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商河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50120020220004785 |
颗粒名称: | 第六节 控告申诉检察与举报 |
分类号: | D926.11 |
页数: | 1 |
页码: | 344 |
摘要: | 本文主要介绍了商河县人民检察院从1953年到1966年以及1978年恢复法纪检察工作的历史情况。商河县人民检察院建立初期即设立了检举箱和人民来访接待室,并在当年受理了大量的检举材料。到1966年,共受理人民来信845件。随后,检察机关被取消,许多冤假错案得不到解决。1978年5月检察院恢复后,加强了对控告申诉案件的检察,当年受理人民来信3件。随着经济发展和法治进步,该院陆续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包括成立经济、法纪罪案举报站、加强对人犯的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开展学雷锋活动等。在1990年,该院受理申诉案件,经复查后对其中2起撤销免予起诉决定,结案后没有出现再申诉的情况。 |
关键词: | 商河县 政法 检察 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