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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编 政权政协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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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商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4757
颗粒名称:
第十四编 政权政协
分类号:
D628.52
页数:
26
页码:
311-336
摘要:
本编记述了商河县政权政协的情况,包含了权力机构、行政机构、议政机构。
关键词:
商河县
政权政协
机构
内容
第一章 权力机构
第一节 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0年2月商河县首次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并开始搜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意见及建议。至1955年商河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共召开6届11次会议。
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50年2月6~10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会议代表303人,与会代表中,党政干部13人,工人6人,农民123人,武装民兵7人,青年代表25人,妇女界60人,教育界20人,工商界9人,供销合作社7人,自由职业者8人,回族代表4人,特邀代表21人(烈军属、爱国民主人士、文艺界、铁木匠、接生员)。以上代表选出21人组成主席团,并成立由5人组成的议案审理委员会。会议听取县长胡天绪《关于一年来的生产救灾工作报告》和中共商河县委提出的《今后三个月工作建议》,通过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了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县委书记东鲁任主席,县长胡天绪、教育界代表昝开东、民主人士刘光坦、劳动模范苏化娥(女)任副主席,委员15人。
第二次会议于1950年4月在县城召开。
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50年7月在县城召开。
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50年8月4日在县城召开。会议作出《关于今后工作的决议》,决议指出:广泛宣传人民政府与共产党关于“奖励劳动致富”、“生产发家”的政策,提高劳动人民生产积极性,提倡互相帮助,努力克服生产上的困难;作好征兵工作,搞好节约、备荒;克服麻痹思想,镇压特务匪徒的反革命活动,严惩首要分子;认为县委将要发动的整风运动是符合实际情况的,表示坚决予以支持。会议对尽快医治战争创伤,恢复生产产生积极影响。
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50年11月在县城召开。会议决议指出,要“有领导、有计划、有秩序地结束土地改革,以便更好地提高农民的觉悟性、组织性和生产积极性”,要做到:保持原状,确定地权,颁发土地证,务于翌年1月底全部结束。
第五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51年4月13~16日在县城召开。会议听取政府工作报告和县委关于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做出了深入开展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爱国、发家、丰库、增种棉花和粮食及大张旗鼓地镇压反革命的一系列决议。
第六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52年2月3~7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300名。此次会议经上级批准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会议审查了政府工作报告,制定了1952年工作计划。通过了《商河县人民政府组织暂行条例》、《商河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暂行条例》、《政府委员选举办法》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选举办法》。选举人民政府县长1人、副县长1人、委员3人,选举产生了第六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县委书记徐效参任主席,县长胡天绪、教育界代表昝开东、妇女代表傅玉美、民主人士魏明庵任副主席。会议收到提议案219件。本届常务委员会有驻会委员2人,常务委员会会议制度有3项:一、每月召开一次常务委员会,会后到各区去召开全区代表会。二、驻会委员与常务委员半月书面联系一次。三、各区代表小组长定期(10天或5天)在集市或中心地点召开碰头会。
第二次会议于1952年7月14~16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60人,会议审查了政府工作报告,听取讨论县委夏季工作建议,做出了以农业生产和财政经济工作为中心,努力作好爱国卫生防疫工作、社会治安工作和植树造林工作的决议。会议收到提案370条,分类综合为63件,解答处理31件,其余32件打印成册,由全体代表共同讨论解答。
第三次会议于1953年1月11~14日召开,与会代表239名。会议讨论研究了抗美援朝、财政经济工作、政法工作、文化教育和爱国卫生等问题,做出了以爱国增产为总动力,开展互相合作,努力做好春季生产,力求小麦增产20~30%的决议。会议收到提案91件415条,解答处理52件,其余39件要求政府会后以信件答复。
第四次会议于1953年5月27~30日召开,出席代表242人,列席代表120人,会议作出4项决议:努力作好生产救灾和夏种工作;以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指导思想,继续贯彻以互相合作为基础的方针;贯彻婚姻法,镇压反革命,保卫麦收,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作好民校教育和财政工作;县长于每月初一和十五(农历)接见人民群众,接待人民上访,按期召开人民代表会议。会议收到提案491件,会上解答126件,书面答复284件,其余81件会后处理。
第五次会议于1953年9月召开。
第二节 县人民代表大会
商河县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简称县人大)于1954年7月召开,至1990年底共召开了12届(包括一届革命委员会),举行过28次会议。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54年7月3~7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会议代表307名。会议听取县委书记王力翔《关于目前形势的报告》、县长薛立山《关于宪法草案的报告》、副县长石健儒《关于商河县人民政府1954年上半年工作报告》及县委组织部长《关于1954年夏季工作建议的报告》。会议决定:要逐步发展合作互助组织;深入宣传夏征夏购工作政策;加强文教卫生工作,提高全县人民的文化水平和健康水平;大力贯彻《婚姻法》,解决好妇女的福利问题,对虐待妇女的行为及时严肃处理。会议选举薛立山为县长,范云霄、石健儒、魏明庵为副县长,选举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名。审查议案委员会解答议案800余件。
第二次会议 1954年10月9~13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284名,列席代表9名。会议听取县委书记王力翔《关于目前形势和今后任务的报告》、县长薛立山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关于秋征秋购具体工作办法的报告》,听取了出席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张道遵《关于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精神的报告》,讨论补充了县委、县府提出的今后工作建设与秋征秋购具体工作办法。会议通过了“关于拥护和支援解放台湾决议的通电”,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宣传全国一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精神,继续贯彻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农业增产运动。会议收到议案264件,由审查议案委员会在大会上分别作出答复。
第三次会议 1955年2月2~6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239名。会议听取李清臣代表中共商河县委《关于今后工作建议的报告》,听取县长薛立山《1954年第四季度的政府工作报告》和人武部政委朱云恒的《关于目前形势及兵役法的报告》。代表们一致认为1955年是世界和平力量克服新战争威胁、保卫和平而斗争的一年,也是继续为解放台湾、粉碎美蒋战争条约而斗争的一年。会议决定今后的任务是以兵役法的宣传为动力,以互助合作为中心,完成新兵征集工作,完成统购统销任务。会议由审查议案委员会处理解答议案152件。
第四次会议 1955年10月15~19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267人,列席代表23人。会议听取范云霄副县长《关于商河县人民政府十个月来的工作报告》和县委书记王良民《中共商河县委关于今后工作建议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将商河县人民政府改为商河县人民委员会,选举县长1名、副县长3名、委员21名;选举法院院长1名。会议做出“以开展合作化运动和搞好农业生产为中心,加强党、政与群众的联系,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的决议。会议解答提案382件481条。
第五次会议 1956年7月24~27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251人。会议听取副县长李清臣《关于1956年上半年的工作报告》和《中共商河县委关于夏末和秋季工作的意见》。会议指出:以开展社会主义农业高产丰产竞赛为动力,以整顿巩固合作社为中心,以预备役登记工作为重点,善始善终作好粮食统购统销工作,搞好1956年的选举,大力贯彻婚姻法。会议解答议案191件。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57年1月17~22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296人,列席代表26人。会议听取李晏春县长《关于商河县人民委员会两年来的工作报告》和法院院长宋玉升《法院工作报告》;听取讨论县委副书记薛立山《今后工作建议的报告》。选举县长1名、副县长4名、委员16名,选举法院院长1人。会议收到议案108件,由新选出的副县长范云霄全部解答。
第二次会议 1957年7月18~23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268人。会议听取《县人民委员会半年来的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及县委副书记薛立山《关于今后工作建议的报告》。会议决议指出今后要深入学习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指示,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增强人民内部团结;围绕生产、整顿,作好粮食的征、购、销分配。会议增选韩建成为副县长。会上解答议案267件。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58年5月26~30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303人。会议审查通过了李晏春县长《关于一年半来的工作报告》和法院副院长贺春福《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县委副书记梁克杰《关于今后工作建议的报告》,会议做出以贯彻“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为动力,以整风为统帅,以生产为中心,以夏季征购、分配为重点,为完成粮食亩产250公斤、皮棉40公斤的宏伟规划而奋斗的决议,并作出了大鸣、大放、大辩论的决议。会议选举县长1名、副县长4名、委员16名,选举法院院长1名,选举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名。会议收到议案365件,由议案审查委员会全部解答。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61年12月26~29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167人。会议听取崔树润县长《关于商河县人民委员会二年来的工作报告》和贺春福副院长《二年来法院工作报告》。根据全县连续受灾的现实,作出了“抗灾救荒为人民”的决议,决定由县长带领灾民外出度荒。选举县长1名、副县长5名、委员17名,选举法院院长1名。大会收到提案97件198条,全部解答。
第二次会议 1963年1月18~20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140人,会议听取人民委员会一年来的工作报告和法院工作报告,讨论研究当前的形势和任务,制定1963年工作计划。会议提出:坚决响应党的八届十中全会的号召,认真贯彻执行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以农、轻、重为序的发展国民经济总方针,进一步巩固人民公社集体经济。会议收到议案81件140条,分别在大会上做出了解答。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63年8月26~29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258人。大会听取崔树润县长《关于当前形势的工作报告》、法院院长邹积敬《关于人民法院半年来的工作报告》,讨论制定1963年下半年工作计划。选举县长1名、副县长4名、委员16名,选出法院院长1名、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名。会议对收到的185件262条议案分别作出了答复。
第二次会议 1964年6月25~27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219人,列席代表22人。会议听取石寿亭副县长《关于1964年上半年各项工作情况和下段农业生产任务与措施的报告》,法院院长邹积敬《关于当前我县敌我斗争形势和今后对敌斗争方针》的发言,制定了今后工作计划。会议对当时的阶级斗争作了扩大化的分析,提出要认真落实《关于农村若干问题的决定》、《关于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若干具体政策规定》及《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大学解放军、大庆、大寨经验;大搞机关革命化,广泛开展“比、学、赶、帮”和“五好”评比竞赛活动;狠抓阶级斗争这条纲,坚持政治挂帅。会议解答提案118件245条。
第三次会议 1965年9月4~6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245人,列席代表17人。会议听取和审查石寿亭副县长关于《1965年八个月来的工作报告》,补选石寿亭为县长,增选副县长1人,人民委员会委员1人。解答各种议案134件379条。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66年2月9日在县城召开,与会代表300人,会议听取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选举县长1人、副县长3人、委员17人及法院院长1人。
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群众组织夺全县党、政、财、文大权,并于1967年2月28日宣告成立商河县革命委员会,几经调整后,经山东省革命委员会批准,于1968年5月27日在县城重新召开成立大会。县革命委员会由14人组成,包括干部、群众和军队代表,其中革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3人、常务委员10人(“文化大革命”以后,将革命委员会的成立列为商河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78年5月17~19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550人。会议学习全国五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文件,听取了商河县革命委员会主任王晓华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1978~1980年工、农业生产及各项事业规划》。选举主任1人、副主任6人、委员48人,组成新的革命委员会,选举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各1名。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79年12月7~9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448人。会议根据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选举主任1人、副主任4人和委员10人,组成商河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为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并决定将商河县革命委员会改为商河县人民政府。会议分别听取了革命委员会主任孙贞先、法院副院长王慎贤和检察院检察长尹庆吉的工作报告。审查通过了财政局长徐明强所作的《197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选举县长1名、副县长5名、法院院长1名、检察院检察长1名。会议解答议案229件。
第二次会议 1981年12月21~24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354人。会议审议通过《县政府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通过《商河县1980年财政决算、1981年财政预算和1982年财政概算的报告》。会议补选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名、委员3名,增选副县长2名。会议解签议案102件。
第三次会议 1983年1月26~29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321人。会议审议通过《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审查通过《商河县1982年财政决算和1983年财政概算报告》,通过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提案审查的报告》。选举出席山东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名。会议解答议案222件。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84年6月2~5日在县城召开,与会代表292人。会议传达了六届全国人大会议精神,审议通过《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了《商河县1983年财政决算和1984年财政预算报告》。选举县人大常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5人、委员11人,组成商河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选举县长1名、副县长4名、法院院长1名、检察院检察长1名。会议收到建议、批评意见90条,全部处理。
第二次会议 1985年5月16~18日在县城召开,与会代表293人。会议审议通过《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商河县198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商河县198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5年财政概算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补选县人大常委会常务委员1名。会议收到建议、批评意见68件,处理47件,占69%。
第三次会议 1986年5月22~27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91人,县政协委员,各部、委、办、局主要负责人列席了会议。会议审查通过县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县法院、县检察院、县财政等工作报告及《商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商河县198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补选县第十届人代会常委会委员1名。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87年5月22~25日在县城召开,与会代表253人,县政协委员与各部、委、办、局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县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财政等工作报告及《商河县198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会议选举人大常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5人、委员11人。选举县长1人、副县长4人。会议收到建议、批评意见69件,同年9月底全部处理完毕。
第二次会议 1987年12月21日在县城召开,与会代表253人。会议选举冯士祥、王元平、孙霞、孙贞先为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三次会议 1988年4月5~7日在县城召开,与会代表253人,主席团45人。县政协委员和各部、委、办、局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县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和县财政预决算报告及《商河县198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补选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名。会议收到建议、批评意见89件,同年5月全部处理完毕。
第四次会议 1989年4月28~30日在县城召开,与会代表219人,县政协委员与各部、委、办、局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县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县法院、县检察院等工作报告及《商河县198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商河县1988年财政决算和1989年财政预算报告》。会议收到建议、批评意见54件,至1990年2月,已办结52件。
第五次会议 1990年2月4日在县城召开,与会代表185人。会议选举34人为济南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90年3月7~10日在县城召开,与会代表274人,县政协委员和各部、委、办、局主要负责人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等工作报告及《商河县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商河县1989年财政决算和1990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选举产生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6人、委员12人;选举县人民政府县长1人、副县长5人;选举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各1人。会议收到建议、批评意见170件,同年6月全部处理完毕。
第三节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机构设置 1979年12月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地方组织法》选举产生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常务委员会(简称县人大常委会),下设办公室。1984年10月增设调查研究科和代表联络科。1986年12月增设法制科。1988年5月撤销调查研究科,增建财政经济科和教科文卫科。1989年3月代表联络科改称人事代表工作室,法制、财政经济、教科文卫三科改称工作委员会。
常委会议 第九届人大常委会15名委员组成,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4人。召开常委会议14次,通过重要决议、决定10项;讨论全县政治、经济等重要议题43项;任免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工作人员128人次。
第十届人大常委会 17名委员组成,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5人。召开常委会议19次,作出决议、决定12项,制定了《关于联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暂行办法》;任免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工作人员81人次;听取审议县法院、检察院、人民政府及所属工作部门工作汇报37次。
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 17名委员组成,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5人,1988年4月增选副主任1人。召开常委会议17次,听取审议县法院、检察院、县政府及所属工作部门汇报39次,任免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工作人员86人次。制定了《商河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工作联系的暂行办法》和《商河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规则》。
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 19名委员组成,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6人。到1990年底,召开常委会议5次,作出重要决议1项,听取审议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工作汇报19次,任免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工作人员71人次。先后制定了《商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商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暂行办法》。
第二章 行政机构
第一节 清末县署
清朝末年,县署是全县行政总机关,设知县1人,为全县最高行政长官,正七品;教谕1人,掌管教育及文庙祭祀等事项;训导1人,协助教谕掌管教育;典史1人,掌管缉捕、监狱。1903年(光绪二十九年)县署设立邮柜,1904年(光绪三十年)改称邮政代办处;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设立劝学所,为教育行政机关;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设立巡警局,并附设警察教练所。
第二节 民国县政府
1911年冬,辛亥革命浪潮波及商河县,商河县署随即脱离清政府,改属民国政府领导,机构设置与官员名称相继更改。1912年(民国元年)县署改称县公署,知县改称民政长,不久又改为县知事(1928年改称县长),劝学所改称视学公所(1917年复改为劝学所,1924年改为教育局)、邮政代办处改称邮局。1914年(民国3年)巡警局改称警察所(1928年改称公安局)。1919年(民国8年)增设地方财政管理处(1929年改为财政委员会,1930年改称财政局)。1920年(民国9年)设立劝业所(1925年改为实业局,1928年改为建设局)。1930年(民国19年)县公署改称县政府,增设秘书1人,科长2人,分为第一、第二两科。1933年(民国22年)1月商河县被定为二等县。同年,财政局、建设局、教育局分别改为县政府第三、第四、第五科。至此,县政府下设的行政机关有第一、二、三、四、五科及公安局、邮局。附属机关有合作社指导所和民众教育馆,共有人员100名。
1937年“七七”事变后,县长石毓嵩带领县政府工作人员弃城逃走。1938年在乐陵成立的“山东省鲁北区抗战游击司令部”委任冯晓亭为商河县长,主要活动在商惠边界处,推行假抗日、真反共的政策。1945年9月商河解放后,民国县政府少数人员逃往济阳。同年11月,在济阳县成立民国商河县流亡政府,隶属山东省第十专署,王益亭任代理县长。不久,县政府迁往济南。1946年3月,民国山东省政府委任陈奉璞为商河县长,在原政府组成人员基础上任命秘书1人及教育科、建设科、财政科、民政科、社会科科长各1人。当时县政府负责人流亡外地,工作人员并未全部到任。同年11月,翟子宜继任县长,机构设置未变。1948年9月济南解放,民国商河县政府彻底灭亡。
附:日伪县政权
1938年10月日本侵略军重犯商河,建立日伪县政权,盘踞县城。初称商河县公署,隶属鲁北道,后改属武定道,李干城任县知事,下设秘书室、财政科、建设科、教育科、警察所、宣传班、征收处。1941年伪县公署建立“剿共委员会”,伪县知事兼任主任。同年增设民政科。1942年 宣传班改称宣传科,并增设县金库及新民会。1943年7月日伪县公署改称县政府,县知事改称县长。1944年伪县政府增设日文秘书1人,县政府人员共96人。1945年8月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后,日伪县政权灭亡。
第三节 抗日民主政府
商河县抗日民主政府 1939年7月1日,商河县抗日民主政府(亦称抗日廉洁政府)在九区张北台村(现属乐陵)成立,隶属鲁北行政委员会,驻韩庙一带。置县长、秘书各1人,下设行政、财政2个科。同年9月增设粮秣科,1940年增设文教科,随八路军东进抗日挺进纵队和商河支队活动。主要任务是改造乡、村政权,开辟新区,为部队筹集粮秣。1940年10月商河县抗日民主政府改属冀南行署第八督察专员公署领导,设行政、财政、文教、粮秣4个科,并相继建立了第二、三、四、五、八、九、十区公所。主要任务是发展区武装部队和组建区、乡、村抗日群众团体。1941年7月为打通与清河区的联系,开辟新区,将商河县抗日民主政府分为商惠公路以南、以北两个班子。1942年3月商惠路以南的县长调到冀鲁边三地委工作,秘书调回商惠公路北,领导班子随之撤销。商惠公路以北的民主政府,隶属冀南行署第八督察专员公署。主要任务是以第八、第九区为依托,向惠民境内扩大发展抗日根据地。
商惠县抗日民主政府 1942年8月根据对敌斗争的需要,撤销商河县抗日民主政府,在商河、惠民两县结合部设置商惠县,成立商惠县抗日民主政府,驻韩庙一带,隶属冀鲁边三专署。商惠县抗日民主政府置县长、秘书各1人,下设民政、财粮2科。1943年春阳信县撤销,所属杨安镇至温店公路以南的乡村(包括原乐陵县的一部分)划归商惠县。1944年1月商惠县抗日民主政府改属渤海区二专署。1945年9月26日,县政府机关迁入商河城,设秘书科、民政科、财粮科、文教科、公安局、邮政局,并先后设立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共7个区公所。同年11月,撤销商惠县,恢复商河县,政府和区公所名称随之改动。
第四节 人民政府
机构设置 1945年11月恢复商河县建制,商河县人民政府诞生,隶属渤海区二专署,先后驻卞楼、张公家及县城,始设县长1人,下设秘书科、民政科、财政科、文教科、公安局、邮政局,并建立10个区公所。1946年9月增设司法科。1948年10月县人民政府始设副县长1人。至1949年9月县政府机构增设了粮食局、实业科、银行办事处、工商科。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县政府工作机构不断得到充实,政权建设日臻完善。1952年2月起,增设政府委员3人,县长、副县长及政府委员均由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至1955年9月县政府下属工作部门增至17个。
1955年10月商河县人民政府改为商河县人民委员会,由县长1人、副县长3~5人和委员共21人组成,隶属德州专署,翌年3月改属惠民专署。县人民委员会是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关,代施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关的职权,至1956年8月县人民委员会设立工作机构25个,并建立10个区公所。1957年1月由1名县长、4名副县长和17名委员组成商河县第二届人民委员会,同年撤销卫生科与中国农业银行山东分行商河支行,增设服务局。1958年5月成立商河县第三届人民委员会,设县长1人、副县长4人、委员16人,撤销统计局与计划委员会,改建计划统计局,撤销服务局、供销合作社,增设广播站。
1958年12月商河、乐陵两县合并,初称商河县,属聊城专署,翌年4月改属淄博专署。1960年1月改称乐陵县。1961年9月商、乐分开,恢复原商河县建制,复属德州专署。此间,人民委员会先后增设了农业机械管理局、水产局、交通局、畜牧局、手工业管理局、气象服务站、卫生局、财贸办公室。1961年12月由1名县长、5名副县长和17名委员组成商河县第四届人民委员会,所设工作机构为23个,1963年8月成立第五届人民委员会,由县长1名、副县长4名、委员15名组成。1964年4月增设物资局。1966年2月由县长1人、副县长3人、委员17人组成第六届人民委员会,所设工作机构与第五届人民委员会完全相同。同年10月群众组织进驻机关,县人民委员会陷于瘫痪。1967年1月26日“商河县革命造反联络总部”及其所属群众组织1000人,批斗县委、县人委负责人,强行夺走机关公章,致使全县处于无政府状态。2月28日群众组织“商河县造反联合兵团”与县人民武装部及当地驻军一起,在商河一中召开大会,成立了由军代表、领导干部和群众组成的“商河县革命委员会”。县革命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军代表)、副主任委员3人(干部)、常务委员7人(其中有1名学生,1名工人),下设政治部和生产指挥部。同年5月“东方红”、“韶山”等掀起“迎头痛击资本主义复辟逆流”运动,建立不久的革命委员会被搞垮。
1968年5月由山东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新的商河县革命委员会,隶属德州地区革命委员会。新革委设主任1人(军代表)、副主任3人(干部、工人、农民代表各1人)、常务委员11人(学生、干部、工人、农民、军队代表组成)。设政治部、生产指挥部和办公室。政治部下设组织、宣传、群工、教育、通讯报导5个组;生产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农林水机革委会、工业革委会、财税革委会、商业革委会、邮电革委会、文教革委会、粮食革委会、人民银行商河支行革委会等10个工作部门。1969年10月成立商河县革命委员会党的核心领导小组,由5人组成。1971年5月县革命委员会作为行政机关与县委合署办公,其主任、副主任由县委书记、副书记兼任。1975年6月德州地委重新调整商河县革命委员会,设主任1人(县委书记兼)、副主任4人(县委副书记兼)。同年7月撤销政治部和生产指挥部,至此,党政部门逐步恢复正常。1976年10月县革委设工作部门40个。1978年5月商河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53人组成新的革命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6人。
1979年12月县革委撤销,商河县人民政府建立,隶属德州地区行政公署。县人民政府设县长1人,副县长5人,设工作部门42个。至1983年底县政府工作部门增至59个。1984年6月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标准调整县政府领导班子,同时进行机构改革,着重解决机构重叠和政企不分的弊端。改革后的县政府设县长1人、副县长4人,均为大专文化程度,平均年龄由上届的49岁减为44岁,工作部门由原来的59个调整为42个。1986年10月德州地区行署派来商河挂职副县长1名。1987年4月县政府换届选举,选出县长1人,副县长4人,平均年龄41岁,均为大专文化程度,设工作机构42个。1988年8月增设科技副县长1人(聘任)。1990年5月为适应经济发展需要,县政府调整充实领导班子,工作机构增至46个。同年11月济南市下派挂职副县长1人,至年底工作部门增至50个。
施政方式 建国后,人民政权不断得到巩固和加强,县政府各种制度日臻完善。1950年8月县人民政府制定《关于制度建设的规定》,主要内容有:实行集体领导制度,每周举行1次行政会议和办公会议;改进机关作风和办公制度,力求集中办公;加强民主生活,每半月召开1次生活检讨会;严格请示报告制度。1954年10月对上述各种制度进行补充和修改,加强了会议汇报制度。行政会议每月15、30日召开,由县长主持,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研究解决部门及各区的重大问题;办公会议每周一、三、五上午召开,由县长主持,副县长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研究处理上级来文和各部门相互牵连的问题,答复下级的请示报告。各区每月向县政府报告1次综合情况,县政府每年1、4、7、10月分别向专署请示报告全县的工作。1966~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期间,上述制度全部被取消。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县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程度不断提高,施政方式愈加多种多样。主要有:一、县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是半年召开1次,由县长召集和主持,副县长、县政府序列各部门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参加,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和领导的文件与指示;贯彻执行县委、县人大及常委会的决定;讨论通过提交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和有关文件;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议全县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整体方案和重大改革措施。二、县政府常务会议。每周召开1次,县长召集和主持,副县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政府办公室主任和监察局局长列席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解决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贯彻上级指示、决定和决议;审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中、长远规划;听取各副县长和县政府各部门的工作汇报;审定向上级有关部门及县委、县人大的报告;处理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报请解决的重要问题;讨论通过以政府名义发出的重要决定、规定、布告、意见和文电等。三、县政府工作会议。由县长召集和主持,有关副县长参加,不定期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处理急需办理的工作,部署临时性的重大工作。四、县政府专题会议(含现场办公会议)。由县长或副县长召集与主持,不定期召开,主要是研究处理全县或部门的某一项重要工作。五、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县政府在进行重大决策之前,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群众反映,组织有关部门和科技人员进行论证,征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县长、副县长及各部门负责人,每年至少要有三分之一的时间深入基层,听取群众的反映,回答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检查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的执行情况。六、加强请示报告制度。县政府在市政府和县委的领导下进行工作,是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并接受其监督。所以对一些重大问题,都要分头按法律程序和有关条例要求,向上级政府、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委报告,待得到批复、允许和回答之后,再组织实施。同时要求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定期向县政府报告工作。
第五节 基层政权
1830年(清道光十年)全县设6乡46保474甲(10户为甲,10甲为保),分别置乡长、保长、甲长各1人。1910年(清宣统二年)取消6乡,全县划为52段,每段置段长1人。民国初沿用清制。1931年(民国20年)废除保甲制,改行闾邻制,全县调整为12镇96乡,各乡(镇)分别设乡(镇)长1人,乡(镇)以下设邻、闾(5户为邻,25户为闾),分别置邻、闾长。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县抗日民主政府在所辖的区内逐步建立了村级政权,每村设村长1人。
建国后,开始调整县以下各级编制,建立新的基层行政组织。先按原乡(镇)区域建立118个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设乡(镇)长1人,文书1人,乡(镇)以下设村,每村设村长1人。1953年起,实行民主建政,全县普遍开展了基层选举工作,民主选举乡(镇)人民代表,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乡(镇)长1人,副乡(镇)长1~2人,政府委员7~11人。乡(镇)人民政府下设民政、财粮、生产、文卫、调解、人民武装、治安保卫7个委员会。同时取消村长制,由乡(镇)人民代表推选代表主任1人,负责村的工作。1957年全县调整为40个乡(镇),各乡(镇)设乡(镇)长1人,副乡(镇)长2~3人,政府委员9~13人,下设生产计划、文教、卫生、民政调处、财政、民兵治安6个工作委员会,每个委员会5~7人。1958年3月全县调整为19个乡(镇),同年9月改为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各公社建立公社管理委员会,置主任1人,副主任2~3人,下设秘书及文教、民政、财政、公安助理员各1人。并将村庄改称生产大队,各生产大队设大队长1人,副大队长1~2人,生产大队下设生产队。是年12月商河、乐陵两县合并后,共20个管理委员会。1961年两县分治,商河县改为10个公社管理委员会。1965年调整为22个管理委员会,计有974个生产大队,3099个生产队。1968年公社管理委员会由公社革命委员会取代,设主任1人,副主任2~3人,由县革命委员会任命。办事机构有政治组、生产指挥组、治安保卫组等。各生产大队改称大队革命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1984年撤销公社
革命委员会,改建为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乡(镇)长1人,副乡(镇)长2~3人。配置财政、民政、司法、文教、计划生育助理员各1人。乡(镇)以下建立行政村,全县共998个村民委员会,各村民委员会设主任1人,文书1人,由村民大会选举产生。1990年商河县划归济南市后,全县设6个镇、15个乡人民政府、959个村民委员会。
第三章 议政机构
1946年3月国民党商河县流亡政府在济南市召开第37次委员会,决定成立临时参议会。由冯茂斋任议长,张佃仲任副议长(1947年春苏化周接任),参议员有27人,大多是商河解放后逃往济南的国民党县党部和县政府要员。1946年在济南召开两次会议,目的是力图挽救即将灭亡的流亡政府。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临时参议会于1948年9月消亡。
抗日战争时期,商惠县抗日民主政府为动员和团结各阶层人民参加抗战,设立参议会。1945年2月在花园区(现属乐陵)召开商惠县参议员会议,参加会议议员有党、政、军、农、青、妇、教育、工商和社会知名人士共140余人,县委书记叶尚志、县长左栋周、各救会主任阎华文分别作了报告。会议作出减租减息、雇工增资和开展生产运动等决议。刘光坦当选为参议长。同年11月商惠县撤销,参议会终结。1949年建国后,议政机构有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及其常务委员会。1981年建立健全了议政机构——人民政协。
第一节 政协机构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山东省商河县委员会于1981年8月24日建立。政协商河县委员会委员由中国共产党、教育、卫生、科技、工商、工会、青年、妇女、农民、文艺、体育、少数民族、宗教、侨属和特邀爱国人士等15个方面的代表组成。每届政协委员会选举成立政协常务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3~6人,常务委员20余人。政协常委会设办公室。1986年4月增设文史资料科。1987年5月增设委员联络科。1990年3月增设宣传教育科和社会调查科。同时在全县21个乡镇建立政协联络组。同年9月调整为办公室、文史资料委员会、经济科技委员会、学习提案委员会和社会文化教育委员会。
第二节 历届政协委员会
县政协第一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于1981年8月24~26日召开,与会委员68名。会议学习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文件,明确主要任务:广泛联系各界人士,充分发挥民主协商作用,对县人民政府的工作积极提出批评和建议;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协助党和政府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开展对台工作,加强对台湾、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的联系,为台湾回归祖国的神圣事业贡献力量。会议收到提案54件,提案审查委员会全部进行了审查和落实。会议做出了第一届政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选举19人组成第一届政协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于1981年12月21~25日召开,会议听取县政协一届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会议的中心议题是:“有效地从各方面促进经济建设”。与会委员列席了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会议收到提案46件,逐一进行了审理和解答。
第三次会议于1983年1月25~29日召开,会议听取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并做出相应的决议;会议经讨论做出了“坚决拥护全国人大通过的新宪法和全国政协会议通过的新章程,并保证坚决贯彻执行”的政治决议。与会委员列席了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县政协第二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于1984年6月1~5日举行,与会委员95人。会议听取并审议第一届政协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讨论通过一届政协常委会《努力开创政协工作的新局面,为我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新贡献》的工作报告,通过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对以上报告做出了相应的决议。与会委员列席了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与中共商河县委负责人协商了县政府组成人员名单。会议认为新时期的人民政协肩负着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开创爱国统一战线、开创人民政协新局面的任务。今后工作要以发展经济为中心,实现党的十二大提出的各项任务。会议收到提案51件。选举23人组成第二届政协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于1985年5月15~18日举行,会议学习全国政协六届三次会议和全国人大六届三次会议文件,听取本届常委会《政协工作为经济建设献计出力》的工作报告,听取并审议了二届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处理情况的报告,通过本次会议关于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对以上报告作出了相应的决议。决议指出:今年的主要工作应当围绕经济体制改革这个中心,加强各界人士的合作,进一步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发扬政协综合人才库的优势,坚决纠正不正之风,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改革开放献计出力。会议收到提案39件。与会委员列席了县十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三次会议于1986年5月21~25日举行。会议听取本届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听取本届委员会二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处理情况的报告和本次会议关于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与会委员列席了县人大十届三次会议,做出了“围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贯彻实施积极开展工作,为改革、开放和两个文明建设献计出力,继续推动知识分子政策和各项统战政策的落实,为端正党风和实现社会风气根本好转做贡献”的政治决议。会议收到提案53件。
县政协第三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于1987年5月21~25日举行。与会委员140人。会议听取第二届政协常务委员会《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作用,为促进两个文明建设献计出力》的工作报告,听取二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处理情况的报告和本次会议关于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对以上报告做出了相应的决议。与会委员列席了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对中共商河县委提出的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名单和全县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计划进行了协商。决议指出:要大力贯彻全国人大六届五次会议精神,集中力量抓好两件大事,一是在经济领域,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深入体制改革、扩大对外开放;二是在思想领域,深入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教育,坚决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会议收到提案73件,选举产生了第三届政协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于1988年4月4~7日举行。会议听取本届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本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处理情况的报告和本次会议关于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与会委员列席了县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会议做出“围绕发展社会生产力这一根本任务,坚持改革开放,为各级机关领导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当好参谋;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同心同德,为繁荣商河经济而奋斗”的决议。会议收到提案44件。
第三次会议于1989年4月26~30日召开,会议听取本届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本届二次会议提案工作处理情况的报告,听取本届会议关于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与会委员列席了县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会议做出的决议指出:十年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就,不仅给人民带来经济上的实惠,而且为今后的社会进步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和环境;同时也遇到了困难和问题。今后要为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和全面深化改革献计出力;同腐败现象作斗争,协助党政机关搞好廉政建设;坚持共产党的多党合作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促进祖国早日统一,为富民兴商做出新贡献。会议收到提案29件。
县政协第四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于1990年3月5~10日召开,与会委员142名。会议听取并审议第三届政协常委会《认真贯彻十三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献计献策》的工作报告,听取并审议县政协三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处理情况的报告和四届一次会议关于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对以上报告做出了相应的决议。与会委员列席商河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协商了县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名单。选举产生了商河县政协第四届常务委员会。会议决议指出:当前面临的头等大事,就是保持社会的稳定,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这是保证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和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极为重要的条件。县政协要充分发挥联系广泛的优势,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多做稳定、团结工作,同心同德、齐心合力,积极协助县委、县政府搞好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搞好廉政建设,惩治腐败,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为推进“一国两制”方针的实施,为促进祖国和平统一,为繁荣商河经济做出更大的贡献。会议收到提案36件。
第三节 主要活动
协商活动 政协商河县委员会自建立以来,在“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指导下,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就全县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开展政治协商,进行民主监督。政协委员多次列席县人民代表大会,3次对县政府、县法院、县检察院的领导成员进行协商讨论,热烈发表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积极参政议政。协助党和政府沟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政协委员会共召开35次常务委员会,研究处理各种提案309件,接待人民来信来访12人次。7次组织委员对县内的工业、农业、财贸、卫生和教育等部门进行参观考察,提出意见和建议42条,为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提供参考。
县政协与县委统战部及外事侨务办公室密切配合,召开侨属、台属及原国民党军政人员座谈会54次,广泛宣传党的“一国两制”方针。1987年以来,先后接待“三胞”131人次,并协助办理探亲手续,从各方面提供方便,实事求是地介绍祖国大陆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和取得的新成就,使其感觉到家乡的深情厚谊,高兴而来,满意而归。回乡探亲的台胞纷纷表示愿为祖国的统一贡献力量。
文史资料征集 县政协自1986年以来,重视文史资料征集工作。在4年多的时间里,征集文史资料33篇,10万余字,编辑出版了《商河文史》第一辑、第二辑。《商河文史》内容广泛,资料翔实,生动地记述了抗日民族英雄事迹、爱国志士的进步活动以及民间习俗和历史古迹。其中《魏明庵先生三进商河城》、《万余伪军覆灭记》、《解放商河》、《红庙惨案》、《我的回忆》等篇章,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重视和称赞,对教育青少年热爱祖国、热爱家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知识出处
《商河县志》
出版者:济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实事求是地记述商河县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变革。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水利、农业、林业、工业商业、经济管理、财税金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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