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商河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50120020220004788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刑事审判 |
分类号: | D926.11 |
页数: | 2 |
页码: | 345-346 |
摘要: | 商河县解放初期,刑事审判工作由县公安局承担,重点打击汉奸和特务。1950年后,刑事审判由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重点打击地主、恶霸、还乡团、反动会道门首领。1951年后,刑事审判转向打击反革命分子和杀人、盗窃、强奸、诈骗等案件。1979年后,实行公开审理,全面复查以前审理的各类刑事案件。1983年后,刑事审判把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放在首位,1986年起重点打击经济犯罪。1990年刑事审判工作以打击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为重点。 |
关键词: | 商河县 政法 刑事审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