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纪律检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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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商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4745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纪律检查
分类号: D262.6
页数: 2
页码: 303-304
摘要: 本节记述了济南市商河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建于1952年,主要任务是检查党组织和干部的违纪行为;受理和审查违纪案件;进行党内纪律教育等。曾错误地处分一批党员和干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纪委会得到恢复和健全,进行了一系列工作,包括学习贯彻党规党法、平反冤假错案、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等。
关键词: 党的纪律 纪律检查 商河县

内容

中共商河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建于1952年。主要任务是:检查各级党的组织和党的干部、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受理和审查各级党组织及党员的违纪案件;组织党内纪律教育等。1956年县纪委改称县监察委员会,此间,由于党的工作在指导方针上出现严重失误,党的监察工作在不断批判所谓“右倾保守思想”的过程中,出现过“惩办主义”倾向,表现为阶级斗争扩大化,且压制批评,处分轻率。在1957~1959年连续开展的“反右倾”斗争和1963~1965年进行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错误地处分一批党员和干部。60年代初对以上错误处理案件进行了大量的甄别平反。1966~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期间,党的监察机关与监察工作中断。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1979年恢复纪委会。1984年中共商河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改为中共商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县党代会选举产生。县纪委设常委、书记、副书记,下设秘书、检查、经济检查、审理、信访5个科。1988年改为研究室、检查室、信访室、审理室、办公室。纪委机构的恢复与健全,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先后进行了以下工作:①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有关党规党法,肃清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在10年“文革”中践踏党规党法,破坏党的优良传统作风的恶劣影响,维护党的纪律,恢复党内的正常生活,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加强和改善党对各项事业的领导。②平反“文化大革命”和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大量冤假错案,其中对“文化大革命”中的256起案件全部进行复查清理,93起冤假错案得以平反纠正。各级党委和纪委同有关部门一起在党内外作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和核查审理工作。清查了同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案有牵连的人和事,逐个作出结论和处理。为受诬陷、迫害的干部恢复名誉。教育和挽救了一批犯错误的干部。③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对抵制落实干部政策、阻碍经济发展,反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案件,进行了检查和处理。保证了党的三中全会以来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促进了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④纠正经济领域中的不正之风,打击经济犯罪活动,协同有关部门,查出了一批党员、干部参与经济犯罪活动的案件。至1990年底,全县纪检系统查处党内各类违纪案件116起,处分党员116人。其中开除党籍的29人,留党察看的29人,撤销党内职务的7人,严重警告的21人,警告的26人,免于处分的4人,不仅纯结了党的组织,而且有效地保证了全县“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

知识出处

商河县志

《商河县志》

出版者:济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实事求是地记述商河县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变革。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水利、农业、林业、工业商业、经济管理、财税金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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