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财政管理与监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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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商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4704
颗粒名称: 第五节 财政管理与监督
分类号: F812.7
页数: 2
页码: 243-244
摘要: 本文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财政管理和预算管理的情况。建国初期,财政管理实行县长负责制,1953年后逐步建立预算管理和监督制度。县财政部门根据中央统一制定的收支项目、办法、标准、范围,参照国民经济计划规定的各项指标,在汇总各单位预算的基础上,编制全县财政收支预算草案,经省正式批准核定预算后组织执行。年终根据各单位决算汇总全县决算,报县委、县政府审批。同时,从1953年开始,县内分行政事业财务管理和企业财务管理,1985年后财政部门直接实行财务管理的企业有31个。
关键词: 商河县 财政 监督

内容

财政管理 预算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财政管理实行县长负责制。1953年后,逐步建立预算管理和监督制度。每年初,县财政部门按照中央统一制定的收支项目、办法、标准、范围,参照国民经济计划规定的各项指标,在汇总各单位预算的基础上,编制全县财政收支预算草案,经省正式批准核定预算后组织执行,年终根据各单位决算汇总全县决算,报县委、县政府审批。1955年始执行预、决算立法的编审程序,即财政部门汇总出全县财政收支预算与决算后,由县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审议。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预算管理工作受到干扰。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恢复了正常的预决算制度。
  财务管理 从1953年开始,县内分行政事业财务管理和企业财务管理。1985年,县直和乡(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共有70个财务单位,由财政部门直接实行财务管理。1985年后,22个乡镇建立了乡级财政,财务管理工作主要依靠会计报表、审查分析和深入单位检查指导等方式进行。全县由财政部门直接实行财务管理的企业有31个,即:商业局、百货公司、第二百货公司、副食品公司、五金公司、饮食服务公司、肉联厂、机械厂、曲酒厂、电厂、水泥厂、化肥厂、东酒厂、纺织厂、织布厂、磷肥厂、工业局、粮食局、粮食商业、面粉厂、油厂、饲料公司、燃料公司、机电公司、木材公司、金属材料公司、建材公司、服务公司、物资局、农机公司和电影公司。
  财政监督 财政监督制度始于建国之后。1953年设专职财政监察干部和审计员。此项工作在1958“大跃进”时,受到冲击,“文化大革命”时期基本中断。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逐步加强了财政监督,1981年,财政局设立监察股,1984年县政府增设审计局,财政监督制度更加完善。一般通过三种方式对各单位实行监督,即,事前监督:财政局通过审批各单位的年度收支计划(或预算)促其实现增收节支,防止违犯国家经济建设计划和国家财政政策;事中监督:在日常工作中,及时了解各单位的情况,使应收的及时收起并足额上交入库,支出要合理恰当,发现违犯财经纪律的现象及时纠正和处理;事后监督:财政部门对所属各单位的收支计划执行结果(或决算)进行全面检查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以维护国家财经制度的严肃性。

知识出处

商河县志

《商河县志》

出版者:济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实事求是地记述商河县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变革。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水利、农业、林业、工业商业、经济管理、财税金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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