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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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商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4887
颗粒名称: 第八章 教师
分类号: G451
页数: 3
页码: 405-407
摘要: 本文记述了商河县教师队伍、教师培训、教师待遇及地位等详细介绍。
关键词: 商河县 教师 培训

内容

第一节 教师队伍
  明、清私塾的塾师及书院的教习,均为聘任制,全县不足200人。民国时期,公立学校教师由教育行政部门聘请,私立学校由学董聘请。1936年全县共有县立小学教师74人,其中高小教师46人;村立初小教师300多人,计400人左右;师范讲习所及其他教师8名。
  抗日战争时期,解放区的教师由民主政府任用,日伪统治区的教师由日伪政权指派。因处于战争形势,县、区界限变动频繁,总数无计。
  1945年全县解放后,人民政府在整顿新区教师队伍和保留老解放区全部教师的基础上,从社会上吸收部分愿意为人民服务的旧知识分子,委以小学教师。1949年全县教师队伍增加到512人。建国后,省、地首先动员大批城市知识分子下乡补充教师队伍。以后陆续由惠民师范、渤海二中及临邑师范等学校毕业生中分配教师。1955年以后,又从复员军人、高中、初中毕业学生中招收部分教师。同时伴随教育事业的发展,出现合作社、生产队自聘教师,即民办公助教师。1958年全县小学教师发展到1379人,其中民办教师500人;中学教师81人,中小学共计1960人。1960年受灾后,民办教师陆续下放,公办教师下放423人,放长假的146人。1962年全县小学教师仅剩715人,其中民办教师11人;中学教职工尚保留170人,中小学共计885人。1964年经济形势好转,教育事业迅速恢复,在党的“两条腿走路”的办学方针指引下,民办教师归队,当年增加到826人。1965年全县小学教师2044人,其中民办教师1154人;中学教职工183人,中小学教师共计2227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建立联办中学之风兴起,公办小学教师大部破格提拔为中学教师,各小学只好就地自聘知识青年任教,因此造成民办教师增长过快,1976年全县共有小学教师2504人,其中民办1963人,占总数的78%;中学教师1404人,中小学共计3908人。198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小学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之后,为逐步改变民办教师比重过大的状况,严格控制民办教师的呈报及审批手续,选派民办教师报考师范学校,并分批将316名民办教师转为公办。1990年全县小学教师系列共3724人,其中民办2316人,下降为62%;中学教师系列共1758人,其中民办314人;中专教师系列170人,全县教师总计5661人。
  第二节 教师培训
  民国以前,商河县无专门培训教师的场所,1912年(民国元年)始建商河县师范讲习所,先后培训小学教师519人。
  新中国成立后,教育事业迅猛发展,教师队伍新成员成倍增长,为使其胜任教学工作,每年利用秋假、寒假组织教师学习时事政治,树立正确教师观,坚定忠于党的教育事业的思想。从1954年始,每年保送一批文化水平较低的教师离职到师范院校学习。尽管如此,到1956年全县1324名小学教师中,中师以上文化的仅594人,占44%,不足初中文化的560人,其中高小以下水平的尚有440人,占教师总数的33.2%。1958年全县73名初中教师,专科以上文化的仅4人,高中及以下学历的69名;高中教师8名,无1名本科毕业生,7名是高中、中专或以下的学历。1960年以后,先后建函授师范学校及高师函授站,采取函授与面授相结合的方法,组织400余名不到中师水平的小学教师分语文、数学两科进修;组织30多名不到专科水平的中学教师参加山东大学、山东师范学院、烟台师专、泰安师专的函授学习。到1964年全县1494名小学教师,中师及以上水平的达1023人,占68%;78名初中教师中,专科以上水平的44人,占56.4%;18名高中教师,本科水平的5人,本科肄业及专科水平的12人,其他1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委、县府十分重视中、小学教师的培训工作,每年选送一批中、小学教师去山东教育学院、德州师专、德州教育学院、济南教育学院、临邑师范、乐陵师范、齐河师范等院校进修;利用县办农技中学、教师进修学校有计划地轮训公、民办小学教师;组织中、小学教师参加山东师范大学、山东电视广播学校等单位举办的函大、电大班业余进修;鼓励并组织中、小学教师参加自学考试。1986年离职进修大专的77人,进修中专的79人,参加函授或电视业余进修的50人,自学成才领到中专文凭的109人。1990年全县3724名公、民办小学专任教师中,中师及其以上水平的达2727人,已占73%,初师及以下水平的只有59人;1334名公、民办初中专任教师中,专科以上水平的375人,占30.6%,不足中专水平的尚有59人;111名高中专任教师中,本科以上的46人,占41%,中专水平的尚有1人;76名农业技术中学专职教师中,专科以上的50名,占66%。
  第三节 教师待遇及地位
  清末及民国时期,教师职业虽属社会上层,但因经济收入微薄,社会地位仍比较低下。1912年(民国元年)教师统一按等级支付月薪,薪金太少,仅能维持一家人最低生活。1936年小学教员分甲、乙、丙、丁四等,月薪分别为15、13、10、8元。
  抗日战争时期,根据地的教师和抗日干部一样,实行供给制。与群众同吃、同住,每月只发少量津贴,深受军民爱戴。日伪统治区指派的教师实行薪粮制,中学教师每月粗粮300斤,小学教师每月粗粮200斤。
  建国后,教师被称为“人类灵魂工程师”,从经济收入、政治待遇各方面都同国家干部一样。初为薪粮制,高、初小教师均分甲、乙、丙三级,高小教师分别为小米220、190、160斤;初小教师分别为小米160、130、120斤。1953年实行“工资分制”,一般为30元左右。1956年统一改为工资制,中学教师最高为3级,74.00元;最低为10级,39元;一般为9级,43.50元;小学教师最高为2级,72.00元;最低为10级,29.5元;一般为8级,38元。县、区、乡召开的各界代表会及人代会,都有相当比数的教师代表参加。然而在1957年的“反右派斗争”中,错误的将101名教师划为“资产阶级右派分子”,停止其教学工作,进行劳动改造。1966年“文化大革命”,错误地将教育视为建国17年来“资产阶级黑线占统治地位”,用“封、资、修的思想毒害青少年的阵地”,将教师污蔑为“资产阶级知识分子”、“臭老九”,有的甚至被揪斗、关牛棚、坐大牢。大大降低了教师的社会地位。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把科技视为第一生产力,将教育列为发展经济的战略重点之一,把教师看作工人阶级的一部分。中共第十二次代表大会报告中还指出:“各级学校教师,特别是全国农村的小学教师,他们的工作十分艰苦,又十分崇高,他们的努力将决定我们下一代公民在德、智、体各方面的成长。我们必须使全社会普遍尊重和大力支持他们的光荣劳动”。县委、县府在财政比较困难的情况下,不断提高公、民办教师的待遇。从1981年起,全县统一实行民办教师工资制,其收入均高于同等劳力的水平。1985年给1379名公办中、小学教师增发教龄津贴,1987年全县各级各类公办教师均实行技术职称聘任制,每人增长基本工资的10%。1990年中学教师平均月收入190元,小学教师月收入180元,普遍高于其他行业职工工资10~30元。同时从1979年起,对过去历次运动中受牵连的教师,一一进行审理,至1987年结案228起,对错批、错斗、错戴“帽子”的全部平反。从1981年起对706名符合入党条件、1003名符合入团条件的教师及时吸收到党内和团内。1990年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中党员增加到897名,团员增加到1868名。从1985年始,每年教师节表彰并奖励一批模范教师和先进工作者,至1990年受县级表彰的1677人次,地、市级表彰的230人,省级表彰的15人。原一中体育教师徐清强被授于“全国千名优秀体育教师”的光荣称号,玉皇庙镇夏家村小学教师由桂芳被评为“全国模范班主任”。从1985年开始,给符合条件的骨干教师家属子女办理“农转非”,至1990年共办理1184户,4249人。每逢教师节、春节,县委、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召开教师座谈会,或走访教师家庭,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1987年对获高级职称的34人、中级职称的559人,在住房等方面也都给予照顾。人民教师的工作已受到全社会的尊重。

知识出处

商河县志

《商河县志》

出版者:济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实事求是地记述商河县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变革。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水利、农业、林业、工业商业、经济管理、财税金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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