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商河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50120020220004814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劳动保险 |
分类号: | F840.61 |
页数: | 1 |
页码: | 363 |
摘要: | 本节记述了商河县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逐步完善劳动保护措施,包括安全生产、防尘防毒和职业病防治等方面。商河县实行了《劳动保险条例》,由县劳动科负责实施,扩大实施范围,在部分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实行了劳动保险制度。同时建立了商河县劳动保险处,开始征收养老保险基金,实行了职工退(离)休费用的社会统筹工作。到1990年,全县所有企业单位的职工均享受了《劳动保险条例》所规定的退(离)休费、公费医疗、伤残、死亡费用等待遇。 |
关键词: | 保险制度 劳动保险 商河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