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干部职工福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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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商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481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干部职工福利
分类号: D412.66
页数: 2
页码: 363-364
摘要: 本节记述了商河县在建国后普遍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福利待遇,福利费包括基本工资的2.5%、副食品差价补贴和洗理费、教龄津贴、肉食补贴等;公费医疗费由卫生科统一提取,在指定医疗单位就医时由所在单位据实报销;生活补助费包括粮食差价补贴、副食品差价补贴、洗理费、肉食补贴等;节日假、探亲假、生育假、离退休费、丧葬费、遗属补助等也都有相应的福利待遇。商河县还建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理劳动合同签证手续13050份,保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 职工福利 工会工作 商河县

内容

建国后,商河县干部、职工普遍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福利待遇。
  福利费 按每人月基本工资的2.5%提取,由所在单位掌握,一般年终集中发放,采取个人申请、职工评定、领导批准方式,重点救济生活困难职工。1980年全县发放各种劳保福利98.5万元,1985年发放215万元,1990年发放652万元。
  公费医疗 建国初,凡国家正式职工每人领有医疗证,凭证就医,医疗费由卫生科统一向各单位提取,与医疗单位结算。1978年改为到指定医疗单位就医,由所在单位据实报销,亦有不少单位将医疗费按工龄分等级随工资发给职工本人。1980年发放医疗费28.9万元,1985年发放64.8万元,1990年发放140.8万元。
  生活补助费 分生活困难补助、出差补助、夜餐补助、节日加班补助等。1956年起,鉴于粮食提价,国家对干部职工实行粮食差价补贴,每人每月2元。后按工资高低实行不同定额补贴。1980年实行副食品差价补贴,每人每月补贴5元。同时,增加洗理费的数额,男职工每人月增2元,女职工增2.5元。1985年肉食由平价改为放开供应,每人每月发给肉食补贴4元。同年,教师和护士分别增加教(护)龄津贴,全年发放各种津贴164.2万元。1990年发放675.2万元。
  另外,还执行国务院统一规定的各种节日假、探亲假、生育假、离退休费、丧葬费、遗属补助等各种福利待遇。

知识出处

商河县志

《商河县志》

出版者:济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实事求是地记述商河县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变革。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水利、农业、林业、工业商业、经济管理、财税金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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