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县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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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商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4729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县城建设
分类号: TU984.2
页数: 9
页码: 280-288
摘要: 本节记述了济南市商河县县城建设的情况,其中包括了城区交通、重要建筑、供排水、城区绿化等。
关键词: 城乡建设 商河县 机构

内容

商河县城比较古老,分内、外城,但面积较小。建国前内城墙周长1.5公里,外城墙周长4.5公里,主要建筑大都集中在内城。1584年(明万历十二年),内城有县公署、文庙、城隍庙等。内、外城之间有庙宇和其它建筑10余处。1835年(清道光十五年),内城增按察分司、布政分司署。内城和四关街道狭窄凸凹不平,房屋简陋且排列不齐。建国后,虽逐步加强了县城建设,但直到1977年仍没有正式的县城规划方案,县城建设速度缓慢。1978年全国第一次城市工作会议后,县有关部门编制了《城市总体规划方案》。1983年8月在山东省城市规划院的协助下,进行修改。1984年省政府正式批准实施。其规划范围是:南面和东面以垦禹路为界;北面至富民路(原台田北路);西面以滨河路为限。从此,县城建设纳入规划实施。1990年划归济南市后,更加重视县城建设,狠抓了《城市规划法》的宣传和落实,并结合县内实际制定了《关于县城综合治理的暂行规定》、《关于加强建设市场管理的意见》,在城区范围内建立和推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强化规划管理,提出“硬化、净化、绿化、香化、美化”的标准,各级领导与群众城市观念和环境意识普遍增强,县城建设有了明显的变化。1990年底县城占地面积400公顷,基本达到规划标准。建筑面积300603平方米(不含城关与四关居民住房).人均占有建筑面积19.85平方米,其中:公房总实用面积237265平方米,居住面积177733平方米;户均建筑面积62.51平方米,实用面积49.34平方米,居住面积36.96平方米。
  第一节 城区交通
  建国前商河城内有两条主要街道,一条南北路(即商中路位置),向南经南关与垦禹路相 接,往北出北关与商乐路相连,分南关大街、振武街、北关大街3段;另一条是东西路(即明辉路位置),往东出东关顶垦禹路,往西出西关接商胡路,分东关大街、中山街、西关大街。两路在城中心相交成十字路口。城内长均为600米、宽均为6米,全部是土路面。其余均为小巷或胡同。1976年以后先后建成青年路、永安街、鑫源路、兴隆街、新兴街。1988年又新修了滨河路、田园路、明辉路东西两段和青年路东西两段。1989年将银河路(原垦禹路)和商中路展宽为30米。将商中路修成照明、绿化、排水配套的三块板式的新型街道(其南段于1991年11月竣工),并且将环城路彻底贯通。1990年底全城有主要街道15条,全长28公里,均为沥耆路面。
  第二节 重要建筑
  古代重要建筑 建国前商河县城的重要建筑有城墙、县公署、文庙、福胜寺、奎星阁等等。由于缺乏管理和维修,多在解放前后倾废。
  城墙 分内城墙和外城墙。内城墙建于621年(唐武德四年),呈椭圆形,周围3里,四面用砖瓦建有东、西、南、北4个门楼。1466年(明成化二年),将旧城墙拆掉。在其旧迹上修建高2丈(1尺约等于0.33米),厚1.5丈的新城墙。1500、1581、1794年(明弘治十三年、万历九年、清乾隆五十九年)分别进行三次较大的维修,其中最后一次耗资最巨,共用银34377两。维修后的内城墙周长535.95丈,墙高1.8丈,底宽2丈,顶宽1.2丈,水簸箕26道,排墙4堵,砖10层,垛墙360堵,海漫1层,炮台4座,檐均高1.8丈,城门8扇,都是铁叶包钉。1927年(民国16年)对东门楼和其余城墙进行修补加固。1940年以后伪军头子田敬堂龟缩到商河城内,又多次进行加固。1945年秋解放商河城时,部分城墙遭到损坏。1960年后,由于连续三年雨涝,城墙损坏严重。后因扩大基建规模,将其逐渐推倒铲除。外城墙建于1511年(明正德六年),周围9里(4.5公里),高2丈2尺,阔1丈4尺。1523年(明嘉靖二年)重修城垣,并设楼橹四门。1578年(明万历六年)于内城外掘民田5~6尺取土加筑城墙,随之于1584年(万历十二年)和1631年(崇祯四年)进行两次维修,1635年(崇祯八年)增修外四门堑板,砌以砖瓦,护以铁门,上覆重檐。1927年(民国16年)4~9月,在旧基之上重修外城墙,高1丈6尺,墙基宽2丈,合顶宽1丈2尺,女墙高3尺,垛口高1尺5寸。并在四门内侧各修警察所一处,城壕宽2丈2尺,深8尺。1936年(民国25年)对外城墙进行修补,城墙顶面覆盖苇檐,两面均上漫泥,护城河宽1丈余,深3尺。日伪盘踞县城后,将其加固,增设为四层防御工事,即:城墙、护城河、地雷区、鹿寨和铁丝网。解放后外城墙逐渐铲除。
  县公署 开始建筑时间已无查考。据明《商河县志》记载,县治在城东北隅。1369年(洪武二年)在原基础上重建。1482、1488年(成化十八年、弘治元年)分别维修和增修,共有房屋62间,吏舍30间,住室4套,监狱1所。戒铭亭、钟鼓楼各1座。申明亭和旌善亭分列县治左右。以上建筑于1642年(明崇祯十五年)被焚毁。1650年(清顺治七年)4~8月按旧样修复。1750~1751年(乾隆十五至十六年)增修二堂、三堂。1926年(民国15年)在二堂后东院建北房4间作办公室。1927年重修三堂5间,建东西厢房各3间。1931年在二堂以西建会议厅4间。并在县治二门内东西两侧建有典史署、管狱署和监狱。1935~1936年(民国24~25年)期间重修监狱,建新房43间。以上房屋均为砖木土结构,被县人民政府机关沿用到50年代末,遂被逐渐拆除更新。
  文庙 位于县公署东侧(现县政府办公楼东侧),始建于1338年(元至元四年),有正殿3间,称大成殿。并建有戟门、棂星门、泮池、云衢坊、神路和东西庑。1370年(明洪武三年),仿曲阜孔庙,将大成殿扩建为5间。此后在明正统、天顺、成化、弘治、嘉靖、万历等年间先后进行了11次扩建和维修。崇祯末年除正殿外,其余均焚于兵火。1667年(清康熙六年)重修文庙,后又进行了12次增建和修整。1926年(民国15年)重修正殿、戟门、棂星门、泮池、辕门、照壁和崇圣、名宦、乡贤、忠义、节孝各祠。至此文庙已形成以大成殿为中心的小建筑群,有房屋32间,祠堂6座。这些建筑多在建国前因战事毁坏,保留较好的大成殿,于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时被毁坏,1968年拆除。
  福胜寺 在内城西面0.5公里处。相传建于东汉时期,曾置石幢经轮略载此迹。至元末已杂草丛生。明初重建庙宇,1382年(明洪武十五年)设僧会司,集资建殿宇,塑佛像。永乐年间,建造释迦宝殿、三门、方丈、僧舍、禅堂等,重装佛像。1446年(明正统十一年),重盖佛殿,增建钟鼓楼、讲堂、厨库,并装饰了圣像。1468年(明成化四年)在县境内募资新修大雄宝殿,东西两侧分建钟鼓楼和伽蓝祖师殿,同时建造天王殿,整修垣墙和门首,雕刻释迦、弥陀二佛放置大殿两侧,募缘精铜4000余公斤铸造大士文佛,置大殿正中。两边殿塑有普陀观音和海震观音大士像,案几供器完备。1585年(明万历十三年)和1669年(清康熙八年)对其进行维修。殿阁重叠,僧徒众多,号称山东第二寺。后因火灾,将部分建筑和木佛烧毁。民国时期,福胜寺改为中山公园,并设民众教育馆及第五科等办公机关。增建运动场、部分房屋和两座亭阁。1949年改建苗圃。1967年辟为烈士陵园。
  现代重要建筑 建国初,为利于人民休养生息,恢复生产,基本上没搞重要建筑,县城内各机关仍沿用旧房屋。当时有影响的大型建筑是县委礼堂,1953年春筹建,当年竣工,为砖木结构的起脊房。面积450平方米,能容纳600人(1990年商中路拓宽时,从西头缩短3米)。同年商河一中建前出厦砖木结构尖顶教室8座,当时在县城内属先进建筑。1956、1958年先后建南关棉厂(第一棉厂)和县机械厂,为砖木尖顶厂房。1963年3月将简易剧场拆除,建商河礼堂(也称剧场),新建的礼堂面积1500平方米,能容纳1300人,为商河最庞大的建筑(1994年春拆除)。1967年修建烈士陵园,建筑面积为421平方米,将商河县的烈士遗骨全部移往烈士陵园,继而修造烈士纪念塔,塔高18米。1970年手工业联社在县城十字街以东的路北侧修建全城第一座二层小楼,面积100平方米(1991年11月修建商业大厦时拆除)。同时,县委、县政府、公检法等机关也开始建砖瓦木结构的尖顶房屋。1976年县运输公司率先建起三层楼房,面积3100平方米。县政府和县委相继建起了三层办公楼。1980年后,县城的楼房有了较快发展,先后修建了百货大楼和部分机关办公楼。1990年元月划归济南以后,沿街两旁,严格控制修建平房,宿舍楼和居民楼也相继出现。其中县委、县政府、棉纺厂、电业局、邮电局、织布厂等单位,均修建了三层以上宿舍楼。到年底县城三层以上的楼房共58幢,总面积为8.4万平方米。
  第三节 供排水
  供水 1960年以前县城的工业和居民用水主要来源于浅水砖井,靠人担、车拉。1960年以后,较大的工厂和单位修建小水塔,只解决本单位用水。1973年7月集资兴建自来水供应系统, 1974年10月正式成立县自来水公司,由县计委领导和管理。有职工6人,占地3300平方米,供水主管线300米,固定资产30万元,日供水量400立方米。同年,建水塔1座,塔高21.8米,直径6米,容水量100立方米(1990年6月5日因商中路拓宽拆除)。1984年建水厂1座,于1986年10月1日正式投产。有深水井6眼,浅水井4眼,有深水泵5台、深井电泵3台、变压器6台、清水泵3台、电机11台、真空泵1台、排污泵1台、浅水泵4台。铺设了17000米供水主管线(100毫米的13000米,150毫米的3000米,250毫米的1000米)。有闸门68个。1990年县自来水公司有职工63人,占地13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962平方米,有2层楼房1座,平房109间,固定资产120万元,汽车2台,日供水量4280立方米,供水面积4.5平方公里,全城使用自来水率达85%。但城内深水井含氟量比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标准高2.6倍。济南市委和市政府为解决商河县城区供水不足和提高水质,责成市计委、建委、水利局等有关部门进行勘查论证,确定了引黄水库调蓄供水方案,并拔款400万元,在城南建占地80公顷的水库和净化水厂各1个。
  排水 1949年建国前商河县城无地下排水设施。雨水按自然流向排入石榴湾(神路湾)、马号湾、城壕及几个海子。湾边、壕崖等入水处多建有水簸箕。1970年在商业街(明辉路中段)始建下水道,遂有三家较大的工厂和商河一中等单位根据自已的需要,修建一些排水明沟和暗道,将污水就近排入池塘、河流、洼地或自挖的渗水井。因无统一规划,自成体系,污水四溢或渗入地下,多污染环境和水资源。1986年以后,城区比较重视了排水工程的规划、修建和管理,建立综合治理办公室和环境保护所,把修建排水工程当作城区建设的重点项目。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方针。至1990年,先后将青年路、商中路、银河路、新兴街、永安街等主要街道的排水工程修通,全长达8.5公里,使城内的污水尽快排出。与此同时,各大工厂也都修建了排水管线,较好地改变了污水乱流的局面。但由于过去对排水工程重视不够,加之财力不足,整个城区排水系统仍存在不少问题。每到雨季,部分低洼地段和住宅区仍积水严重。
  第四节 城区绿化
  1949年建国前商河县城只有文庙、福胜寺等寺庙内有少量的松柏树木,街道两旁基本无树。因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庭院内除种少量的枣、杏、桃、石榴等果树外,一般不种植其它树木。
  建国后,植树造林、绿化祖国被列为重要建设项目,县委和县政府十分重视。在全县大搞“农田园林化”和“平原绿化达标县”的同时,在城区开展“街道绿化、庭院绿化、滨水绿化”活动,使城区绿化不断发展和完善。1990年城区绿化覆盖率达15%,人均占有绿化面积2.7平方米。
  街道绿化 始于1970年,在商中路两旁种植国槐800余株,明辉路两旁种植泡桐200余株(1990年拓宽道路时,这些树木大部分被铲除或移植)。从1980年开始,每年“植树节”,城区内的主要街道都要栽种或补种树木,基本达到了当年建路、当年绿化。同时为提高树木的成活率,推行护林责任制,要求保植、保活、保管。1990年城区街道绿化已收到明显效果,街道两旁植树4000余株。主要树种有:杨、柳、槐、榆、泡桐、龙柏、白腊、河北榛等。
  庭院绿化 绿化最早的单位是商河一中和县苗圃,一中自1951年建校时就建有苹果园、葡萄园、养花室,种有垂柳等多种风景树。县苗圃种有多种树木和花草,供各单位移植和欣赏。1980年以后县委和县政府两个大院带头开展院内绿化,随后又开展了“花园式企业”和“花园式庭院”活动,各机关都比较重视绿化、美化、香化工作,庭院绿化有了发展,先后出现了县工会、化肥厂、县委机关、县政府机关、商河镇政府、县食品公司、棉纺厂、地毯厂、商河一中、县人大、烈士陵园等十几个花园式单位。1985年后,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人们观念的变化,县城内居民也改变了院内不种树木的旧习惯,开始重视庭院绿化,房前房后,庭院之内,因地制宜种植各种树木和花草,不少家庭还养有盆景和花卉。集市上有花卉市场,县城内80%以上的庭院种有葡萄树和石榴树。
  滨水绿化 城区居民早就有滨水绿化的习惯。城区内河畔和池边都种有各种树木,以杨柳树为最多。商中河和环城河边,自1958年开挖以来,先后种有6000余株树木,1980年后,每逢夏季,树木葱茏,杨柳成荫,成为居民游憩散步的重要场所。

知识出处

商河县志

《商河县志》

出版者:济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实事求是地记述商河县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变革。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水利、农业、林业、工业商业、经济管理、财税金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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