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司法行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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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商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4791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司法行政
分类号: D926.11
页数: 3
页码: 347-348
摘要: 商河县人民法院和商河县司法局是负责全县司法工作的机构。商河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是全县唯一的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一审案件和其他涉及审判业务的案件。商河县司法局成立于1980年,是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县的法制宣传教育、律师、公证、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工作。
关键词: 商河县 政法 司法行政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1980年11月建商河县司法局,设局长、副局长各1人,配备干部6人。1981年设立公证处、法律顾问处、法制宣传股、调解管理股和行政办公室,司法干部增至21人。1985年成立商河县普及法律常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局。翌年,建乡镇法律服务站12处,在工厂、企业和乡村建立调解委员会1000多个。1988年底,全县22个乡镇普遍建立法律服务站。1990年1月,乡镇法律服务站减为21个。同年6月,又建立21个乡镇司法所。
  第二节 律师与公证
  律师工作 1981年1月建商河县法律顾问处,配备法律工作者4人,其中专职律师3人,接受委托办理县内律师业务。当年接受委托刑事辩护3起,民事代理2起,非诉讼代理案件2起,代写法律文书5件,解答法律咨询37件,接待群众来访53人。1982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横向经济联合发展,专职律师业务范围逐步扩大,如应聘担任法律顾问、担当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积极参加调解、仲裁等活动。至1986年底,应邀参加刑事辩护22起,担当民事代理26起,办理非诉讼代理案15起,为群众代写法律文书130件,接待来访1400多人,并被县内18个单位聘为常年法律顾问。1987年起,为商河县人民政府担任常年法律顾问。1990年律师工作以提高法律服务质量为重点,参加经济、民事代理12件,刑事辩护9起,解答法律咨询170件,代写法律文书67件,接待群众来访330人(次),协助顾问单位处理各种法律事务32起,草拟与审查合同23份,索回欠款40万元,避免经济损失120多万元。1987~1990年,共参加刑事辩护22起,民事代理51起,办理非诉讼代理案35件,代写法律文书320件,为县人民政府处理疑难纠纷案5起。
  公证工作 1981年1月建商河县公证处,依法办理国内经济合同公证及民间公证,当年办理公证47件,其中经济合同公证2件,民间公证45件;接待来访90人(次)。1983年围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心,开展以经济合同为重点的各项公证业务。全年办理公证1334件,其中经济合同公证1324件,占总数的99.2%。接待群众来访2650人(次),所办公证履约率99%。1988年起,办理涉外经济合同与民间公证。1990年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开展家庭赡养协议公证试点工作。1981~1990年,共办理各类公证17280件,其中县内经济合同公证15736件,民间公证1516件,协助外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25件,涉外民间公证3件,履约率99.3%,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96万元,接待群众来访2万多人(次)。
  第三节 民事调解
  商河县民事调解工作始于1954年,由县人民法院主管。因受“左”的错误影响,民事调解工作未正常开展。1978年起,民事调解重新受重视,县人民法院在各乡镇配置司法助理员。1981年1月,民事调解由县人民法院移交司法局。同年,县司法局建立调解管理股,并对基层调解组织进行整顿。当年受理纠纷案2215件,调解处结2076件,调处率为93%。1985年司法局采取便民措施,走出机关,下乡调解,在白桥、张坊、奎台3个乡建立“法律服务站”,为群众代写法律文书,帮助制定“乡规民约”、“村规民约”。1986年建立乡镇法律服务站12处,在乡村、工厂和企事业单位建立调解组织1026个,有调解人员5040人。1986年,全年受理各类纠纷案件2380件,调解处结2322件,调处率为97.5%。为更有效的加强基层调解工作,1990年11月在全县21个乡镇建立司法所,全年受理各类纠纷案3847件,调解处结3809件,调处率99%,调解成功3733件,成功率98%。防止自杀、凶杀、重大伤害案48件,制止大型械斗23起,避免可能发生的非正常死亡64人。
  第四节 法制宣传
  1981年1月,县司法局成立法制宣传股,当年举办法律宣传展览368期,印发法制宣传材料2000多份。1982年7月,组织全县人民学习《新宪法修改草案》,培训新宪法宣讲员2000人。新宪法通过后,编印宣讲教材1175份,培训宣讲辅导员1333人;宣讲817次,听课人数91370人。1983年8~10月,配合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先后在全县22个公社放映幻灯和电视录像4151场。1985年贯彻“综合治理”方针,成立商河县普及法律常识委员会(以下简称普法委)。1986年起,实施第一个5年普法计划;同年秋,全县开展学习“十法一条例”活动,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婚姻法》、《森林法》、《兵役法》、《经济合同法》、《继承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利用广播、宣传车开展宣传151次,在农村开办法律学习夜校317所,学习人数57519人。1987年普法委与团县委联合举办青少年法律常识竞赛,印发试题4000份,参答人数3900人,促进了青少年学法、守法自觉性。1988年普法委又举办“商河县干部职工法律知识竞赛”,印发试题5000份,参答人数达4990人。同年,为贯彻《婚姻法》和帮助家庭主妇学法、用法,采用“送法上门”形式,设计印制“家庭主妇学法明白卡”10万张,发至全县各户。每10户设置1个“明白师”为其讲解,受到省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表彰。1990年普法委组织妇女学法用法报告团,巡回全县演讲23场,受教育人数达2万余人。同年6月,县司法局举办有490人参加的领导干部《行政诉讼法》学习班,集中收看《行政诉讼法》辅导录像。还利用有线广播、宣传车、黑板报等形式,在全县开展《集会游行示威法》宣传活动。8月对全县普法对象30万人进行考核验收,笔试15万人,口试15万人,合格率均达95%。

知识出处

商河县志

《商河县志》

出版者:济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实事求是地记述商河县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变革。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水利、农业、林业、工业商业、经济管理、财税金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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