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图书馆
济南市图书馆
机构用户
济南市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近现代图书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第四章 劳保福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商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4812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劳保福利
分类号:
X92
页数:
3
页码:
362-364
摘要:
本章记述了济南市商河县对用工的劳动保护制度情况。
关键词:
劳动保护
安全管理
商河县
内容
第一节 劳动保护
建国前,商河县工业基础薄弱,工人较少,劳动条件差,无任何劳动保护措施。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从安全生产、防尘、防毒及职业病防治等方面逐步完善劳动保护措施。
安全生产 建国初,安全生产由县民政部门及各基层工会负责,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促企业改善劳动条件。1956年安全生产工作移交劳动部门。1973年3月,县革委批转县劳动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报告》,全面贯彻中央精神,成立商河县交通安全委员会,同时在全县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18个,每年举行2次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为主的安全大检查,基层单位一般每月进行1次群众性安全检查。当年发生事故26起,比上年下降61.1%。1977年8月,县拨劳动保护专款20万元,督促水泥厂、磷肥厂、化肥厂自筹基金3万元,购买安全自动化仪器、护罩、吸尘器、引风机、废气回收设备、高压设备等,改善劳动保护条件。1979年9月,全县企业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1990年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和教育,对全县所有施工单位进行检查,排除不安全因素,基本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防尘防毒 商河县防尘防毒工作从1974年始。县内主要工业尘有棉尘、型砂尘、面粉尘、煤灰尘等;主要工业有毒物为汞、铅、苯、锰、铬、氯、氨、一氧化碳及氯化合物等。各企业单位据其生产特点,因地制宜进行防护。纺织行业及棉花加工业,重点采用吸尘器和通风设备消除棉尘;机械业主要采取湿式作业方式,用水防治型砂尘;面粉、煤炭加工部门主要靠配备防护用具、封闭尘源等措施来减少面粉尘、煤灰尘对职工身体的危害。化工、铸造等有毒行业,则采用密闭化、管器化、机械化通风、净化回收、隔离操作及仪表自动控制等措施。其中机械加工和铸造业,一律采取无氯电镀,以防氯化物中毒。县内使用的防尘防毒用具主要有防尘器、防护眼镜、防毒面具、绝缘手套及消毒剂等。1979年县防疫站对接触铅、苯、汞3种有毒物的职工进行职业病普查;1980年对接触锰、铬、氯化物3种有毒物的职工进行普查;1985年对接触工业飞尘的职工进行普查。3次普查结果,无1人发现有职业病及中毒现象,基本杜绝尘埃造成的职业病及中毒事故的发生。
锅炉和压力容器管理 1972年商河县安装使用第一台蒸气锅炉,为加强锅炉和压力容器管理,确保安全运行,县劳动局从1978年起每年举办1次司炉工人培训班,并负责定期进行检验。1985年4月,县政府批转县劳动局《关于抓紧锅炉检验、建档工作的报告》,建立司炉工定期培训考核、岗位责任制、交接班、操作规程、设备定期保养检修、经济核算、水处理指标和锅炉开停等制度,对未健全管理制度的单位,不发给《锅炉使用登记证》,禁止运行。同时对锅炉、压力容器操作人员重新考核登记,报县劳动局备案。1990年全县拥有锅炉61台,压力容器491只(台)。有经过培训的司炉工118人,有专职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员1人。全年检验锅炉37台、压力容器116只,严格禁止带病锅炉的使用。保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的可靠性与正确性。杜绝了重大设备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第二节 劳动保险
1956年始在部分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实行《劳动保险条例》,由县劳动科负责实施。1959年起扩大实施范围,机关、事业单位相继建立起公费医疗、病假、生育等劳动保险措施。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劳动保险工作陷入停顿状态。1977年3月,召开全县劳动保险工作会议,开展劳动保险制度宣传,在殷巷公社举办劳动保险学习班。当年全县有15个企业建立劳动保险委员会,在3686人中落实了劳动保险制度。1978年劳动保险实施范围扩大到供销合作社、国营农、林场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同年,县劳动局建立劳动保险领导小组,对全县所有实行《劳动保险条例》的单位逐人进行登记,设专人管理。1986年10月,建立商河县劳动保险处,对企业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实行社会劳动保险。并开始征收养老保险基金。到年底,收缴养老保险基金11万元。至此,全县所有企业单位的职工均享受了《劳动保险条例》所规定的退(离)休费、公费医疗、伤残、死亡费用等待遇。1987年收缴养老保险基金17.7万元。1988年起,开展职工退(离)休费用的社会统筹工作,当年收缴统筹基金156万元,其中发放104万元。1990年全县实行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的单位163个,6928人(含农民合同制工人),全年收缴养老基金627万元,其中全民企业360万元,集体企业267万元。实行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单位93个,退(离)休职工1539人。统筹比例为:全民企业18.25%,集体企业27%,统筹项目有退(离)休费、生活补助费、丧葬费等18项,共收缴统筹基金293万元,其中全民单位151万元,集体单位142万元。发放224万元。
第三节 干部职工福利
建国后,商河县干部、职工普遍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福利待遇。
福利费 按每人月基本工资的2.5%提取,由所在单位掌握,一般年终集中发放,采取个人申请、职工评定、领导批准方式,重点救济生活困难职工。1980年全县发放各种劳保福利98.5万元,1985年发放215万元,1990年发放652万元。
公费医疗 建国初,凡国家正式职工每人领有医疗证,凭证就医,医疗费由卫生科统一向各单位提取,与医疗单位结算。1978年改为到指定医疗单位就医,由所在单位据实报销,亦有不少单位将医疗费按工龄分等级随工资发给职工本人。1980年发放医疗费28.9万元,1985年发放64.8万元,1990年发放140.8万元。
生活补助费 分生活困难补助、出差补助、夜餐补助、节日加班补助等。1956年起,鉴于粮食提价,国家对干部职工实行粮食差价补贴,每人每月2元。后按工资高低实行不同定额补贴。1980年实行副食品差价补贴,每人每月补贴5元。同时,增加洗理费的数额,男职工每人月增2元,女职工增2.5元。1985年肉食由平价改为放开供应,每人每月发给肉食补贴4元。同年,教师和护士分别增加教(护)龄津贴,全年发放各种津贴164.2万元。1990年发放675.2万元。
另外,还执行国务院统一规定的各种节日假、探亲假、生育假、离退休费、丧葬费、遗属补助等各种福利待遇。
第四节 劳动争议仲裁
1986年10月建商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据国家劳动政策和劳动法规,独立行使劳动仲裁权,保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定期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学习劳动法规,提高人们的法制观念,增强守法、履约自觉性。当年受理职工来信来访和劳动争议案12起,全部办理。1989年实行劳动合同签证制度。至1990年底,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人民来信来访和劳动争议案72起,结案率100%。办理劳动合同签证手续13050份,6525人,其中全民单位合同制工人3741人,集体单位合同制工人1312人,农民合同制工人1472人,占应签证总人数的71%。
知识出处
《商河县志》
出版者:济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实事求是地记述商河县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变革。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水利、农业、林业、工业商业、经济管理、财税金融等。
阅读
相关地名
商河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