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刑事审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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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商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478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刑事审判
分类号: D926.11
页数: 2
页码: 345-346
摘要: 商河县解放初期,刑事审判工作由县公安局承担,重点打击汉奸和特务。1950年后,刑事审判由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重点打击地主、恶霸、还乡团、反动会道门首领。1951年后,刑事审判转向打击反革命分子和杀人、盗窃、强奸、诈骗等案件。1979年后,实行公开审理,全面复查以前审理的各类刑事案件。1983年后,刑事审判把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放在首位,1986年起重点打击经济犯罪。1990年刑事审判工作以打击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为重点。
关键词: 商河县 政法 刑事审判

内容

1945年商河解放初期,刑事审判工作由县公安局承担,审判对象重点是汉奸、特务。1946年1月,首次在岳桥召开公判大会,将汉奸李光明、刘宗孔就地枪决。1950年后,刑事审判由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审判重点是地主、恶霸、还乡团、反动会道门首领。1951年“镇反”运动开始不久,即对罪大恶极的20名反革命分子判处死刑,有力地打击了敌人的嚣张气焰。至1956年共审理“镇反”案件781件781人,依照法律分别结案处理。1957年后,刑事审判的重点转向杀人、盗窃、强奸、诈骗等案件。1979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事诉讼法》颁布后,对各类刑事案件实行公开审理,并根据“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原则,依据“两法”对以前审理的各类刑事案件进行全部复查。1983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发布,刑事审判的重点改为杀人、伤害、强奸、流氓等罪犯,全年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28件,当年全部结案。1986年起,刑事审判把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放在首位,全年受理刑事案件63件73人,审结62件72人,召开公审公判大会5次,审理宣判罪犯37人,并通过县广播站向全县播送公审公判大会实况。1990年刑事审判工作以打击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为重点,全年受理各类刑事案件58件130人,审结55件123人,结案率为94.8%,平均审限17.8天,所有案件都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无超审限案件。1952~1990年,共审理各类刑事案4974件,其中反革命案1042件,杀人案71件,强奸案247件,伤害案69件,抢劫案10件,盗窃案267件,诈骗案30件,贪污受贿案116件,其它案件3122件。

知识出处

商河县志

《商河县志》

出版者:济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实事求是地记述商河县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变革。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水利、农业、林业、工业商业、经济管理、财税金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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