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劳动争议仲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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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商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4816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劳动争议仲裁
分类号: D912.5
页数: 1
页码: 364
摘要: 本节记述了济南市商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国家劳动政策和劳动法规,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解、仲裁,保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 劳动仲裁 社会保障 商河县

内容

1986年10月建商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据国家劳动政策和劳动法规,独立行使劳动仲裁权,保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定期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学习劳动法规,提高人们的法制观念,增强守法、履约自觉性。当年受理职工来信来访和劳动争议案12起,全部办理。1989年实行劳动合同签证制度。至1990年底,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人民来信来访和劳动争议案72起,结案率100%。办理劳动合同签证手续13050份,6525人,其中全民单位合同制工人3741人,集体单位合同制工人1312人,农民合同制工人1472人,占应签证总人数的71%。

知识出处

商河县志

《商河县志》

出版者:济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实事求是地记述商河县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变革。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水利、农业、林业、工业商业、经济管理、财税金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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