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国家补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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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商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482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国家补助
分类号: D632.3
页数: 2
页码: 366-367
摘要: 本节记述了济南市商河县国家补助的情况,商河县委、县人民政府一向重视烈、军属及复员退伍军人的生产、生活。建国初,按规定给予群众优待后,生产、生活仍然困难的,个别再给予生活补助。
关键词: 国家补助 商河县 民政

内容

商河县委、县人民政府一向重视烈、军属及复员退伍军人的生产、生活。建国初,按规定给予群众优待后,生产、生活仍然困难的,个别再给予生活补助。1951年全县享受生活补助的烈、军属3214户,户均补助款6.8元。1952年始对复员军人进行补助,当年有785户享受补助,户均补助6.1元。1955年享受生活补助的烈、军属2834户,户均49.45元,比1951年增加42.65元;享受补助的复员军人2455户,户均11.6元,比1952年增加5.5元。1950~1955年全县享受生活补助的烈、军属累计33940户,补助金额389707元。1952~1955年全县享受生活补助的复员军人累计5627户,补助金额71065元。
  从1956年开始对烈属(包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和年老体弱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复员军人实行定期定量补助。全县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烈属占全部烈属总数的25%,补助款每人每月2~4元;复员军人只限本人,每月3~5元。1978年全县有544户烈属享受补助,户均59元;67名复员军人享受补助,人均47元。1979年扩大定期定量补助面,提高补助标准。一般家在农村的烈属和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复员军人普遍给予补助,每人每月6~8元,孤老烈属和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复员军人每人每月10元,带病回乡长期不能参加劳动的退伍军人也给予定期定量补助。1985年全县827户烈属享受定期定量补助,户均补助240.6元;815名复员军人享受定期定量补助,人均补助131.2元,分别比1978年增加181.6元和84.2元。1990年全县639户烈属享受定期定量补助,户均427元,比1985年增加183.4元;1875名复员军人享受定期定量补助,人均298元,比1985年增加167.8元。
  另外,从1956年开始,对没有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优抚对象生活有困难时,给予临时生活补助。1963~1990年的28年间累计对39568户烈属进行临时生活补助1006954元;对复员军人的临时生活补助617677元。

知识出处

商河县志

《商河县志》

出版者:济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实事求是地记述商河县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变革。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水利、农业、林业、工业商业、经济管理、财税金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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