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救济救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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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商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4826
颗粒名称: 第四章 救济救灾
分类号: D632.1
页数: 2
页码: 371-372
摘要: 本章记述了济南市商河县民政工作救济救灾的情况。
关键词: 民政 救济救灾 商河县

内容

第一节 救济
  1881年(清光绪七年)知县吴士恺奉山东巡抚令发动乡民捐谷12020石。1882~1894年(清光绪八至二十年)先后赈济乡民粮食4885石。1928年(民国17年)商河县曾建红十字会并进行各类救济事项。1930年(民国19年)国民党商河县政府设立赈务会,对贫困者及小本经营者施以无息借贷,由于政治腐败,有名无实。
  建国后,党和政府对因疾病或各类意外事故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则坚持“群众互济、集体照顾、国家救济”的原则,帮助解决困难。对有病无力医疗者,意外遭受车祸、火灾、被盗等事故导致生活困难者及无依靠的残疾人和孤寡老人,给予临时救济或定期定量补助。一般发给救济款或给予粮食、衣物、棉花等救济物资。救济款物多由国家拨发,实行专款(物)专用,集体单位也给以补充。1951~1979年全县累计发放社会救济款2154127元。1980年后全县普遍推行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多数群众生活达到温饱水平,部分群众走向富裕。少数原来底子薄、基础差或无劳力的群众在生产生活上尚存有一定困难。为帮助这些贫困户彻底脱贫,改变了以前只实行生活救济的办法,按照“扶贫、扶艺、扶本”的原则帮助贫困户树立脱贫信心,并优先提供资金、生产资料、技术和信息。1980年全县拨款21万元,对6070户进行生产扶持,帮助买牛、驴255头,猪、羊6596只,兔26500只,化肥2吨。同时,农业技术部门加强技术指导。1981年全县2500贫困户生活好转,扶贫前贫困户人均占有粮食100公斤,扶贫后人均达290公斤,并有部分农户添置了地排车、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等生产生活用品。1981年后县直各科局根据各自行业特点,制定规划和措施,明确扶贫目标和重点。全县22个乡镇集资45万元,建立了22处扶贫基金会。至1990年全县共投放扶贫救济款201.75万元,优先提供贷款65万元、供应柴油600吨、良种490吨、农药14.5吨、化肥400吨、煤炭500吨。对8095户进行生产扶持,有5525户脱贫、2378户脱贫致富、872户纯收入达600元。扶持前人均占有粮食不足150公斤,年人均收入200元以下,脱贫后人均占有粮食450公斤,年人均收入450元。
  第二节 救灾
  清及民国时期如遇重大灾害,政府虽有时给以缓征当年钱粮或施以有限赈济等救灾措施,但多不能解除民间疾苦,以致每遇灾年大量灾民流离失所,乞讨他乡。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兴修水利、植树造林,提高防御自然灾害能力,尽量减缓自然灾害发生,自然灾害一旦发生,便及时对灾区发放救灾款物,带领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努力减少灾害损失,以保障人民生活。1953年三、四、五、十一区发生涝灾,政府向灾区发放救灾款15.1万元,并组织群众搞好粮食生产及副业增收。共抢种小麦25000公顷,开展运输、磨粉、食品加工等自救生产,增加收入217万元,基本解决了灾区群众的生活困难。60年代初,全县连续发生特大洪涝灾害,县委、县政府在大量发放救灾款物的同时,全力带领人民积极开展生产救灾。1961年涝灾后,省委派飞机来县空投熟食,省政府、专署增拨救济粮13970吨,派医疗队配合县医疗队诊治伤病群众。县委、县政府带领群众排除积水、抢种秋菜、开展小秋收、贮存代食品、调运粮食、修盖房屋等生产救灾措施,抢种萝卜和各种蔬菜10000公顷,越冬菜866公顷(秋后收萝卜、秋菜9340吨),收贮野干菜1125吨,草种子435吨,可食树叶535吨,地瓜叶、萝卜缨5525吨,高粱壳、谷糠秕子640吨,饲草、烧柴13905吨,修盖和安排房屋71613间。组织近万名群众到临沂专区度荒。1963年后随水利条件的改善,成灾程度减轻。对灾区除发放救灾款、组织群众生产自救外并返销一定数量的粮油。1981年全县推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后,对灾区群众优先供应化肥、农药、良种等生产物资及减免农业提留。1985年以来,县保险公司开始恢复办理农作物保险业务,对投保的农田赔付保险金。

知识出处

商河县志

《商河县志》

出版者:济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实事求是地记述商河县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变革。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水利、农业、林业、工业商业、经济管理、财税金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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