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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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商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4762
颗粒名称: 第二章 行政机构
分类号: D628.52
页数: 15
页码: 318-332
摘要: 本章记述了商河县政权政协行政机构的沿革情况,包含了清末县署、民国县政府、抗日民主政府等。
关键词: 商河县 政权政协 行政机构

内容

第一节 清末县署
  清朝末年,县署是全县行政总机关,设知县1人,为全县最高行政长官,正七品;教谕1人,掌管教育及文庙祭祀等事项;训导1人,协助教谕掌管教育;典史1人,掌管缉捕、监狱。1903年(光绪二十九年)县署设立邮柜,1904年(光绪三十年)改称邮政代办处;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设立劝学所,为教育行政机关;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设立巡警局,并附设警察教练所。
  第二节 民国县政府
  1911年冬,辛亥革命浪潮波及商河县,商河县署随即脱离清政府,改属民国政府领导,机构设置与官员名称相继更改。1912年(民国元年)县署改称县公署,知县改称民政长,不久又改为县知事(1928年改称县长),劝学所改称视学公所(1917年复改为劝学所,1924年改为教育局)、邮政代办处改称邮局。1914年(民国3年)巡警局改称警察所(1928年改称公安局)。1919年(民国8年)增设地方财政管理处(1929年改为财政委员会,1930年改称财政局)。1920年(民国9年)设立劝业所(1925年改为实业局,1928年改为建设局)。1930年(民国19年)县公署改称县政府,增设秘书1人,科长2人,分为第一、第二两科。1933年(民国22年)1月商河县被定为二等县。同年,财政局、建设局、教育局分别改为县政府第三、第四、第五科。至此,县政府下设的行政机关有第一、二、三、四、五科及公安局、邮局。附属机关有合作社指导所和民众教育馆,共有人员100名。
  1937年“七七”事变后,县长石毓嵩带领县政府工作人员弃城逃走。1938年在乐陵成立的“山东省鲁北区抗战游击司令部”委任冯晓亭为商河县长,主要活动在商惠边界处,推行假抗日、真反共的政策。1945年9月商河解放后,民国县政府少数人员逃往济阳。同年11月,在济阳县成立民国商河县流亡政府,隶属山东省第十专署,王益亭任代理县长。不久,县政府迁往济南。1946年3月,民国山东省政府委任陈奉璞为商河县长,在原政府组成人员基础上任命秘书1人及教育科、建设科、财政科、民政科、社会科科长各1人。当时县政府负责人流亡外地,工作人员并未全部到任。同年11月,翟子宜继任县长,机构设置未变。1948年9月济南解放,民国商河县政府彻底灭亡。
  附:日伪县政权
  1938年10月日本侵略军重犯商河,建立日伪县政权,盘踞县城。初称商河县公署,隶属鲁北道,后改属武定道,李干城任县知事,下设秘书室、财政科、建设科、教育科、警察所、宣传班、征收处。1941年伪县公署建立“剿共委员会”,伪县知事兼任主任。同年增设民政科。1942年 宣传班改称宣传科,并增设县金库及新民会。1943年7月日伪县公署改称县政府,县知事改称县长。1944年伪县政府增设日文秘书1人,县政府人员共96人。1945年8月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后,日伪县政权灭亡。
  第三节 抗日民主政府
  商河县抗日民主政府 1939年7月1日,商河县抗日民主政府(亦称抗日廉洁政府)在九区张北台村(现属乐陵)成立,隶属鲁北行政委员会,驻韩庙一带。置县长、秘书各1人,下设行政、财政2个科。同年9月增设粮秣科,1940年增设文教科,随八路军东进抗日挺进纵队和商河支队活动。主要任务是改造乡、村政权,开辟新区,为部队筹集粮秣。1940年10月商河县抗日民主政府改属冀南行署第八督察专员公署领导,设行政、财政、文教、粮秣4个科,并相继建立了第二、三、四、五、八、九、十区公所。主要任务是发展区武装部队和组建区、乡、村抗日群众团体。1941年7月为打通与清河区的联系,开辟新区,将商河县抗日民主政府分为商惠公路以南、以北两个班子。1942年3月商惠路以南的县长调到冀鲁边三地委工作,秘书调回商惠公路北,领导班子随之撤销。商惠公路以北的民主政府,隶属冀南行署第八督察专员公署。主要任务是以第八、第九区为依托,向惠民境内扩大发展抗日根据地。
  商惠县抗日民主政府 1942年8月根据对敌斗争的需要,撤销商河县抗日民主政府,在商河、惠民两县结合部设置商惠县,成立商惠县抗日民主政府,驻韩庙一带,隶属冀鲁边三专署。商惠县抗日民主政府置县长、秘书各1人,下设民政、财粮2科。1943年春阳信县撤销,所属杨安镇至温店公路以南的乡村(包括原乐陵县的一部分)划归商惠县。1944年1月商惠县抗日民主政府改属渤海区二专署。1945年9月26日,县政府机关迁入商河城,设秘书科、民政科、财粮科、文教科、公安局、邮政局,并先后设立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共7个区公所。同年11月,撤销商惠县,恢复商河县,政府和区公所名称随之改动。
  第四节 人民政府
  机构设置 1945年11月恢复商河县建制,商河县人民政府诞生,隶属渤海区二专署,先后驻卞楼、张公家及县城,始设县长1人,下设秘书科、民政科、财政科、文教科、公安局、邮政局,并建立10个区公所。1946年9月增设司法科。1948年10月县人民政府始设副县长1人。至1949年9月县政府机构增设了粮食局、实业科、银行办事处、工商科。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县政府工作机构不断得到充实,政权建设日臻完善。1952年2月起,增设政府委员3人,县长、副县长及政府委员均由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至1955年9月县政府下属工作部门增至17个。
  1955年10月商河县人民政府改为商河县人民委员会,由县长1人、副县长3~5人和委员共21人组成,隶属德州专署,翌年3月改属惠民专署。县人民委员会是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关,代施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关的职权,至1956年8月县人民委员会设立工作机构25个,并建立10个区公所。1957年1月由1名县长、4名副县长和17名委员组成商河县第二届人民委员会,同年撤销卫生科与中国农业银行山东分行商河支行,增设服务局。1958年5月成立商河县第三届人民委员会,设县长1人、副县长4人、委员16人,撤销统计局与计划委员会,改建计划统计局,撤销服务局、供销合作社,增设广播站。
  1958年12月商河、乐陵两县合并,初称商河县,属聊城专署,翌年4月改属淄博专署。1960年1月改称乐陵县。1961年9月商、乐分开,恢复原商河县建制,复属德州专署。此间,人民委员会先后增设了农业机械管理局、水产局、交通局、畜牧局、手工业管理局、气象服务站、卫生局、财贸办公室。1961年12月由1名县长、5名副县长和17名委员组成商河县第四届人民委员会,所设工作机构为23个,1963年8月成立第五届人民委员会,由县长1名、副县长4名、委员15名组成。1964年4月增设物资局。1966年2月由县长1人、副县长3人、委员17人组成第六届人民委员会,所设工作机构与第五届人民委员会完全相同。同年10月群众组织进驻机关,县人民委员会陷于瘫痪。1967年1月26日“商河县革命造反联络总部”及其所属群众组织1000人,批斗县委、县人委负责人,强行夺走机关公章,致使全县处于无政府状态。2月28日群众组织“商河县造反联合兵团”与县人民武装部及当地驻军一起,在商河一中召开大会,成立了由军代表、领导干部和群众组成的“商河县革命委员会”。县革命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军代表)、副主任委员3人(干部)、常务委员7人(其中有1名学生,1名工人),下设政治部和生产指挥部。同年5月“东方红”、“韶山”等掀起“迎头痛击资本主义复辟逆流”运动,建立不久的革命委员会被搞垮。
  1968年5月由山东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新的商河县革命委员会,隶属德州地区革命委员会。新革委设主任1人(军代表)、副主任3人(干部、工人、农民代表各1人)、常务委员11人(学生、干部、工人、农民、军队代表组成)。设政治部、生产指挥部和办公室。政治部下设组织、宣传、群工、教育、通讯报导5个组;生产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农林水机革委会、工业革委会、财税革委会、商业革委会、邮电革委会、文教革委会、粮食革委会、人民银行商河支行革委会等10个工作部门。1969年10月成立商河县革命委员会党的核心领导小组,由5人组成。1971年5月县革命委员会作为行政机关与县委合署办公,其主任、副主任由县委书记、副书记兼任。1975年6月德州地委重新调整商河县革命委员会,设主任1人(县委书记兼)、副主任4人(县委副书记兼)。同年7月撤销政治部和生产指挥部,至此,党政部门逐步恢复正常。1976年10月县革委设工作部门40个。1978年5月商河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53人组成新的革命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6人。
  1979年12月县革委撤销,商河县人民政府建立,隶属德州地区行政公署。县人民政府设县长1人,副县长5人,设工作部门42个。至1983年底县政府工作部门增至59个。1984年6月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标准调整县政府领导班子,同时进行机构改革,着重解决机构重叠和政企不分的弊端。改革后的县政府设县长1人、副县长4人,均为大专文化程度,平均年龄由上届的49岁减为44岁,工作部门由原来的59个调整为42个。1986年10月德州地区行署派来商河挂职副县长1名。1987年4月县政府换届选举,选出县长1人,副县长4人,平均年龄41岁,均为大专文化程度,设工作机构42个。1988年8月增设科技副县长1人(聘任)。1990年5月为适应经济发展需要,县政府调整充实领导班子,工作机构增至46个。同年11月济南市下派挂职副县长1人,至年底工作部门增至50个。
  施政方式 建国后,人民政权不断得到巩固和加强,县政府各种制度日臻完善。1950年8月县人民政府制定《关于制度建设的规定》,主要内容有:实行集体领导制度,每周举行1次行政会议和办公会议;改进机关作风和办公制度,力求集中办公;加强民主生活,每半月召开1次生活检讨会;严格请示报告制度。1954年10月对上述各种制度进行补充和修改,加强了会议汇报制度。行政会议每月15、30日召开,由县长主持,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研究解决部门及各区的重大问题;办公会议每周一、三、五上午召开,由县长主持,副县长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研究处理上级来文和各部门相互牵连的问题,答复下级的请示报告。各区每月向县政府报告1次综合情况,县政府每年1、4、7、10月分别向专署请示报告全县的工作。1966~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期间,上述制度全部被取消。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县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程度不断提高,施政方式愈加多种多样。主要有:一、县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是半年召开1次,由县长召集和主持,副县长、县政府序列各部门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参加,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和领导的文件与指示;贯彻执行县委、县人大及常委会的决定;讨论通过提交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和有关文件;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议全县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整体方案和重大改革措施。二、县政府常务会议。每周召开1次,县长召集和主持,副县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政府办公室主任和监察局局长列席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解决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贯彻上级指示、决定和决议;审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中、长远规划;听取各副县长和县政府各部门的工作汇报;审定向上级有关部门及县委、县人大的报告;处理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报请解决的重要问题;讨论通过以政府名义发出的重要决定、规定、布告、意见和文电等。三、县政府工作会议。由县长召集和主持,有关副县长参加,不定期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处理急需办理的工作,部署临时性的重大工作。四、县政府专题会议(含现场办公会议)。由县长或副县长召集与主持,不定期召开,主要是研究处理全县或部门的某一项重要工作。五、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县政府在进行重大决策之前,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群众反映,组织有关部门和科技人员进行论证,征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县长、副县长及各部门负责人,每年至少要有三分之一的时间深入基层,听取群众的反映,回答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检查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的执行情况。六、加强请示报告制度。县政府在市政府和县委的领导下进行工作,是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并接受其监督。所以对一些重大问题,都要分头按法律程序和有关条例要求,向上级政府、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委报告,待得到批复、允许和回答之后,再组织实施。同时要求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定期向县政府报告工作。
  第五节 基层政权
  1830年(清道光十年)全县设6乡46保474甲(10户为甲,10甲为保),分别置乡长、保长、甲长各1人。1910年(清宣统二年)取消6乡,全县划为52段,每段置段长1人。民国初沿用清制。1931年(民国20年)废除保甲制,改行闾邻制,全县调整为12镇96乡,各乡(镇)分别设乡(镇)长1人,乡(镇)以下设邻、闾(5户为邻,25户为闾),分别置邻、闾长。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县抗日民主政府在所辖的区内逐步建立了村级政权,每村设村长1人。
  建国后,开始调整县以下各级编制,建立新的基层行政组织。先按原乡(镇)区域建立118个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设乡(镇)长1人,文书1人,乡(镇)以下设村,每村设村长1人。1953年起,实行民主建政,全县普遍开展了基层选举工作,民主选举乡(镇)人民代表,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乡(镇)长1人,副乡(镇)长1~2人,政府委员7~11人。乡(镇)人民政府下设民政、财粮、生产、文卫、调解、人民武装、治安保卫7个委员会。同时取消村长制,由乡(镇)人民代表推选代表主任1人,负责村的工作。1957年全县调整为40个乡(镇),各乡(镇)设乡(镇)长1人,副乡(镇)长2~3人,政府委员9~13人,下设生产计划、文教、卫生、民政调处、财政、民兵治安6个工作委员会,每个委员会5~7人。1958年3月全县调整为19个乡(镇),同年9月改为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各公社建立公社管理委员会,置主任1人,副主任2~3人,下设秘书及文教、民政、财政、公安助理员各1人。并将村庄改称生产大队,各生产大队设大队长1人,副大队长1~2人,生产大队下设生产队。是年12月商河、乐陵两县合并后,共20个管理委员会。1961年两县分治,商河县改为10个公社管理委员会。1965年调整为22个管理委员会,计有974个生产大队,3099个生产队。1968年公社管理委员会由公社革命委员会取代,设主任1人,副主任2~3人,由县革命委员会任命。办事机构有政治组、生产指挥组、治安保卫组等。各生产大队改称大队革命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1984年撤销公社
  革命委员会,改建为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乡(镇)长1人,副乡(镇)长2~3人。配置财政、民政、司法、文教、计划生育助理员各1人。乡(镇)以下建立行政村,全县共998个村民委员会,各村民委员会设主任1人,文书1人,由村民大会选举产生。1990年商河县划归济南市后,全县设6个镇、15个乡人民政府、959个村民委员会。

知识出处

商河县志

《商河县志》

出版者:济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实事求是地记述商河县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变革。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水利、农业、林业、工业商业、经济管理、财税金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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