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人民政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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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商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4766
颗粒名称: 第四节 人民政府
分类号: D628.52
页数: 9
页码: 323-331
摘要: 本节记述了商河县人民政府的情况,包含了机构设置、施政方式 。
关键词: 商河县 政权政协 人民政府

内容

机构设置 1945年11月恢复商河县建制,商河县人民政府诞生,隶属渤海区二专署,先后驻卞楼、张公家及县城,始设县长1人,下设秘书科、民政科、财政科、文教科、公安局、邮政局,并建立10个区公所。1946年9月增设司法科。1948年10月县人民政府始设副县长1人。至1949年9月县政府机构增设了粮食局、实业科、银行办事处、工商科。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县政府工作机构不断得到充实,政权建设日臻完善。1952年2月起,增设政府委员3人,县长、副县长及政府委员均由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至1955年9月县政府下属工作部门增至17个。
  1955年10月商河县人民政府改为商河县人民委员会,由县长1人、副县长3~5人和委员共21人组成,隶属德州专署,翌年3月改属惠民专署。县人民委员会是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关,代施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关的职权,至1956年8月县人民委员会设立工作机构25个,并建立10个区公所。1957年1月由1名县长、4名副县长和17名委员组成商河县第二届人民委员会,同年撤销卫生科与中国农业银行山东分行商河支行,增设服务局。1958年5月成立商河县第三届人民委员会,设县长1人、副县长4人、委员16人,撤销统计局与计划委员会,改建计划统计局,撤销服务局、供销合作社,增设广播站。
  1958年12月商河、乐陵两县合并,初称商河县,属聊城专署,翌年4月改属淄博专署。1960年1月改称乐陵县。1961年9月商、乐分开,恢复原商河县建制,复属德州专署。此间,人民委员会先后增设了农业机械管理局、水产局、交通局、畜牧局、手工业管理局、气象服务站、卫生局、财贸办公室。1961年12月由1名县长、5名副县长和17名委员组成商河县第四届人民委员会,所设工作机构为23个,1963年8月成立第五届人民委员会,由县长1名、副县长4名、委员15名组成。1964年4月增设物资局。1966年2月由县长1人、副县长3人、委员17人组成第六届人民委员会,所设工作机构与第五届人民委员会完全相同。同年10月群众组织进驻机关,县人民委员会陷于瘫痪。1967年1月26日“商河县革命造反联络总部”及其所属群众组织1000人,批斗县委、县人委负责人,强行夺走机关公章,致使全县处于无政府状态。2月28日群众组织“商河县造反联合兵团”与县人民武装部及当地驻军一起,在商河一中召开大会,成立了由军代表、领导干部和群众组成的“商河县革命委员会”。县革命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军代表)、副主任委员3人(干部)、常务委员7人(其中有1名学生,1名工人),下设政治部和生产指挥部。同年5月“东方红”、“韶山”等掀起“迎头痛击资本主义复辟逆流”运动,建立不久的革命委员会被搞垮。
  1968年5月由山东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新的商河县革命委员会,隶属德州地区革命委员会。新革委设主任1人(军代表)、副主任3人(干部、工人、农民代表各1人)、常务委员11人(学生、干部、工人、农民、军队代表组成)。设政治部、生产指挥部和办公室。政治部下设组织、宣传、群工、教育、通讯报导5个组;生产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农林水机革委会、工业革委会、财税革委会、商业革委会、邮电革委会、文教革委会、粮食革委会、人民银行商河支行革委会等10个工作部门。1969年10月成立商河县革命委员会党的核心领导小组,由5人组成。1971年5月县革命委员会作为行政机关与县委合署办公,其主任、副主任由县委书记、副书记兼任。1975年6月德州地委重新调整商河县革命委员会,设主任1人(县委书记兼)、副主任4人(县委副书记兼)。同年7月撤销政治部和生产指挥部,至此,党政部门逐步恢复正常。1976年10月县革委设工作部门40个。1978年5月商河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53人组成新的革命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6人。
  1979年12月县革委撤销,商河县人民政府建立,隶属德州地区行政公署。县人民政府设县长1人,副县长5人,设工作部门42个。至1983年底县政府工作部门增至59个。1984年6月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标准调整县政府领导班子,同时进行机构改革,着重解决机构重叠和政企不分的弊端。改革后的县政府设县长1人、副县长4人,均为大专文化程度,平均年龄由上届的49岁减为44岁,工作部门由原来的59个调整为42个。1986年10月德州地区行署派来商河挂职副县长1名。1987年4月县政府换届选举,选出县长1人,副县长4人,平均年龄41岁,均为大专文化程度,设工作机构42个。1988年8月增设科技副县长1人(聘任)。1990年5月为适应经济发展需要,县政府调整充实领导班子,工作机构增至46个。同年11月济南市下派挂职副县长1人,至年底工作部门增至50个。
  施政方式 建国后,人民政权不断得到巩固和加强,县政府各种制度日臻完善。1950年8月县人民政府制定《关于制度建设的规定》,主要内容有:实行集体领导制度,每周举行1次行政会议和办公会议;改进机关作风和办公制度,力求集中办公;加强民主生活,每半月召开1次生活检讨会;严格请示报告制度。1954年10月对上述各种制度进行补充和修改,加强了会议汇报制度。行政会议每月15、30日召开,由县长主持,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研究解决部门及各区的重大问题;办公会议每周一、三、五上午召开,由县长主持,副县长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研究处理上级来文和各部门相互牵连的问题,答复下级的请示报告。各区每月向县政府报告1次综合情况,县政府每年1、4、7、10月分别向专署请示报告全县的工作。1966~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期间,上述制度全部被取消。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县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程度不断提高,施政方式愈加多种多样。主要有:一、县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是半年召开1次,由县长召集和主持,副县长、县政府序列各部门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参加,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和领导的文件与指示;贯彻执行县委、县人大及常委会的决定;讨论通过提交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和有关文件;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议全县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整体方案和重大改革措施。二、县政府常务会议。每周召开1次,县长召集和主持,副县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政府办公室主任和监察局局长列席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解决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贯彻上级指示、决定和决议;审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中、长远规划;听取各副县长和县政府各部门的工作汇报;审定向上级有关部门及县委、县人大的报告;处理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报请解决的重要问题;讨论通过以政府名义发出的重要决定、规定、布告、意见和文电等。三、县政府工作会议。由县长召集和主持,有关副县长参加,不定期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处理急需办理的工作,部署临时性的重大工作。四、县政府专题会议(含现场办公会议)。由县长或副县长召集与主持,不定期召开,主要是研究处理全县或部门的某一项重要工作。五、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县政府在进行重大决策之前,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群众反映,组织有关部门和科技人员进行论证,征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县长、副县长及各部门负责人,每年至少要有三分之一的时间深入基层,听取群众的反映,回答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检查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的执行情况。六、加强请示报告制度。县政府在市政府和县委的领导下进行工作,是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并接受其监督。所以对一些重大问题,都要分头按法律程序和有关条例要求,向上级政府、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委报告,待得到批复、允许和回答之后,再组织实施。同时要求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定期向县政府报告工作。

知识出处

商河县志

《商河县志》

出版者:济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实事求是地记述商河县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变革。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水利、农业、林业、工业商业、经济管理、财税金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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