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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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商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477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
分类号: D926.11
页数: 2
页码: 337-338
摘要: 清末及民国时期,商河县设立了警察机构,分为巡警局、警察所和公安局。警察所是县政府的行政机构,主要负责维护治安,裁减不合格的巡警,将部分警察分成三等警兵。公安局则是商河县司法行政机构,其设立和调整经历了多次变化。建国后,公安局进行了多次调整,逐渐形成了现代公安体制。
关键词: 商河县 政法 机构

内容

清末及民国警察机构 商河县1907年(清光绪三十三年)始建警察机关,称巡警局。翌年组办巡警,置巡官1名,统辖巡队,并增设警察教练所。1909年(清宣统元年),奉令添设区官,原巡官成为副职。1914年(民国3年),巡警局改称警察所,县知事兼任所长,置警佐1名,巡长1名,巡警20名,马警4名。1928年(民国17年),警察所改为公安局,裁警佐置局长,所属巡警分为三等警兵,均归局长管辖,共60余人。1934年(民国23年),公安局下设分驻所2处,共有官兵135人,1937年“七七”事变后,随县政府南逃。
  人民公安机构 1939年7月,商河县抗日民主政府设立锄奸部,置部长1人。1941年春,根据对敌斗争需要,冀南行署组织30余人锄奸队(亦称七小队)进驻商河。锄奸队受县抗日民主政府领导,协助锄奸部保卫地方政权建设,设队长1人,指导员1人,副指导员1人。1944年11月,商惠县公安局成立,置副局长1人,设侦察股、治安股、审讯股、秘书股、政卫队(1949年改称公安队)共130人。1945年9月建立看守所,同年11月,商惠县公安局改为商河县公安局。1946年秋,在魏家集、林家桥、左牛冯分别设立了公安分局。1947年县公安局整编,撤销上述三个分局,同时,分别在栾洼与南河头设立分局;在龙桑寺、殷巷、小街子、邵家、王家市子设5个公安派出所;在各区配置公安员1人。
  建国后,县公安局进行调整。1950年撤销所有分局、派出所,区公安员改称公安助理员。1956年县公安局增设户籍股。1958年全县10个公社均配置公安特派员1人。1961年9月,取消侦察股,增设政保股,将原审讯股改为预审股,原公安队改称民警队。1966年5月,分别在城关、贾庄、玉皇庙、潘桥、郑路、龙桑寺、牛铺、韩庙、殷巷、怀仁10个公社建立派出所,每所设所长1人,干警2~3人;同时,将民警队交县人民武装部管辖,实行义务兵制。1968年2月,在“砸烂公检法”的极左口号下,县公安局被取消,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山东省商河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以下简称军管组)。1972年6月,撤销军管组,恢复公安局,下设政保股、治安股、预审股、秘书股、检察股(1978年5月并入检察院)及看守所。1974年增设消防股。翌年1月,县人民武装部将民警队交回公安局,恢复原公安中队(1975年改为武警中队,仍实行义务兵制),同时增设三车(自行车、马拉车、手推车)管理所。1983年5月,将“股”改称科,同时增设政工科、内保科、刑侦科,在全县22个公社建立派出所。1985年建立消防中队。1987年2月,交通监理站由交通局移交公安局,称交警大队。同年4月,增户政科、装备科、行政拘留所、法律政策研究室和城镇治安队。1990年2月,建立城区公安分局,设局长、副局长、政委各1人,公安干警2人。1990年底,县公安局设局长1人、副局长4人,教导员1人;设公安分局1处;有政保、治安、预审、秘书、消防、刑侦、政工、内保、户政、装备10个科和看守所、三车管理所、行政拘留所、武警中队、交警大队、消防中队、法律政策研究室及21个乡镇派出所,有干警329人。其中正式干警176人,合同制民警153人。
  附:伪警察机构 1939年8月,在日本侵略军扶持下,伪商河县公署成立警务局,设警务、特务、保安3个系。同年10月,警务局改称警察所,增设督察系、警法系、经济系;在龙桑寺、杨庄铺、栾洼、黄屯设一、二、三、四分所;在县城东门、西门、南门、北门设派出所,共有官兵150余人,1941年12月,伪警察所分别在南关、前坊子、岳桥、白集、殷巷增设分驻所,官兵增至217人。1944年秋,伪警察所增设纠察队。1945年9月商河解放时伪警察机构被歼灭。

知识出处

商河县志

《商河县志》

出版者:济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实事求是地记述商河县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变革。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水利、农业、林业、工业商业、经济管理、财税金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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