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丧葬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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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商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483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丧葬管理
分类号: D632.92
页数: 2
页码: 375-376
摘要: 本节记述了建国前至1990年济南市商河县丧葬管理的情况。
关键词: 丧葬管理 商河县

内容

建国前,民间丧葬充斥封建迷信,全部为土葬,县境内随处可见散葬在农田中的坟墓。
  建国后,为减少墓地对农田的占用及便于机械化作业,部分村庄实行全村共用一块墓地分别土葬的办法。1976年县火葬厂建成后开始废除土葬,提倡火葬,并对以前葬于农田的棺墓进行深埋处理。开始为鼓励农村群众实行火葬,丧葬费予以核免。至1986年底全县国家公职人员尸体火化率保持在98%以上,农村群众历年平均尸体火化率在70%以上,其中张坊、赵魁元、殷巷、怀仁等乡镇尸体火化率每年都在95%以上。1987年3月县人民政府发布通告,决定进一步在全县开展殡葬改革,坚决废除土葬。各乡镇、村委先后成立殡改领导小组,对本地殡葬改革实施监督领导。对擅自土葬的教育起尸火化,经教育不改坚持土葬的强制火化,并给予经济制裁,是国家公职人员的取消一切经济待遇,追究其所在单位的领导责任。1990年全县死亡3337人,火化2876具,尸体火化率86.2%。

知识出处

商河县志

《商河县志》

出版者:济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实事求是地记述商河县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变革。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水利、农业、林业、工业商业、经济管理、财税金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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