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商河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50120020220004779 |
颗粒名称: | 第五节 消防 |
分类号: | D926.11 |
页数: | 1 |
页码: | 341 |
摘要: | 商河县的消防工作经历了多个阶段的发展和完善。在清末和民国时期,由于缺乏消防管理组织,消防工作主要由公安局治安股负责。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县消防工作才逐步得到重视和加强。从1974年开始,商河县公安局建立了消防股,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宣传,对全县的重点防火单位实行定期检查。在麦秋和收棉季节,消防股的工作人员还会分赴各公社督导各打麦场与棉花加工厂落实防火措施。到1980年,商河县还逐步在工厂、企业和公社建立起义务消防队14个,队员600多人。1985年,商河县成立了第一个专业消防队——商河县公安消防中队。消防中队实行义务兵制,共有22名队员,隶属于中国人民警察部队。消防中队建立后,坚持“以防为主,以灭为辅”的方针,分3个班轮流执勤。1990年底,全县有专职消防干部25人,队员140人;义务消防队38个,队员2400人。此外,商河县还有21个重点防火单位的99处重点防火部位,均配备专职队员及主要防火设施。在1985年至1990年期间,商河县公安消防中队共参加灭火37次,为国家减少经济损失118万元。 |
关键词: | 商河县 政法 消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