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商河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50120020220004796 |
颗粒名称: | 第四节 法制宣传 |
分类号: | D926.11 |
页数: | 2 |
页码: | 348-349 |
摘要: | 商河县自1981年起开展民事调解工作,并逐步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和培训。1985年后,更加便民地在乡村、工厂和企事业单位建立调解组织,加强调解人员培训,提高调解率。1986年全县开展学习“十法一条例”活动,开展家庭主妇学法、用法宣传,成立普及法律常识委员会并开展各种宣传活动。1990年,商河县普法委组织妇女学法用法报告团,巡回全县演讲23场,并举办有490人参加的领导干部《行政诉讼法》学习班。同年6月,对全县普法对象30万人进行考核验收,合格率达95%。 |
关键词: | 商河县 政法 法制宣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