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救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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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商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482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救灾
分类号: D632.1
页数: 2
页码: 371-372
摘要: 本节记述了清至1985年济南市商河县民政工作救灾的情况。
关键词: 民政 救灾 商河县

内容

清及民国时期如遇重大灾害,政府虽有时给以缓征当年钱粮或施以有限赈济等救灾措施,但多不能解除民间疾苦,以致每遇灾年大量灾民流离失所,乞讨他乡。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兴修水利、植树造林,提高防御自然灾害能力,尽量减缓自然灾害发生,自然灾害一旦发生,便及时对灾区发放救灾款物,带领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努力减少灾害损失,以保障人民生活。1953年三、四、五、十一区发生涝灾,政府向灾区发放救灾款15.1万元,并组织群众搞好粮食生产及副业增收。共抢种小麦25000公顷,开展运输、磨粉、食品加工等自救生产,增加收入217万元,基本解决了灾区群众的生活困难。60年代初,全县连续发生特大洪涝灾害,县委、县政府在大量发放救灾款物的同时,全力带领人民积极开展生产救灾。1961年涝灾后,省委派飞机来县空投熟食,省政府、专署增拨救济粮13970吨,派医疗队配合县医疗队诊治伤病群众。县委、县政府带领群众排除积水、抢种秋菜、开展小秋收、贮存代食品、调运粮食、修盖房屋等生产救灾措施,抢种萝卜和各种蔬菜10000公顷,越冬菜866公顷(秋后收萝卜、秋菜9340吨),收贮野干菜1125吨,草种子435吨,可食树叶535吨,地瓜叶、萝卜缨5525吨,高粱壳、谷糠秕子640吨,饲草、烧柴13905吨,修盖和安排房屋71613间。组织近万名群众到临沂专区度荒。1963年后随水利条件的改善,成灾程度减轻。对灾区除发放救灾款、组织群众生产自救外并返销一定数量的粮油。1981年全县推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后,对灾区群众优先供应化肥、农药、良种等生产物资及减免农业提留。1985年以来,县保险公司开始恢复办理农作物保险业务,对投保的农田赔付保险金。

知识出处

商河县志

《商河县志》

出版者:济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实事求是地记述商河县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变革。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水利、农业、林业、工业商业、经济管理、财税金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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