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商河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50120020220004815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干部职工福利 |
分类号: | D412.66 |
页数: | 2 |
页码: | 363-364 |
摘要: | 本节记述了商河县在建国后普遍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福利待遇,福利费包括基本工资的2.5%、副食品差价补贴和洗理费、教龄津贴、肉食补贴等;公费医疗费由卫生科统一提取,在指定医疗单位就医时由所在单位据实报销;生活补助费包括粮食差价补贴、副食品差价补贴、洗理费、肉食补贴等;节日假、探亲假、生育假、离退休费、丧葬费、遗属补助等也都有相应的福利待遇。商河县还建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理劳动合同签证手续13050份,保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
关键词: | 职工福利 工会工作 商河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