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商河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50120020220004783 |
颗粒名称: | 第四节 法纪检察 |
分类号: | D926.11 |
页数: | 1 |
页码: | 343 |
摘要: | 从1953年到1966年,商河县人民检察院的法纪检察工作实行人民检察通讯员制度,通讯员由检察机关领导下的群众队伍担任,主要负责一般监督工作,即对国家工作人员是否违犯国家法律实行监督。1958年起,该制度被取消,对法纪案件实行全面检察。1968年至1978年期间,法纪检察工作停止。1978年6月,法纪检察工作重新开展。1979年全年受理法纪案件5起5人,其中开除党籍1人,党内严重警告1人,受批评教育的3人。1985年,商河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2起非法拘禁案件。1990年,该院贯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示,在数量和质量上均创重新建院以来最好成绩,全年受理法纪案件16起19人,其中立案侦查10起13人。 |
关键词: | 商河县 政法 法纪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