黄、绿为主。80年代以后色泽多样,五颜六色各色皆备。
  帽 民国时期,男子春秋季戴纥繨帽头,少数人戴凉帽,夏季劳动时戴苇笠。冬季戴三大扇棉帽,富者戴皮帽。女子,年轻者冬用手巾包头,中老年者戴两页棉帽或捂顶棉帽。建国后,男子,春秋季戴圆顶帽、解放帽、鸭舌帽,冬季戴棉、皮帽。女子,70年代前变化不大,80年代年轻者用各式棉、毛围巾包头,戴各式针织帽,中老年者戴捂顶绒帽。
  鞋 民国时期,农民多穿手工制作的布鞋。男性,春夏秋穿尖口、圆口黑布鞋,冬穿两帮棉鞋,雪天穿蒲鞋;女性,穿绣花、割花鞋。20世纪20年代以后,县城部分官商人物穿皮鞋。建国后,穿自制布鞋的人减少,在商店买鞋穿的逐年增多。50~60年代,男性春秋穿黑色尖口布鞋、胶底布鞋及解放鞋,冬穿系带布棉鞋或两帮布棉鞋;女性穿方口带鞋。70年代,夏穿凉鞋、拖鞋,冬春穿皮鞋者渐多。80年代,城镇青年普穿皮鞋或运动鞋,女青年喜穿各式高根鞋,少数人穿马靴,农村青年穿皮鞋者日增,老年人仍喜穿纳底布鞋。
  袜 民国以前,男女均穿手工缝制的纳底土布袜。民国时期,富裕家庭及官商人物穿手摇机织线袜。建国后,土布袜逐渐淘汰,男女皆穿各种机织线袜或化纤袜。80年代,城镇青年女子穿裙者增多,化纤长筒袜倍受欢迎。
  首饰 清末及民国时期,戴首饰的妇女仅限于富贵之家,首饰种类主要有耳环、戒指、手镯等,一般家庭的妇女仅戴耳环。建国后,戴首饰者渐少,60~70年代绝迹。1980年以后,县城青年女子戴耳环及戒指者渐多。少数人佩戴项链。
  器具 家具清末及民国时期,一般家庭家具简陋粗笨,主要有箱、橱、长桌、杌头及长凳等,富裕之家有八仙桌、条几、太师椅等。家具色泽以枣红色为主。建国后,70年代以前,家具式样变化不大。80年代初,旧式家具逐渐被写字台、方桌、圆桌、立橱、高低柜、酒柜、电视柜、沙发、折叠椅等新式家具所取代。家具色泽以淡黄色为主,少数为乳白色。旧式家具中的八仙桌、条几、太师椅等仍为老年人所喜爱。1985年以来,城镇青年家庭时兴组合家具。1990年全县户均沙发、大衣柜、写字台等大型家具1.96件。
  暖具 建国前,一般农户冬季无专门取暖用具,唯少数殷商富户生有取暖木炭盆。建国后,职工家庭用煤炉取暖。80年代农村家庭用煤炉取暖者渐多,部分机关用暖气取暖,少数职工家庭用土暖气取暖。
  凉具 70年代中期以前为手摇扇,种类有蒲扇、折叠纸扇、羽毛扇等。70年代后期,机关、工厂等办公室开始使用电扇取凉,多为台扇。进入80年代,城镇职工家庭逐渐用电扇取凉,多为落地扇,后渐流行吊扇。1985年后,农村家庭开始使用电扇取凉。1990年全县户均电风扇0.39台。部分机关及宾馆开始使用空调设备取凉。
  照明用具 清末,农家用棉、豆油灯照明,节日时富裕之家用蜡烛照明。民国时期,官商及富裕家庭使用煤油灯照明。建国后,城乡普用煤油灯照明。1959年县城部分机关开始用电灯照明。70年代,部分农村用电灯照明。1990年全县867个行政村用电灯照明,占全县行政村总数的90.3%。
  饮食用具 民国时期,一般家庭备有锅、碗、瓢、勺、刀、铲、桶、缸、盆、茶具、酒具及筛箩等。其中锅、铲、勺、刀为铁制,锅多备大小两口,大锅做饭、小锅做菜;桶为木制,多用凸形木板镶成,外用铁圈箍起,俗称木筲。碗、碟,一般家庭用粗瓷制品,富户用细瓷品。盆、缸,多为陶、陶釉制品。茶、酒具,一般家庭用瓷制品,富贵之家用紫砂壶、锡壶。筛为铁丝筛,箩有马尾箩、绢箩。锅灶为凹字形土灶,旁有通风孔,用风箱鼓风,烟火经房中炕内导出。建国后,饮食用具多用铁、不锈钢、铝、塑料和细瓷制品,陶缸、陶盆已不多见。锅灶,农家有的改用砖灶,职工家庭多用砖砌煤炉。自70年代中期开始,职工家庭普用蜂窝煤炉。80年代部分农村家庭使用蜂窝煤炉,少数职工家庭使用液化气炉。
  卧具 建国前,农家普遍沿用土炕,炕上铺苇席,仅少数殷商富户用木床。建国后,职工家庭普遍用床,60年代前多为木、棕床,70年代后期曾流行铁床,80年代时兴有前后床头的木床及席梦思床,农村青年用床者渐多。
  家用电器 50年代后期,少数家庭有收音机,60~70年代拥有收音机的家庭增多。1980年后,城镇、农村居民使用家用电器者逐渐增多,种类主要有电视机、洗衣机、录音机、电熨斗、炊事鼓风机等,部分家庭置有电冰箱。1990年全县户均拥有黑白电视机0.55台,彩色电视机0.02台,收录机0.1台,收音机0.88台,洗衣机0.01台。
  计时器具 民国时期,少数富户使用木钟计时,个别官商人物用手表。建国后,自60年代起,国家工作人员使用手表者渐多,家庭多以木钟计时。1980年以后,国家工作人员、农村中青年普遍使用手表,家庭普遍使用座钟和挂钟,种类有机械及电子两类。1990年全县户均钟0.81只,手表1.49只。
  住行 建房县内群众视建房为大事。建国前,建房时要请风水先生择地并选黄道吉日动工,动工前设供祀拜土地神。建房时乡邻亲友皆来相帮。上梁时先设供敬天地诸神,正檩画八卦并以红布缠封,贴“上梁大吉”等红联。上梁毕,燃放鞭炮,以趋吉避凶。中午宴请工匠,以后安装窗、门时均贴“安窗大吉”、“安门大吉”等红联。迁居新房时避开白天,迁居后亲友多前来祝贺,主家以酒相待,谓之温锅。建国后,建房过程中的封建迷信多已废止。1984年以来群众建房也多承包给建筑队。城镇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多居公房,迁居时,同事、好友相帮,主人以烟、茶或酒饭相待。
  行路 清末民初,一般民众外出主要靠步行或骑驴,老人妇女及小孩走亲访友时坐木轮畜力车,富裕者骑马,官宦人物坐轿。30年代以后官宦及殷商开始用自行车代步。建国后,自行车、机动车逐渐取代畜力代步工具。至80年代,城乡干部群众普用自行车,部分人使用摩托车,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办公多使用吉普车、轿车等交通工具。1990年全县户均自行车1.69辆,摩托车0.02辆。
  其他 燃料1949年以前,农户做饭皆以柴草为燃料,冬季的锅灶通土炕,无其他取暖设施;官府、学校等做饭以秫秸、木材为燃料,冬季取暖用火盆,以燃木炭为最多。建国后,农村春、夏、秋季做饭仍以烧柴草为主,冬季燃煤者逐渐增多,而且取暖、做饭多同用一火炉;机关、学校做饭、取暖均以煤为燃料。70年代初,城乡家庭不少用煤油炉做饭,以燃柴油为主。1978年以来,县城、乡镇住户做饭燃液化气者渐多,冬季取暖安装暖气的机关及家庭剧增,燃煤量亦随之增加。
  吸烟 吸烟之习遍及城乡,以男性为多,少数为已婚妇女。民国时期农民吸自种烟叶,俗谓旱烟,官商人物吸机制纸烟,极少数人吸海洛因等毒品。建国后,吸机制香烟者渐多,主要为烤烟型香烟,部分烟瘾大者及农村中老年人仍吸自种旱烟或混合型香烟、雪茄。80年代宣传吸烟有害身体,不少吸烟者戒除。
  发型 清朝男子蓄辫,辛亥革命后多剃光头。少年儿童仅在头顶留一丛头发,谓之“娃娃沿”、“木梳背”。城镇官商人物、学生留分头。女性,婚前扎辫,婚后绾纂。建国后,1979年前,中青年男性留平头、分头、背头,老年人剃光头。女性婚前扎两辫,婚后剪成短发,谓之“半毛”,农村老年妇女仍习惯于绾纂。1980年以来,男性青年以留长鬓角为美,式样多为青年式。女青年喜烫发,较为流行的发式有大小卷花、披肩式、运动式及钢丝浪板式等。1985年后,农村青年妇女烫发者渐多。
  第二节 礼仪习俗
  婚嫁 清末及民国时期,婚嫁习俗繁琐。男女结亲要遵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时兴订娃娃亲,一般男子七八岁时其父母即央人提亲,富有人家甚至三四岁就订亲。讲究门当户对、属相合适、男小女大,一般女大于男2~3岁。双方家长如觉合适即作主订婚,男女本人不能过问。订婚仪式俗谓下柬,男家先备恳亲帖,女家回允亲帖,互通婚帖后两家即算确定婚姻关系,双方不得反悔。聘礼分两次送于女家,一是互通婚书时男家备袄裤衣料,由媒人送至女家,二是确定婚期时男家备米、面、酒、肉四色礼送于女家。聘礼厚薄视家庭贫富不一。结婚年龄男子十四五岁,女子十八九岁,男子也有十一二岁即完婚者。妆奁,由女家置办,除桌、椅、箱、柜外,土布被褥为重要妆奁,多为女子自纺自织,富家四五十件,穷家也有二三十件,届时将其绳缚车上,重叠累积引人观看。结婚日,男方备花轿、吹鼓手到女家迎娶。返至男家后,新郎新娘先拜天地、父母,后新人互拜,礼毕新娘搀入洞房,梳发换纂后,新娘盘坐炕中不吃不喝,任人观看,俗谓“坐芦妆”。当晚,行合卺礼,饮合婚酒。随之众人到洞房取笑逗乐,称“闹新房”或“闹媳妇”。第二日回门,新郎新娘同去女家拜识女家亲属,午饭后即归。回门后,男女双方长辈于六日、九日相互接送新娘,俗谓会亲答礼,整个婚嫁过程才告结束。
  贫困人家限于条件,婚嫁礼仪多从简,无力迎娶者,订亲后多借他人结婚吉日或在腊月二十八吉祥无忌日完婚。届时将新娘接到男家梳洗换纂,婚礼即告结束。
  建国后,1950年5月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后,逐渐废除了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新婚姻制度。男女订婚虽多数仍需由媒人介绍、父母允许,但须征得男女本人见面同意。男女岁数趋向同龄或男大女小,男多大于女二三岁。订娃娃亲者逐年减少。订婚仪式,农村多沿旧习,城镇青年经互相了解确定婚姻关系时,双方父母会面后即算定婚。结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实行婚姻登记,登记时男女双方持单位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年龄,1980年前,男年满20周岁、女18周岁;1980年后改为男年满22周岁、女20周岁。不少青年主动实行晚婚,男年满25周年、女23周岁后才登记结婚。婚礼向文明、简朴方向发展。农村虽多数沿用旧婚礼,但程序大为简化。50年代迎亲时改坐轿为骑马,60~70年代骑自行车,80年代用吉普车、轿车。回门均改为次日。城镇青年有的参加集体婚礼或旅行结婚。1982年国庆节,商河县妇女联合会、共青团商河县委和商河县总工会在县招待所为五对青年举办了集体婚礼。1985年后,婚礼和聘礼趋向大操大办。有部分家庭因操办婚事大摆宴席铺张浪费,女方索要彩礼,负债甚重,影响了生产、生活。
  此外,建国前民间旧婚姻礼俗尚有童养媳、换亲、转亲、纳妾、入赘、续弦、改嫁等婚俗。童养媳多为贫困人家子女,经人介绍将幼女送或卖给婆家,待男女长大后即让其行婚礼,俗称为“合房”。童养媳地位低下,如同佣人,多数受婆家歧视,建国后被废除。换、转亲,多系有未婚女子的贫困人家为解决其大龄男子婚事所为,两家互换结亲者称换亲,两家以上交叉互换结亲者称转亲,订婚后结婚等其它程序基本同于普通婚俗。转换亲虽一时解决了男子的婚姻问题,但由于男女双方互不了解,强迫结合,往往婚后夫妻感情不好,轻则经常吵闹,重则女方私下出走,甚至逼出人命。建国后,换亲、转亲婚姻大为减少,但尚未根绝。纳妾多系权贵家庭,妻子不能生育而娶二房,也有的属喜新厌旧而再娶。建国后实行一夫一妻制,纳妾之习随即绝迹。入赘多是一些无钱娶妻的贫家子弟所为,民间谓之“养老女婿”。婚前,入赘男子填写有侮辱性质的入赘文书,婚后男子要改姓女方姓氏。婚仪多由女方操办,用拜天地、喝合婚酒等仪式。入赘者多数受村人欺侮。建国后,提倡男到女家落户,赡养女方父母,男到女家后不必改名换姓和填写有侮辱性质的文书,结婚费用由女方或男女双方负担,也有的在男家举行婚礼后再到女家生活。男子再娶谓之续弦,如娶处女,称“填房”,婚礼多同初婚。夫死后妇女多终身守节不再嫁,否则即遭受舆论谴责,偶有再嫁者,婚礼简单,结婚日一般由男家于五更前偷偷用车拉出村外即可。再婚时,女方娘家无权过问,由婆家收财礼,钱数一般比初婚多几倍。建国后,再婚妇女不再受歧视,婚礼多同初婚。
  丧葬 建国前,县内丧葬沿袭古俗,多充斥封建迷信。基本程序是:人寿终后先为其净面、穿衣,后移尸中堂。家人痛哭一场后,送倒头盘缠,亲属按与死者亲疏关系穿孝服。同时,派人将死讯及安葬日期通知亲友,贫家多口头报知,富户及书香家庭用丧帖。亲友即日吊丧,瞻仰死者遗容,次日入殓。入殓后亲属守护棺旁,并于早、中、晚三时携纸香到村庙哭诵。丧期三五日不等,多为三日。第二日晚,亲朋好友为死者烧摇钱树。丧期中有钱有势之家多请道士诵经超度亡灵。出殡日,乡邻、亲友再次吊唁。午后出殡,先将死者女儿置买的纸扎(死者是男,为轿车、马、童男童女;死者是女为轿车、牛、车夫、丫头)抬至门外大路上烧化,烧毕痛哭返至灵前。村人抬棺,起灵,鼓乐导引,路上亲友设供祭拜,有四拜、六拜、二十四拜礼不等。至茔地后,将棺入墓穴,填土成坟。第二天,日出前圆坟。饭后,死者亲属携带点心到亲友家,谓之“谢孝”。自第七日起至四十九日止,逢七即祭,以三七、五七为重,以后百日、周年均祭坟。致祭时焚纸及纸扎的箱、柜、衣服、摇钱树等祭品,焚毕痛哭。丧葬期间不食荤食,三年内亲近晚辈上衣不缉边,脚穿白鞋,名曰“持服”。
  建国后,实行丧葬改革,治丧祭奠礼仪逐渐从简,封建迷信大部革除,提倡用花圈代替焚纸摆供,用黑纱代替披麻戴孝。1976年县火葬场建成后推行火葬。乡村群众亲友亡故,亲人吊唁后即送火葬场火化,然后简葬。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亡故,尸体火化后多举行追悼会悼念死者,完毕将骨灰送回原籍或存入殡仪馆。1980年以来,乡村丧葬礼仪中迷信活动又有恢复,有的尸体火化后再将骨灰盒装入棺木中,披麻戴孝按旧俗安葬;有的修坟筑墓,挤占农田。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亡故后仅举行遗体告别仪式,火化后简葬。
  此外,建国前县内还存有喜丧、起榇、丘子等丧葬习俗。喜丧多系高龄者亡故后,其亲友认为是升入佛界仙境而出喜丧。丧礼隆重,悲痛之情淡薄,死者之玄孙着红色孝帽,亲友吊唁所送的挽幛中可见花绿之色。起榇多为一些暂埋于祖坟外的先夫而亡的未育妇女,夫死时将其遗骨迁入祖茔与夫合葬,或是客死他乡者迁回故籍安葬。未育妇女迁葬时家境好者另备棺木将遗骨排放其内,家贫者用高粱秸糊制成棺样盛放遗骨或用高粱秸打成箔卷盛遗骨,然后与夫合葬。客死他乡者,其亲属将遗骨起回后于室外或村外设灵棚,再按仪安葬。丘子,为富裕家庭的高龄夫妻一人先亡时,其子女为显其孝,即先将亡者尸体入棺,于村外用砖坯封闭,待夫妻二人皆亡后再举行隆重葬礼;亦有的属贫困之家无力为死者举行体面葬礼,先将死者丘起,待家境富裕后再安葬。建国后,丘子、喜丧等丧俗均已绝迹,唯起榇之俗尚存。
  生育妇女分娩谓之做月子。小儿降生后,男方即派人告知婴儿外婆家,谓之“报喜”,城东南等乡村让报喜者带回一只公鸡,名曰“长命鸡”,以示婴儿长命。第三日,产妇母亲等亲戚携鸡蛋、挂面来看望,男方邻里也送食物于产妇家,谓之“送米”。十日,亲友携衣物看望婴儿,谓之“贺十二”。整月后,产妇由公爹送往娘家居住,谓之“住满月”。周岁,亲友乡邻送油条、马蹄烧饼及衣物为婴儿做生日。油条、马蹄烧饼形似胳膊、膝盖,意为婴儿安胳膊、腿,以祈儿童心灵手巧。中午,摆放文房四宝、刀枪弓矢、算盘尺秤及锄镰锨斧等物,让婴儿随意抓取,以其喜观其志。仪式毕,主家设宴待客。建国后,以上习俗尚存。
  寿庆 建国前,男过60岁后逢生辰多具仪庆贺,称为“祝寿”,其中以66岁、80岁寿辰为重。富家寿庆仪式隆重,届时院中张灯结彩,中堂设香案,受礼人着新衣端坐案前,依次接收晚辈及亲友叩拜,仪式毕设寿宴待客,以寿面为主食。亲友所送贺礼多为寿联、寿幛、寿桃及钱物等。贫困人家寿庆简单,届时备简单酒菜或吃顿面条了事。建国后,做寿之俗略为淡薄,老者不分性别逢到生辰日,其晚辈备酒菜邀亲朋欢聚一餐,以示孝敬。也有的讲求实际,父母寿辰时,女子为其添置衣服物品。
  交往 交际惯例民国期间,春节时城乡居民互相拜谒,谓之贺新年、拜年。亲戚朋友有婚嫁生育等喜庆事均前往祝贺,婚嫁时送喜幛。有丧亡则送挽联或挽幛并亲往吊唁。建国后,上述习俗尚存,婚丧嫁娶时有的改送现金。
  见面待客清末,平辈相见多抱拳致礼,下辈对上辈行跪拜礼,女子见长辈要请安作揖道万福。互致问候,饭前多问“吃了吗?”,饭后则问“到哪里去?”或“干什么去?”,冬夏季如临近家门除上述问候外,多加“到家暖和暖和吧”、“到家凉快凉快吧”。让生人让路说“借光”,向人询问时,县东部及西部称二哥,不能称大哥。民国时,下辈对上改行鞠躬礼。建国后,同志间多改为握手或互相点头微笑致意,行路询问时渐改称同志。做客时,非应邀做客,时间多选在晚上。早上、仲夏午间一般不串门做客。应邀做客,在主人约定时间略后到达。敲门入室,落坐前先行问候并谦让坐次。主人点烟、斟酒、倒茶时用手相扶,以示谢意。进餐忌用筷子翻菜,夹菜后筷子放于桌上。主食为馒头时,食用前先掰成瓣,然后再逐块食用,但城镇机关不限于此。商河群众热情好客,客人及至,出门相迎,帮客人携拿物品,入室时热情让座,客人及长者坐上座,先敬烟茶,后备酒饭。烟、茶为待客必备品,如一时不备,则向客人说明致歉。以水饺为上等饭,进餐时让酒劝饭。待客餐次,各乡镇略有不同,做客时间为一天时,县城南部农家多招待来客两餐,除午饭外,下午客人走前再用水饺招待,俗称后待。县城北部一般只招待客人午餐。客人走前,热情挽留,走时送出门外。
  义亲 民间谓之干亲。建国前,两个青年志趣相投常结拜为干兄弟或干姊妹。也有一些家庭为双方结好而让其子女互认干亲。举行结拜仪式后子女间互称兄妹并称对方父母为义父母。亦有后代稀疏的家庭,恐子女夭折而拜多子女的人为义父母,借其福分将孩子养大。结拜,又称拜把子,为两个以上成年男性为达一定的政治、经济或其它目的而结拜成兄弟关系,结拜时填写《金兰谱》并盟洪誓。结拜后也按年龄称兄道弟。建国后,结义亲者尚有,结拜者极少。
  第三节 节日习俗
  传统节日 春节一年中最为隆重的节日。建国前,民间习惯将除夕(农历腊月三十,小月二十九)与正月初一连在一起,谓之过年。一进入腊月便开始买菜、打酒、杀猪、宰鸡准备过年。腊月二十三祭灶后开始蒸制节日食品,节日气氛越来越浓。除夕,迷信传说百神下界,清晨贴春联或门神。上午各家携纸香到村口请先祖回家,在堂屋设祭,近逝者安牌位,先逝者开家堂,俗谓轴子。在庭院设位供天地,厨房供灶神。中午全家团聚,改善生活,名曰团圆饭,县东部主食为饼,寓意年年翻身(县西部晚饭食饼)。傍晚,悬彩灯,各家儿童由家人领到门前或胡同口燃放鞭炮,以驱年怪;在门前烧谷秸,称为照庭(传说早年贫民刘猛除夕夜奔家探母,人们感其孝,遂燃柴为其照路)。入夜,家人陪家堂并围坐一起,饮酒叙谈,称为守岁。午夜,燃鞭炮以示辞旧迎新。正月初一,清晨食迎春饺子,饭前晚辈给长辈行叩拜礼,长辈则用纸包钱给儿童,谓之“压岁钱”。饭后,邻里间互相拜年,逢长辈皆热情问候:“起得早?”、“过年好?”、“发财?”等。全日穿新衣,改善生活。下午日落前携纸香及供品将除夕日请回的先祖送回茔地。除夕日,有债务的贫苦人家多为躲债出走,年后才敢回家,即富人过年,穷人过关。节后自初二始,乡邻挚友互相宴请吃酒,并携礼物走亲拜年,时半月方止。建国后,实行公历纪年,旧历年改为春节,旧时节日中的迷信活动多数已废止,其它如穿新衣、放鞭炮、吃水饺及走亲访友等仍存。城镇各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多放假三天,正月初一以团拜形式庆贺新春。
  阳公忌农历正月十三民间谓之“阳公忌”,旧时群众认为是日不吉利,无特殊事项多不串亲,不外出。建国后,此俗消失。
  元宵节农历正月十五为元宵节,群众谓之正月十五。旧时,民间有点岁灯、扮秧歌等活动。建国后,点岁灯之习渐失,扮秧歌常盛不衰,1979年以后堪为民间盛事。有秧歌的村庄,从正月初四五开始组织演练,十五前后相互串村表演,优秀节目还汇集县城或乡镇驻地表演,省、市有关领导及专家前来参观指导,盛况空前。
  填仓日 正月二十五日为填仓日。是日日出前,农家以草木灰在院中画囤形,象征粮仓,中间放五谷少许,谓之填仓,后燃鞭炮,以祈五谷丰登。建国后,此俗在农村尚存。
  春龙节 农历二月初二为春龙节,俗语谓“二月二龙抬头”,预示着春雨即至。旧时农家多用木棍敲击炕沿并改善生活。建国后,迷信习俗多数废止,改善生活之习尚存。
  寒食 清明前一天为寒食,相传是为祭祀介子推而设。是日禁火寒食,民间有培坟土祭祖扫墓、踏青野游及荡秋千之习。秋千多于节前扎制,节后拆除,谓之“悠(忧)前不悠(忧)后”。建国后,寒食日农家祭祖扫墓习俗尚存,部分群众改烧纸哭坟为向祖坟献花圈。国家机关及各群众团体多在清明节时拜谒烈士陵墓,进行革命传统教育。
  端午节 农历五月初五日为端午节。旧时,食粽子,贴钟馗像,门檐插菖蒲、艾枝,院中洒雄黄酒,驱“蛇、蝎、蜈蚣、壁虎、蟾蜍”五毒,小孩佩戴长命锁、艾虎以除灾异及不祥。建国后,插艾枝、食粽子之习少见,其它活动皆停止。
  六月六 农历六月初六日又称天贶节。旧时民间在此日晾晒书籍、衣物等。建国后,此俗废止。
  入伏 “夏至”后第三个庚日为初伏,是日食凉面谓之能防暑,此俗相沿至今。
  乞巧节 农历七月初七日为乞巧节。是日晚,民间传说牛郎、织女在银河相会,青年女子多在院中设供,乞求织女传授纺织技术。建国后,此俗渐止。
  中元节 农历七月十五为中元节,群众称为“七月十五”。旧时,多用初熟五谷及新鲜瓜果祭献祖先。建国后,祭祖遗风尚存,群众多于是日改善生活。
  中秋节 农历八月十五为中秋节,群众称为“八月十五”。民国期间有拜月、亲朋月下欢宴、互送瓜果与月饼的习俗。建国后,拜月之习逐渐消失,其它如全家欢宴、赏月、食月饼等风习犹存。
  重阳节 农历九月初九日为重阳节。旧时,书香之家多登高饮酒,农家老人野游散步。建国后,上述习俗淡薄。1987年山东省将重阳节定为老人节,后每年是日,县、乡老年组织多举行庆祝会或开展老年文体活动。
  十月一 农历十月初一日为秋祭,旧时剪纸为冥衣到墓前焚烧祭祖,俗谓送寒衣。建国后祭祖之习仍存,有的改为敬献花圈。
  腊八节 农历十二月初八日为腊八节,民间谓之腊八日。旧时,农家多用五谷及红枣等熬粥供佛。建国后,迷信活动停止,但由于腊八粥营养丰富,许多人家仍喜欢于是日熬食。近年来,不少家庭是日用醋泡蒜,名为腊八蒜。成品色微绿,味酸辣,多作春节食水饺的佐料。
  送灶 旧时,农家厨房都供有灶神,农历腊月二十三日是送灶神上天言事的日子。是日晚,将黄草、大豆置于灶台前,以示为灶神喂马;用麦芽糖、枣糕供奉灶神(以此为供品,意为粘住灶神嘴,以防其上天言坏话)。祭时念“上天去言好事,下界来带金银,马腚上拴个娃子来”,并烧掉灶像。自此日始,各家清扫院落,洗衣理发,准备过年。建国后,供奉灶神废止,但讲究卫生之习犹存。
  新节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宣布规定了一些新节日,每逢新节日来临多举行庆贺活动。
  新年 阳历1月1日为新年。是日,各党政机关及工厂、学校放假,举行团拜会、电影晚会等形式庆贺。群众家庭改善生活,亲友间互赠贺年片。
  国际妇女节 阳历3月8日为国际妇女节。是日,县、乡妇联多组织妇女座谈会、先进妇女事迹报告会及电影晚会。
  植树节 阳历3月12日为植树节。是日,群众栽花种草、植树造林开展绿化活动,全县植树造林活动渐达高潮。
  国际劳动节 阳历5月1日为国际劳动节。是日,各级工会通过组织工人代表座谈会、举办电影晚会等活动进行庆贺。
  国际儿童节 阳历6月1日为国际儿童节。是日,县妇联、教委、团委、县委宣传部等党政机关组织各学校及托幼组织举行儿童歌咏比赛及电影晚会等活动。
  中国共产党诞生日 阳历7月1日为中国共产党成立纪念日。是日,全县各级党组织举行先进党员事迹报告会、党员座谈会及上党课等形式纪念党的生日。
  建军节 阳历8月1日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节。节日前后,全县广泛开展拥军爱民活动。是日晚,县城各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驻军举行电影联欢会。
  教师节 阳历9月10日为教师节。节日前后开展尊师重教活动。
  国庆节 阳历10月1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日。庆祝活动较为隆重。是日,各党政机关、工厂、学校等升国旗,门口悬彩灯、彩旗,在街道张贴庆祝标语。县、乡多举行报告会、纪念会。群众改善生活,以示庆贺。
  第四节 职业习俗
  农业 祈雨解放前遇旱常求神降雨。由村中有威望的长者主持,众人供拜“关老爷”,敲锣打鼓,清扫湾底,即:组织7名老年寡妇,均左手端簸箕,右手拿扫帚,口中默念“扫呀扫,扫湾边,不到三天下满湾,”绕空湾扫一周完毕。解放后此俗绝迹。
  送馍馍 麦收后,已婚妇女娘家母、婶、嫂等结伴去闺女婆家送馍馍。70年代前,除携带用新产的白面蒸做的馍馍外,另带咸海鱼2条,鲜黄瓜4根,对方以凉面(麻汁面)招待。80年代后,多为酒席招待。新婚之家,尤为隆重。
  唤闺女 建国前,仲秋节前及农历正月十六日,已婚妇女娘家的父、叔、兄等带点心、馍馍、果子等去女儿婆家,名曰唤闺女。新婚妇女正月十六日随父回娘家住几日。建国后,此习尚存。
  商业 建国前,店铺开业前须择吉日,举行开张仪式后营业,谓之开市。是日,店家张灯结彩,室内设香案供奉财神,店门前悬挂书有店铺字号的横幅,亲友送对联、匾额或钱物相贺,主家设酒宴相待。老店铺春节后多正月初四营业,俗谓开市(四)大吉。新老店铺营业第一天均备烟茶招待顾客。建国后,新工厂开工、商店营业时改为举行开工、营业剪彩仪式。1981年以来,城乡个体工商户开张营业时多鸣放鞭炮庆贺。
  手工业 农村个体手工业者,在收领徒弟时,解放前,举行徒弟跪拜师傅的简单仪式。徒弟第一年干壮工,次年学艺,第三年独立操作并出师。三年内一般不给报酬。解放后,跪拜习俗已不存在。
  第五节 禁止习俗
  禁毒 1840年后,鸦片、海洛因等毒品开始流入县内。民国期间,县政府曾成立戒烟所主管禁毒,但收效不大,禁而不绝。1938年日军侵占商河后,设立一处名为“良友”的集吸毒、售毒为一体的烟馆。不久,吸毒之习波及乡村,吸毒、贩毒者日益增多。许多吸毒者身体虚弱,意志消沉,更有因吸毒而倾家荡产甚至作奸犯科者。1945年商河解放后,县人民政府严禁售毒、吸毒,违者予以严厉惩罚,吸毒之习始彻底禁绝。
  禁娼 抗日战争前,商河无公开营业的妓院,县城有少数暗娼。1938年日军侵占商河后,曾在今十字街东设军妓院一处。1945年商河解放后,宿娼之习遂绝迹。
  禁赌 解放前,赌博之习祸及全境,一年中以冬春农闲时较为严重。聚赌方式有麻将、牌九、骰子及蹲铜钱等,赌徒多数为地痞无赖、纨绔子弟,也有部分群众。小型赌博多聚于赌徒家中进行,逢集市、庙会则设赌棚。由于旧政府对赌博明禁暗纵,赌博之习禁而不绝,不少赌徒因此而倾家荡产,妻离子散,最后沦为匪盗。解放后,县人民政府明令禁止赌博,对聚赌者给以严惩和制裁,赌博恶习遂被肃清。
  第六节 社会新风
  和睦家庭 建国前,县内的和睦家庭多属“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封建家长式。建国后,男女平等、团结互助、民主和睦的新型家庭关系为群众所仰慕,和睦之家遍及城乡。1973年玉皇庙镇西甄家甄久田从部队退伍后,为照顾岳父、母及伯岳父母,自愿到女家落户。生活中甄久田处处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待老人视亲生父母,老人也对甄久田从心中疼爱,一家人和睦相处,互敬互爱,日子越过越兴旺。1983年全家被评为山东省五好家庭。龙桑寺乡杨茂村妇女会副主任徐玉英与弟媳刘玉贞和睦相处,争相孝敬老人,互相疼爱孩子,热心帮助邻里,被人们誉为好妯娌。1983年全县3036户五好家庭受到县、乡人民政府的表彰。
  敬老爱老 孝敬老人是商河劳动人民的传统。建国后,各级党政部门经常教育群众尊敬、爱护和赡养好老人,对孝敬老人的事例大力表彰,对虐待老人的进行严肃处理,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在全县更加弘扬光大,形成风气。商店、医院挂有老年人优先就诊、购物的字牌。群众外出乘车、行路时都主动为老人让座、让路。具体到家庭、单位,一些敬老爱老事例感人至深。郑路镇后张家村民路致花1957年以来先后精心侍候了瘫痪的伯父母、公公及患精神病的婆婆,为老人们请医送药、喂水喂饭、端屎端尿,被群众誉为心灵美的好媳妇,受到县、乡人民政府的表彰。1982年原商河县第二中学学生赵文英、刘翠华等了解到驻地龙桑寺镇刘集村两户孤寡老人生活难以自理后,便主动结成“学雷锋小组”,为老人担水、扫院子、洗衣服、做饭,把老人的生活包了下来。赵文英毕业后,该校新生潘志泉又主动承担了为老人服务的任务,如此级级相传。1980年以来,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中,全县涌现了一批敬老爱老的先进集体和个人。1990年中共商河县委、县人民政府表彰了贾庄乡、商河镇南关村、县教育委员会老干部科、县供销社老年协会四个先进集体和商河镇马官寨村周海明、县委办公室李建国等96名先进个人,尊老爱老愈加成为年轻一代的自觉行动。
  助人为乐 邻里相助,扶弱济贫,是商河县劳动人民的传统美德。建国后,特别是60年代学习雷锋和80年代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活动以来,社会上助人为乐的事例屡见不鲜。1982年怀仁镇王太环村村民王泽亮被倒塌的房子砸伤,同村青年王树华、王泽泉听到消息后立即借车冒雨将他送到商河县人民医院救治,并无偿献了血。王泽亮因伤势过重去世后,村共青团支部书记王树利、共青团员阎家亮等人又义务为其亲属修好了房子,并坚持常年帮助耕种责任田。1983年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商河县中队张兴周到医院探望战友时,看到住院病人理发不便时,便用自己的津贴费购置了理发工具,利用业余时间坚持到县医院为病人理发,受到病人的称赞。
  舍己救人 商河县人民很崇尚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的精神。建国后,通过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这种美德更进一步得到发扬光大,有人遇到危险和困难时,其他人则积极相助。1982年冬,牛铺乡小北陈村青年陈朝恩走亲时,路上遇到崔田村一位69岁的老太太和孙女不慎掉到河里,顾不得脱掉棉衣便跳到一人多深的冰水中,把祖孙二人救上岸。随后,又把她们带回自己家中,让家人为他们换衣服,烧姜汤。1983年县直机关武装部长蒙广让和民兵教练员李广海带领民兵进行实弹训练时,一名民兵投弹时不慎失手,即将爆炸的手榴弹在几个民兵脚下滚动。蒙广让临危不惧,上前抓起手榴弹投向远处,但被手榴弹箱挡住。情况更加危急,李广海再次上前抓起手榴弹投出,从而保住了在场民兵的生命。
  拾金不昧 建国前,拾到东西或钱被称作“发了外财”,拾金不昧是建国后逐渐形成的一种新的社会风尚。人民群众拾到钱物时总想方设法寻找失主。1978年郑路农场职工信景林、杨春义晚上驾驶拖拉机从县城回场,路上拾到“嘉奖”香烟一箱,在久等不见失主的情况下,便把香烟送交了场办公室,委托组织查找失主。1982年商河一中教师丁玉荣到济南诊病时,在客房拾到装有120元人民币和照相机滤色镜的皮夹。经查询失主是贵州水城发电厂的苏单,但苏单已坐班车走了。于是丁玉荣便把失物交给了旅馆值班人员。事后,当失主给商河一中写来感谢信时,师生们才知道此事。

知识出处

商河县志

《商河县志》

出版者:济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实事求是地记述商河县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变革。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水利、农业、林业、工业商业、经济管理、财税金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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