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法纪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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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商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4783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法纪检察
分类号: D926.11
页数: 1
页码: 343
摘要: 从1953年到1966年,商河县人民检察院的法纪检察工作实行人民检察通讯员制度,通讯员由检察机关领导下的群众队伍担任,主要负责一般监督工作,即对国家工作人员是否违犯国家法律实行监督。1958年起,该制度被取消,对法纪案件实行全面检察。1968年至1978年期间,法纪检察工作停止。1978年6月,法纪检察工作重新开展。1979年全年受理法纪案件5起5人,其中开除党籍1人,党内严重警告1人,受批评教育的3人。1985年,商河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2起非法拘禁案件。1990年,该院贯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示,在数量和质量上均创重新建院以来最好成绩,全年受理法纪案件16起19人,其中立案侦查10起13人。
关键词: 商河县 政法 法纪检察

内容

1953年县人民检察署成立初期,法纪检察工作实行人民检察通讯员制度。通讯员是检察机关领导下的群众队伍,由县检察署发给聘请书,主要担负“一般监督”工作,即对国家工作人员是否违犯国家法律实行监督。至1956年,共发展人民检察通讯员50名,受理法纪案件44起。1958年起,人民检察通讯员制度取消,对法纪案件实行全面检察,当年受理法纪案件97起。1958~1966年,受理法纪案件187起。1968年2月至1978年5月期间,由于检察机关被取消,停止了法纪检察工作。1978年6月,法纪检察工作重新开展。1979年全年受理法纪案件5起5人,其中开除党籍1人,党内严重警告1人,受批评教育的3人。1985年受理非法拘禁案2起2人,均立案侦查。1990年贯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示,法纪检察工作在数量和质量上均创重新建院以来最好成绩,全年受理法纪案件16起19人,其中立案侦查10起13人,立案数超过重新建院以来12年的总和。

知识出处

商河县志

《商河县志》

出版者:济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实事求是地记述商河县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变革。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水利、农业、林业、工业商业、经济管理、财税金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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