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信贷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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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商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4713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信贷
分类号: F832.4
页数: 5
页码: 254-258
摘要: 工商信贷:从1950年办理工商信贷业务开始;私营工商业者则停止信贷,促其逐步纳入社会主义集体经济轨道;工商信贷放款大幅度增长,1959年为14倍,盲目支持工商业发展,1960年后,银行积极控制货币发行,严格信贷管理,组织货币回笼,支持轻工业生产,货币投放大量减少,贷款余额大幅度下降。 农业信贷:在建国初期为帮助农民解决生产和生活困难,办理实物贷款;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发放农业贷款,帮助农业社购置水车、新式农具、牲畜等生产资料;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连续三年遭受自然灾害时,农村信贷的重点是支持生产救灾;在1963年开始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政策时,银行严格贷款管理。
关键词: 商河县 金融 信贷

内容

工商信贷 商河县从1950年办理工商信贷业务。初期,对爱国守法的工商业者积极支持,反之则限制或不予贷款;对刚诞生的国营商业大力扶持,使其尽快壮大。自1953年起对国营商业取消了资金供给制,实行经济核算制。信贷资金首先保证国营经济和合作社经济的需要。对私营工商业者则停止信贷,促其逐步纳入社会主义集体经济轨道。1958~1962年,由于受“大跃进”和“浮夸风”影响,信贷工作也违背了经济规律,使工商信贷放款大幅度增长,超出了正常的速度。1959年工商信贷继续增加,盲目支持工商业的发展,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经济发展。1960年后,银行积极控制货币发行,严格信贷管理,组织货币回笼,支持轻工业生产,货币投放大量减少,贷款余额大幅度下降。1965年末,工业贷款余额11.3万元,商贸贷款余额1662万元。1966~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时期,正常的信贷原则和制度受到干扰,信贷资金失去控制,且丧失监督,企业经营混乱,造成信贷资金占用多、周转慢、效益差的局面。1976年全县工业企业贷款余额196万元,商贸贷款余额1949万元,均有较大增长。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银行信贷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国家采取“放宽信贷政策,支持搞活经济”的方针。不仅对国营和集体企业贷款,而且对个体工商业者发放贷款。1980年以来,全县银行信贷由流动资金领域扩大到固定资金领域,开始发放中短期设备贷款、中短期专项贷款以及农村工商业设备贷款。1985年后,信贷工作进一步改革,实行“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的办法,贷款数量较前明显增加,1990年工业贷款余额4191万元,商贸贷款余额27239万元,固定资产贷款余额1207万元。
  农业信贷 商河县农村信贷在社会主义建设各个时期有不同的特点。建国初的三年经济恢复时期,农贷主要是帮助农民解决生产和生活困难,办理实物贷款,共发放麦种和口粮50万公斤。1952年实行货币贷款,全年发放农副业生产费用贷款16万元。1953~1957年,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发放农业贷款,帮助农业社购置水车、新式农具、牲畜等生产资料,同时还发放贫农合作基金贷款,帮助贫下中农解决入社股金。5年共发放农贷416万元。1958~1962年,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连续三年遭受自然灾害,农村信贷的重点是支持生产救灾,帮助穷队赶富队,同时解决社员生活困难,共发放农副业贷款817万元。1963年开始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政策,银行严格贷款“三查”制度,即: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1963~1965年共发放农业贷款336万元,其中1964年发放贷款269万元,占当年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总值的55.7%。1966~1975年,农村贷款主要是支持社队购置农业机械、兴修水利、发展社办工业。共发放贷款1358万元,其中生产队贷款1001万元,社队企业贷款40万元,社员个人贷款58万元,由于制度不严,出现贷款无计划、放款超指标的局面,贷款使用效益也不高。1975年全县有2113个生产队欠国家贷款。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信贷工作主要贯彻“宏观控制、微观搞活”方针,由过去单一支持农业生产改变为既支持粮棉生产,也支持多种经营;既支持集体、也支持个体。1984年全县发放给集体的贷款90万元,个人贷款476万元。从此,农业贷款的投向、投量发生了变化。集体贷款数量明显减少,个人贷款数量则显著上升。1990年,集体贷款40万元,个人贷款853万元,乡镇、村企业贷款710万元,总计1603万元。1949~1990年累计发放农业贷款:集体4127万元,对信用社1313万元,个人3761.4万元,共9201.4万元。
  乡镇企业贷款 商河县乡镇企业1962年开始贷款,至1965年共贷款31万元,其后几年贷款中断。从1971年又恢复贷款,数量较少。1971~1977年贷款数额在3~22万元之间。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各级政府把支持乡村企业的发展作为重点,银行对乡村企业贷款明显增加,1978年为100万元,1984年增为317万元,1990年达到710万元。1962~1990年共发放贷款3809万元。
  基本建设贷款拨款 商河县从1976年建设银行成立后开始办理基本建设拨款和贷款业务。1976~1985年共投资1274.66万元,其中预算内投资664.82万元,省机动材料投资2万元,地区机动投资10万元,县投资189.49万元,部门企业自筹投资408.35万元。1986~1990年基建投资4775万元,其中省投资189万元,县投资4422万元,单位自筹164万元。
  农贷豁免 1953~1961年的农贷有贫农合作基金贷款、社队农业贷款、社员个人贷款,累计沉淀为462.29万元。贫农合作基金贷款是国家帮助贫农解决缴纳入社股份基金困难的贷款,除收回部分外,尚余75.79万元,根据国家政策于1962年全部豁免。1971年对1961年前的旧农贷逐户逐笔的查对,对集体和贫下中农的积欠一律豁免,中农的积欠酌情豁免,四类分子(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和投机倒把分子的积欠不豁免。共豁免农业贷款386.50万元,其中社队贷款341.62万元,社员个人贷款15.5万元,对信用社豁免29.38万元。

知识出处

商河县志

《商河县志》

出版者:济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实事求是地记述商河县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变革。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水利、农业、林业、工业商业、经济管理、财税金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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