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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三章 复退军人安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商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4823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复退军人安置
分类号:
D632
页数:
2
页码:
369-370
摘要:
本章记述了济南市商河县复退军人安置的情况,建国初,县设革命军人转业建设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县长兼任,民政科长、武装部长任副主任,吸收组织、人事、团委、妇联、财政等部门负责人为委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办理具体工作。对复员退伍军人安置一直按照“从哪里来,到哪里去,重点放在农村”的原则进行。在实际安置工作中注重思想教育,注意发挥其积极作用,尽量解决其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关键词:
复退军人
安置
商河县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建国初,县设革命军人转业建设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县长兼任,民政科长、武装部长任副主任,吸收组织、人事、团委、妇联、财政等部门负责人为委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办理具体工作。县以下各区(乡镇)由区(乡镇)长、民政助理员负责。1959年1月县革命转业建设委员会改为县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办公室以民政局为主,吸收武装、人事、劳动等有关部门参加,设正副主任各1名,办事员3名,负责日常工作。1990年安置办公室共有2名工作人员。
第二节 安置
商河县对复员退伍军人安置一直按照“从哪里来,到哪里去,重点放在农村”的原则进行。在实际安置工作中注重思想教育,注意发挥其积极作用,尽量解决其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商河县1952年首次接收复员军人999人,其中连级以上干部20名,排级干部105名,班长299名,战勤人员575名。安置重点是帮助解决生产、生活问题,没有土地的分给土地,病残人员给予治疗,缺乏住房的帮助建房;妇女组织对未结婚的复员军人帮助解决婚姻问题。至1957年全县共接收安置了抗日战争以来的复员军人3731人,其中297人被介绍到机关、工厂或学校工作,其余人员回农村参加社会主义建设。1978年后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商河县于1986年开始接收志愿兵安置,至1990年共接收51人,多数人被安置到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
商河县自1958年开始对退伍义务兵进行安置。安置工作按《国务院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的暂行规定》进行,对安置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通过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面加以解决:回乡后生活暂时有困难的给予临时生活补助;身有疾病的给予治疗的同时,在劳动或工作中注意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有一定技术专长或家中无亲人的,一般安排到机关、工厂或学校工作。至1985年全县共接收安置退伍军人16650人,其中787人安排工作。1986~1990年全县安置退伍义务兵1215人。
知识出处
《商河县志》
出版者:济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实事求是地记述商河县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变革。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水利、农业、林业、工业商业、经济管理、财税金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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